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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法轮功骗人的“福报”

作者:国 力 · 2008-09-25 来源:凯风网

  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中还有一个“福报说”的谬论,认为“法轮功”练习者“可以在圆满后用福报于被伤害的人”。在《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中,李洪志说:“这个宇宙的法有一个道理,给你消业的时候你必须在这件事承受痛苦,自己得同样承受。可是对修炼的人来讲不能让你用同样的方式承受全部,会死掉的,那就修不了了。作为一个修炼的人圆满后用福报于伤害的生命,但你得承受精神上的痛苦的那一部分。承受欠人家的这部分的就是你还了这个业,因为你痛苦了嘛。”李洪志的“福报说”与“圆满说”、“真、善、忍”等一样具有巨大的欺骗性,遗害深远,已经成为一些痴迷的大法弟子的一种幻想。

 

  与其他歪理邪说一脉相承,“福报说”同样是李洪志为了笼络人心而抛给信徒的一个诱饵,一点安慰,让信徒对在所谓的修炼中,伤害他人而“心安理得”,死心踏地地跟李洪志走到底。所以,对这一谬论必须予以彻底揭穿。

 

  一、无以“圆满”何以“福报”

 

  李洪志“圆满说”理论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割舍七情六欲,什么人间情、世间情,什么孝顺父母、恩爱夫妻、慈爱子女,都是那个情。去不掉这些情,你就永远是个“人”,就永远“圆满”不了。那么,试问李洪志及其痴迷者,你们在“修炼”中尚且念念不忘“福报”,这算不算割舍了“情”?显然不是!既然连“人间情”、“世间情”都未能割舍,又怎么能够“圆满”?连“圆满”都圆满不了,又何以“福报”?这里面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问题:想福报必须要圆满——大前提,要圆满必须割舍“情”——小前提,福报即是“情”,所以想福报即不能圆满,不能圆满即不能福报——结论。

 

  大家知道,痴迷“法轮功”,除危害社会外,受伤害最大的就是“法轮功”痴迷者本人及其亲人。以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为例,你烧死了、烧残了,谁最关心、最心疼,除政府在法律和道义上真心关爱、不惜斥巨资挽救外,还是“法轮功”练习者的亲人(仍在痴迷状态的不会心疼,这也彰显“法轮功”之邪)最感心疼、最受伤害,对其余人来说,不过是感到些惋惜,更进一步认识到了“法轮功”的危害,也更多了点茶余饭后的谈资。“法轮功”修炼到一定程度,无一不是不父不母,不夫不妻,不子不女,不食人间烟火,不讲礼义廉耻,蔑视人伦道德。伤及社会,害及亲人,连你们自己都“圆满”不了也根本不可能“圆满”得了,还在幻想“圆满”后“福报”于被伤害的生命、被伤害的人,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二、既然“还业”何需“福报”

 

  李洪志把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都归咎于“业力”,人生的一切都是为消业、还业,都是李洪志大师很早很早以前就安排好了的。以此说来,你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是“还业”,那么,你的亲人被你所伤害,自然也是他的“业”,也该由他来“还”来“消”的了。既然该他做的,还用什么“福报”?看来不仅是那些痴迷者远未修炼到家,连李大师的修炼也还差些“火色”,你得偷人脸不能红,杀人心不跳才对呢!因为那都是“业”,都是他该“消”该“还”的,与你何干?很遗憾的是,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家的法律要管你,违法你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中国是一个有悠久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你违反社会公德,就必须要受到舆论谴责!

 

  三、“福报说”根本就是一个大骗局

 

  综上所述,李洪志的“福报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局。其目的依然是控制信徒,任其驱使,为其卖命。相比于“形神俱灭”等的极度恐吓,这一次不过是改变了一下手法,给你个诱饵,给你个安慰,你不是因为修炼而伤害了社会,伤害亲人,伤害他人吗?你“圆满”后再将福报于他们,你现在就心安理得地伤害吧!那些可怜、可叹、可悲的痴迷者们,觉醒吧,今生今世你们还没做好,还求什么“圆满”后的来世?你们的师父尚不能做到,还能指望你们这些弟子吗?因拒医拒药,有病不治,笃信李洪志歪理邪说修炼“法轮功”即可治病而丧命者已有千余人了,他们的亲人至今还承受着丧父(母)丧妻(夫)丧子的巨大痛苦,李洪志给他们什么“福报”了?李洪志早已“圆满”了吧,而且已经成了宇宙间最大的佛了,他应该有能力“福报”了吧?让李洪志给你们“福”一下,“报”一下看一看,你们也可放心地继续伤害下去,那不比空说一切都来得实在、来得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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