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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搞政治”真相剖析

作者:卢国梁 · 2009-06-02 来源:凯风网

  从抛出“九评”开始,法轮功成为一个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所资助、以推翻中国政府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法轮功从一产生,就反复以“搞政治”来作秀,来混淆是非,争取同情。这不,为纪念“蒙难”十周年,法轮功又炮制了多篇“时政评论”,如《“搞政治”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吗》(附注1)、《中国人被中共的“政治”给欺骗了》(附注2)等文章,这些由御用写手操刀的文章,方式都是典型的法轮功式的,主要论点包括,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违反“信仰自由”的迫害行为;法轮功采取集会、抛出“九评”等手段“搞政治”是迫不得已;中共以“搞政治”作为是非标准来打击法轮功是不能接受的。初一看,这些冠冕堂皇的论点似有几分道理,或真能迷惑少数人。但是认真思索后就可以发现,法轮功关于信仰、政治的看法都是断章取义、一面之词。

  以下,笔者从几个方面加以剖析,剥其伪装,厘清其谬见。

  一、什么是“搞政治”?

  对政治进行通俗且为大多数人接受表述的是孙中山,他讲“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目前,西方政治学者普遍认为:政治是国家的活动,是治理国家,是夺取或保存权力的行为(或称权力斗争);政治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务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政治的目标是制定政策,也就是处理公共事务,包括执行政策;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

  所谓“搞政治”当然是指从事与政治有关的活动。“搞政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搞政治”指政治组织治理国家、夺取和保存国家政权(权力)的行为;而狭义的“搞政治”,则多是指与表达个体和特定群体意志和利益相关的行为。

  既然是“管理众人之事”,“搞政治”也有鲜明的是非界线。一般而言,政治学者以是否符合历史发展潮流、是否代表大多数人利益来划分其进步性;也就是说,“搞政治”实际上可分为“一般性搞政治”和“搞落后政治”。举个例子,国民党黑暗统治期间,其运用政治手腕维护政权、保护少数人利益、打击异已的做法就是“搞落后政治”或“搞反动政治”。

  “搞政治”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人见人怕的狼外婆,是一种与经济、文化活动相类似又有区别的行为。随着社会进步,放眼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统治者会反对一般意义上的“搞政治”。统治者关注和打击的是以“搞政治”之名破坏法律的行为,反对的是“搞落后政治”的行为。

  厘清以上概念很重要。因为法轮功天天讲“搞政治”,事实上连政治是何物,“搞政治”的真正含义都没有弄懂,或有意含糊其词。法轮功所有关于政治的“时评”,故意将广义“搞政治”和狭义“搞政治”混同,故意将一般性政治活动与“搞落后政治”相混淆,结果是想从逻辑上搞乱人的思维。

  二、法轮功“搞政治”三步曲

  笔者认为,法轮功的“搞政治”实际上分成三个阶段。1999年7月以前是隐性“搞政治”阶段,此阶段,法轮功对政治的诉求,对政治的兴趣,都经历了从少到多,从兴趣不大到大有兴趣的渐进过程。这一阶段的“搞政治”实质上是前述的狭义“搞政治”即注意个体或法轮功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组织”形式进行表达,也是“搞一般性政治”。

  1999年7月到2004年底《九评》出炉以前,是显性政治阶段。此阶段,法轮功在海外开始重构组织系统,在国内寻找“义务协调人”、布“资料点”、“上网点”,在反华势力的支持下,逐步建立了强大的宣传机器,且重在海外华人中掌握“话语权”等。因为没有站稳脚跟和经验欠缺,这一阶段的“搞政治”是法轮功从狭义“搞政治”即关注群体利益诉求向广义“搞政治”即对国家政权感兴趣的阶段,是从“搞一般性政治”向“搞落后政治”的过渡阶段。

  以《九评》出炉为标志,法轮功组织进入“搞政治”第三阶段,即特性政治阶段。此阶段,法轮功对广义“政治”的兴趣远超过了“弘法”本身,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法轮功骨干分子均沦为职业反共人士。这一阶段,法轮功全部精力都在搞逆历史潮流、违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意志、颠覆国家政权为特征的“落后或反动政治”而非一般政治,是典型的觊觎国家政权的广义“搞政治”。

