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大法弟子的“人心”去掉了吗

作者:李 明 · 2009-01-24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痴迷者在邪教歪理邪说的荼毒下,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与理性,如同“克隆人”一样,他们想法雷同,行为类似,没有自己的思想,而他们似乎“千人一面”的特点,也印证了邪教歪理邪说的荒谬与无稽。笔者在同这些人员的长期接触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存在“五颗心”,这“五颗心”是痴迷者受邪教歪理邪说控制,成为邪教最大受害者的集中表现。而李洪志不断蛊惑弟子要“去人心”,大法弟子的人心去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表现一:自私自利的私心

  大法弟子的私心突出表现在他们为了自己所谓身体健康、上层次、圆满而一次次的伤害周围的亲人,践踏国家的法律。大法弟子为什么这么自私,是他们自己觉察不到或者即使知道,还要明知故犯呢,就是因为,李洪志给他们这些自私的思想和行为都披上了美好的外衣。李洪志在《转法轮》的开篇就讲:“我在整个传法、传功的过程中,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转法轮》将修炼过程描述成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过程。这就给大法弟子传递了一个信息:大法不会有私的东西存在,师父没有私心,练功人也要不断去掉私心。为了让大法弟子自我陶醉,李洪志还专门将修炼人和常人作了比较。他说:“人往往认为自己追求的东西都是好的,其实在高层次上看,都是为了满足在常人那点既得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做了不好的事情,都会得到这种黑色物质——业力”,通过这样的比较和恫吓,大法弟子不仅对常人的私心产生了厌恶与唾弃,还为自己身为修炼人去掉了那么多的私心与业力而暗自窃喜。同时,李洪志为了给大法弟子的伤害他人的行为寻找理由,编造了很多歪理邪说,比如在杀生这一章。李洪志就讲到“我们不能有意伤害生灵,但是我们又不能够太拘泥于这些小事情”,“比如你在走路的过程中,蚂蚁虫子跑到你的脚下,被踩死了,那它就是该死了,因为你不是有意伤害它”,这实际上就是暗示大法弟子为了“大法的至高利益”可以践踏一切,这些也是大法弟子作出很多伤害家庭,违反道德行为的根本来源。

   表现二:欲壑难填的贪心

  通观《转法轮》,不难发现,整篇都是利益、好处,而且这些好处,都是常人得不到的,只有修炼人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做了,才能得到。“高层次”、“开天目”、“遥视功能”“宿命通功能”等等,让大法弟子垂涎三尺。李洪志为了刺激大法弟子的欲望,专门抽出一节来讲失与得,仔细阅读,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法轮功里的失与得是典型的利益交换关系,失去是为了更高的回报,失去常人的欲望,你就能得到包括业力消失,黑色物质变成白色物质,长功,上层次诸类的好处,一举四得。为了得到这些好处,人世间的一切东西都可以被践踏,舍弃,人世间的名利情都能舍去。为了师父给自己调理身体,业力消失,家庭可以不要,法律可以违反,为了圆满上层次,可以去杀生,为了自己成佛,可以“除魔”,可以伤害任何人,甚至出现一些极端大法弟子杀死妻子家人、孩子等事件,都是大法弟子对这些利益索求无度出现的产物。他们放下了人世间的名,但是大法弟子做好人的名不能不要,放下了人世间的利益,钱财、工作都不要,但法轮功里的白色物质不能不要,功不能不长,层次不能不上去。放下了同家人的情感,但对师父李洪志的崇拜之情与日俱增。所以,大法弟子的贪心欲壑难填,受贪心驱使,心甘情愿跟着李洪志走。

