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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桂梅:“弘法”使我失去右腿

作者:朱桂梅 · 2012-06-13 来源:凯风网

  我叫朱桂梅,今年49岁,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刘口镇葛楼村的一位普通农民。我初中文化,在同龄人中也算得上有学问。我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为人热心、善良。丈夫是远近有名的能人,会修机电,对我也好。结婚后,我们先后生了两个儿子。那时,我在家中照顾老人孩子、种地,丈夫在外打工。因为丈夫能挣钱,我家生活条件比同村的其他人家都要好,而且家里也早早盖起了新房。每次我在村里和其他人说话,都能感觉人家很羡慕我。

  1997年夏天收麦打场的时候,婆婆不慎摔断了腿。丈夫在外面打工,我不仅要照看卧床的婆婆,还要照顾年幼孩子上学,忙得不可开交。一次我去赶集的时候,碰到了小时候同村的姐妹张红丽。见面聊了一会儿家常,我向她说起了婆婆的遭遇。张红丽听过以后,很神秘地塞给了我一本叫《转法轮》的书,并对我说:“你想让你家里人平平安安过得更好,就按这本书上说的练,‘一人练功,全家受益’。”正是这次和张红丽的见面,让我陷入无法自拔的泥潭。后来张红丽隔三差五来给我“传法”,我也逐渐被李洪志所谓的“真、善、忍”打动了,抱着“做好人、上天堂,求圆满”的想法,开始和张红丽一起修炼法轮功。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我的父母,他们都是好人,我觉得只要练法轮功的话他们肯定能“圆满”。在我的鼓动下,父母也练起了法轮功。为吸引娘家更多的人练功,我专门花钱买了一台录像机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放在父母家,让他们播放李洪志的录像。

  自从开始练习法轮功后,我不再像以前那样认真照顾生病的婆婆,而是一有时间就跑去练功点“学法”、“发正念”,我也很少给孩子们做饭,都是让他们出去买着吃,两个上小学的儿子饿得又黄又瘦。1998年年底,丈夫回家过年,看到家不像家,两个儿子可怜巴巴的无人照顾,就让我不要再练了。早已痴迷的我根本听不进去,还让丈夫不要出去打工,在家和我一起修炼法轮功,争取早日“飞升圆满”。丈夫见劝不动我,就把儿子交给公公婆婆照顾,刚过了春节就出去打工了。

  1999年7月,国家突然宣布取缔法轮功,当时的我根本无法理解,就和功友一起去北京“护法”。但中途转车的时候被志愿者拦住,苦口婆心地把我们劝了回来。回到家里,我思来想去就是过不了这个坎,感觉两年多的修炼不能半途而废。于是,一有时间我就和功友一起偷偷修炼。后来,“师父”让我们“走出去、证实法”,我便开始发传单,制作法轮功的小册子,逐渐走上了“弘法”的不归路。

  “弘法”过程中我也下足了血本,我拿丈夫每个月寄回的钱制作大量小册子和光盘到处散发。相比“弘法”的时候我花钱大方来说,在家人的吃穿花销上我越来越抠门。为了省钱制作更多的小册子和光盘,“弘法”的时候我都是骑自行车。

  2003年8月份中旬,我在骑自行车“弘法”的路上摔倒了,右小腿磕在了砖渣路上,弄了一道七八厘米长的血口子,当时我就疼得躺在地上直打滚。腿上受了伤,婆婆劝我去诊所处理一下,最起码也要消消毒,再上点消炎药。但是我没有去,因为我认为“师父”的“法身”会保佑我,过几天就会没事的。

  回到家后,我只是用井水简单地清理了一下伤口,也没有包扎。伤口深,再加上天热的缘故,三天之后,伤口出现了化脓症状。第四天的时候,我腿疼得就没法走路了,伤口周边的肉都发臭了。我还坚持认为这是“师父”在考验我,是我的“业力”在作怪,只要挺过去功力会有很大的长进。我用塑料布将伤口处缠住,继续打坐修炼。谁知伤口不仅没有痊愈,过后的几天我高烧不退,甚至陷入昏迷。后来,公公婆婆强行把我送到医院。医生看了我的伤口后,认为我应该马上进行截肢手术。因为我用塑料布将伤口处缠住,导致血液不通、病情严重恶化、右腿高度腐烂,必须尽快进行截肢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就这样2003年9月初,我失去了右腿,后来在亲人和反邪教志愿者的帮助下,我认识到了法轮功就是害人功,它不仅没让我飞升“圆满”,还差点害我丢了性命。

 

【责任编辑:虚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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