  三、对于是否“搞政治”,法轮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与其“搞政治”三步曲相适应,对于是否“搞政治”?法轮功的“看法”经历了从死不承认、遮遮掩掩到公开宣称的过程。而法轮功的“认识”的不断变化,一切源于法轮功的集团利益及李洪志的个人利益。

  在隐性政治阶段,明明参与了,却说绝对没有“搞政治”。原因:当时李洪志的经济利益压倒一切,其主要任务是骗取尽可能多的民众入伙,便于聚敛钱财。而不“搞政治”有利于营造法轮功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妄想求得国家法律的认可,使习练者放松警惕;同时以政治的“肮脏”和“大法”的“纯净”对比,吸引那些想做“好人”的民众加入。最典型的表述是,《修炼不是政治》,李洪志讲,“有一些学员对社会、对政治不满,抱着这种强烈的执著心不放,从而也学了我们的大法,甚至妄想利用我们大法参与政治,这是亵渎佛、亵渎法的肮脏心理行为”,“一个修炼者,除干好本职工作外,不会对政治、政权感兴趣,否则绝不是我的弟子。”

  在显性政治阶段,明明搞了,却遮遮掩掩。原因:为了掩人耳目,为了在海外站稳脚跟。当时,刚刚避居海外,西方各国和华人的倾向性不明显,对于各派政治势力是否认可自己自称为宗教的组织从事政治活动还拿捏不准,特别是法轮功推翻中国政府的图谋会不会引起西方主流政治势力的反感?法轮功更是拿捏不准,所以,李洪志采取了只做不说的“务实”做法。典型表述,《不政治》,李洪志讲,“从人类社会出现政治时人类社会已经开始变异,同时道德观念也被其冲击着……所以从政治的出现就是肮脏的。……不能把常人的政治混于正法当中。从另一方面讲,神、佛怎么能参与人的政治呢?神、佛更不会肯定变异了的人类社会所出现的政治。”

  在特性政治阶段,“堂堂正正”地宣称“搞政治”。原因:法轮功自以为在海外地位已经很稳固,而且得到了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的公开支持,“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急于要通过“搞政治”向反华势力交帐;通过“搞政治”来与中国政府分庭抗理,增加与反华势力讨价还价的砝码,拓展生存空间。《再论政治》,李洪志扯掉了一切遮羞布,无所顾忌地讲,“如果‘政治’能够揭露迫害,‘政治’能够制止迫害,‘政治’能够帮助讲清真相,‘政治’能够救度众生……那就堂堂正正的利用这‘政治’揭露迫害、救度众生吧!”

  所以,对是否“搞政治”的看法,法轮功的态度是典型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以现实利益为其出发点。

  四、法轮功“搞反动政治”的丑恶行径

  李洪志把政治描绘得很“肮脏”,但在“巧妙”利用“政治化手段”方面,法轮功一点都不比西方政客逊色。明明是违反了中国法律,却自称受政治“迫害”。其深层意义是想装扮成“政治迫害”的牺牲品,获得同情和支持。这使笔者想到陈水扁,因为贪污等法律因素入狱,偏偏称自己受到“政治迫害”,两者可谓一丘之貉。

  法轮功“搞政治”的具体行径包括,一是煽动信徒“讲真相”、“证实法”,搞反政府“政治宣传”。二是鼓动信徒有针对性地传“九评”,搞“政治污蔑”。三是策划所谓“三退”,妄图动摇中共根基。四是参与并支持台独势力的“政治选举”,以及与藏独、疆独相勾结从事分裂祖国的行为。五是策划胡搞所谓“全球公审”、“国际追查”之“政治活动”。六是教唆和煽动信徒动辄进行“政治围攻”。七是赤膊上阵,成立“政治组织”,意图推翻中国政权,如成立“中国过渡政府”等。八是逢中必反,逢喜必反,以证明法轮功的特立独行。

  也就是说,法轮功利用了“政治化手段”,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它搞的政治是逆历史潮流、为了少数人利益的反动政治。对于这样无视法律的“搞反动政治”行为,在任何国家都要受法律严惩和道德谴责。

