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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花“弘法”途中车祸身亡

作者:吴 炳 · 2012-09-18 来源:凯风网

  郑德花,女,1950年生,中专文化,河北省献县农业局退休职工。

  1997年,接近离岗退休年龄的郑德花闲来无事,便抱着强身健体的目的练起了法轮功。随着练功、“学法”的深入,原本就有点迷信的她逐渐被其中的“上层次”、“圆满”、“法身保护”等言论所吸引。为了不断“上层次”、“圆满”,她买了大量的法轮功书籍、光盘、录像带等资料及李洪志法像、坐垫等练功用品,对李洪志逐渐地由相信、佩服,直到崇拜,对李洪志所说的“消业”、“圆满”、“法身保护”等邪说深信不疑。对他的话言听计从,认为李洪志神通广大,是宇宙主佛,还在李洪志画像前摆鲜花水果供奉。

  从此,郑德花把修炼“圆满”作为人生最重要的追求。老伴和孩子们见郑德花在家供奉李洪志画像,觉得郑德花习练法轮功后的言行有点过头,便经常劝她练功健身可以,但不要迷信李洪志。问她:“你天天坚持练功,求李洪志给你清理身体,你的头不是还晕吗?”郑德花却说:“晕点怕什么,那是‘师父’在给我清理身体呢。只要真心修炼,‘师父’的‘法身’就会时时刻刻的保护我,帮我清理身体,带我们上更高的‘层次’。这是修炼人的事,你们常人不懂。”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郑德花不顾家人反对,继续在家中坚持学法练功。老伴和孩子们都反复做她的思想工作,她说:“有‘师父’的‘法身’保护,我不会出任何危险,如果我放弃修练,就会失去保护。”

  为做李洪志的真修弟子,同时得到李洪志的“法身”保护,郑德花不仅继续坚持练功,而且多次向相关部门投寄信件,为法轮功喊冤叫屈。在李洪志“经文”《走向圆满》的鼓动下,郑德花不顾家人的劝阻,先后于2000年7月20日、10月26日、12月23日三次到北京“护法”。她坚信,只要按照李洪志说的做,一定能够修成“神”。

  2001年以后,为了能够“最后走向圆满”,她经常晚上8点以后外出,有时带上粗芯的碳素笔,到处书写“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等标语,有的时候还往居民门缝中投放传单、小册子、光盘等法轮功宣传资料。为了引人注意,她还将传单、小册子用红黄绿等彩纸包装好,放在过往人员较多的地方。日常生活中,她见人就劝人家,“只要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会得福报。”

  看着她如此痴迷,家人再三规劝她,在家练功可以,但不要外出干违法的事。可她哪里肯听家人的规劝,这时在郑德花眼中,早已没有了法律意识。面对家人的劝阻,郑德花始终异常坚定地说:“你们谁也不要再劝了,有‘师父’的‘法身’保护,我什么都不怕,不论到什么时候,我都相信法轮功。”并扬言如果再干扰她“学法上层次圆满”,她就出走与家人断绝关系。面对她的痴迷,老伴和孩子们无可奈何,只好随她去了。就这样,郑德花逐渐放弃了家庭的责任以及骨肉亲情,在“护法”、“弘法”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2007年5月14日晚8时25分,郑德花像往常一样想趁夜外出散发传单,在献县县城东升北路棉织厂路段横过道路时,被一辆黑色普桑轿车撞倒,当场死亡,年仅57岁,周围散落着她随身携带准备散发的法轮功传单。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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