  五、法轮功被取缔的根本原因是其违法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范,无以成方圆。法律和道德才是社会意义及价值观念判断是非的标准,也是衡量人性善恶的标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普天同理。在地球村,法律体系和普世价值实际上是逐渐趋同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框架,道德体系如果在不符合世界发展潮流,它就有可能被历史淘汰。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尽管还有改进之处,但已经得到西方主流社会的认可。

  法轮功习练者也是人类的一份子,遵守驻在国法律,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是最基本的义务。法轮功却公然鼓吹反对法律、反对社会秩序,并号召痴迷者勇于“实践”。法轮功号召蔑视传统的“真善美”道德价值规范,以所谓的“真善忍”取而代之,而在实践中,却只将“真善忍”挂在嘴上,不体现在行为上,说一套做另一套;“讲真相”只讲对自己有利的,不利的坚决不讲。在中国,痴迷者受到法律的惩处,主要原因就在于违法犯罪;痴迷者受到道德的谴责,主要原因在于其“假大空”,说一套做一套。对于习练者个体而言,从来没有一个人是因为政治上原因而非法律原因受制裁;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也从来没有把搞政治作为判断世间对错的标准。

  所以,妄称“中国政府以搞政治作为人世间判断对错的标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伪命题。进一步探讨法轮功的被取缔,也就很简单了,笔者观察,主要是四方面原因:

  一是组织的非法性。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法轮大法研究会”从没有依法登记过,却大摇大摆地进行了所谓“弘法”、“会功”、“庆典”、“法会”等大规模非法活动,宣扬迷信,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非法组织被依法取缔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世界各国皆如此。

  二是怂恿练习者违反中国法律,从事与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如,违反《集会游行法》:动辄非法集会游行,在90年代中后期,法轮功为了对抗群众的抵制、对抗舆论的谴责,对抗政府部门的查处,先后制造了300多起围攻新闻单位和政府机关的非法事件,如1998年4月,山东《齐鲁晚报》刊登《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等文触其痛处,经过策划,组织900多人于6月1日到报社非法聚集,6月3日增至3000多人。违法《信访条例》:如1999年,策划组织了震惊中外的围攻中南海的“4·25”事件,扰乱了中央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三是法轮功组织及习练者的“修炼自由”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以牺牲他人自由、影响他人工作生活为代价的,被取缔反映了民意。如在公共场合聚众练功,居民不胜其扰;不管他人同意与否、不顾他人感受,强打电话、强塞宣传标语、强发电子邮件;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如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播出了《上岗证能否扫清假气功》,报道了一名博士生因练法轮功导致瘫痪的事例,5月27日起,习练者5000余人次,连续6天在北京电视台非法示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严重影响了电视台的正常工作。

  四是法轮功的未日说、层次说、圆满说、业力说等邪恶教义,损害了习练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精神控制剥夺了习练者的自由权利。据了解,1999年7月前,全国因练“法轮功”自杀身亡的痴迷者有136人,这些自杀者均有名有姓、有详细住址,有案可查。再不加以取缔,恐怕会有更多的人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在世上消失。

  说千条道万条,法轮功被取缔的根本原因在于它非法存在、违法活动、干扰公共秩序、践踏习练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人人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假,但任何人都不能以信仰为幌子干违背法律、影响他人、伤风败俗的勾当。所以,取缔法轮功是中国政府在阳光下采取的正义行为,所谓“受到迫害”、出于“政治因素”只是法轮功的强词夺理,自怨自艾。

  综上所述,法轮功是一个典型的“搞反动政治”的政治组织,被取缔的根本原因是其严重破坏法律、挑战道德的行为。目前,法轮功专事“搞政治”、痴心妄想与中国政府分庭抗礼的真实目的是取悦反华势力,获得更多的道义支持和资金资助,拓展其生存空间,并作卷土重来的美梦,“讲真相”、“弘法”不过是其幌子和遮羞布。

  附注:
  1、http://www.mhradio.org/showprogram/2449.html,明慧网、大纪元2009年4月25日载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3/199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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