   表现三:患得患失的怕心

  用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来引诱大法弟子的贪心、利用大法弟子的怕心是李洪志交替控制大法弟子的两手。大法弟子即使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疑点重重,对李洪志的神通法力再有质疑,也不敢轻言退出或者转化,原因就在于一颗患得患失的怕心。一怕不能圆满上层次。《转法轮》里说,“心性多高,功多高。心性掉下来,功就不给他那么大了”,如果不能上层次,就圆满不了,不仅如此,还有可能“掉下来”,不仅修不成,而且师父也不给自己调理身体了,业力又回来了。二怕遭报应,形神全灭。李洪志在2000年就曾经说过:“那些被转化的人,不论他过去表现得如何好,都是为了今天跳出去迫害法,迷惑学员准备的,他们是必须清除的隐藏的毒瘤”,很多大法弟子害怕自己转化后,李洪志报应他们,将他们形神全灭。三怕法律制裁。李洪志以“新三件事”为要求,要求大法弟子“讲真相”,将大法弟子逼入两难境地,对不出去“讲真相”的弟子,李洪志恐吓:“无论你在家怎么学法练功,都是被魔控制,走向邪悟”,“只有按照新经文的要求,走出来证实法,师父才能度你们为神。如果你们不听话,我就不度你们,那你们就死路一条。”对出去“讲真相”的弟子,李洪志又推卸责任,他说:“各国弟子违反各国法律的,责任自付”。最终,大法弟子自己也搞不清楚怎么办,惟有患得患失,既怕师父,又怕法律,法轮功的好处舍不得,但政府的好处也不能放,害怕师父的惩罚,法律的制裁也想逃避。

   表现四:愤愤不平的不平衡心

  李洪志在讲法中曾经说过:“常人社会业浪滚滚,都是恶业,如同猪生存在猪圈里,我这可不是骂人啊”,《转法轮》也讲到,“我们来到这小住几日,匆匆就走了”。但随着法轮功被取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轮功本质的逐步看清,法轮功邪教在我国已没有市场,大法弟子也感到特别的失落。原本是高高在上的“修炼人”,有着成佛圆满的企盼,现在却成了“邪教的信徒”、“上当受骗者”,有的人甚至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成为违法者,犯罪者,不仅“走不成了”,而且这些未来的佛道神还被人给控制了,心理落差使得大法弟子出现了愤愤不平的不平衡心,他们不分析自己的错误,而是将责任推给其他练功人和社会。李洪志的经文也不断地挑拨这些上当受骗的人们,使得他们不平衡的心理逐渐加剧,从而不自觉地将自己与家庭,社会隔离,接受邪教的精神控制。带着这颗不平衡的心,大法弟子遇事、看问题爱钻牛角尖,有利于法轮功的,他们承认,不利于法轮功的,她们一概否认。即使他们内部之间出现了对法轮功不利的情况,也互相轻视、否认。如不愿意出去“讲真相”的弟子认为那些出去“讲真相”的弟子是瞎折腾,不是在“修炼”,而“讲真相”的弟子则认为那些躲在家里的人“不精进”,是在一味窃取大法的好处,不为大法付出。又如,王进东等人的天安门事件出现后,李洪志立刻声明王进东不是法轮功痴迷者,很多大法弟子对此随声附和,面对事实是矢口否认。这些都说明了大法弟子在邪教的控制下,已经不辨是非,不分对错。

   表现五:盲目仇恨的争斗心

  法轮功一直宣扬所谓的“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实际上,我们从大法弟子身上看到的大多是盲目仇恨和暴怒。2001年,李洪志发表了《忍无可忍》的文章,声称“不能在容忍邪恶对法的迫害”,要“弟子采取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邪恶”,这篇文章直接导致了大法弟子后来以各种形式破坏社会秩序、伤害无辜。后来李洪志又要求弟子做好“三件事”,所谓“讲真相”实际上就是以各种手段破坏社会秩序,而“发正念”实质就是一种语言暴力。在李洪志这种带有暴力、仇恨理论的影响下,大法弟子也变得满怀仇恨,充满暴力。甚至出现了不学法练功,只“讲真相”的大法弟子,这些人不学法,也不练功,专注于上网下载、制作法轮功的反宣品,并到处秘密散发。有的专门编造一些所谓的“报应”故事,通过一些虚无缥缈的故事发泄心中的怒气。有的则不断在周围的人群中煽动所谓的“三退”;有的专门从明慧网上学习所谓的电视插播、小喇叭制作技巧,用来破坏正常的电视、广播信号。盲目的仇恨使他们失去了自我,千方百计去破坏社会秩序,妄图推翻政府的领导,希望“平反”或者由他们来统治社会,而实际上,他们不过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的政治工具。

  当然,对大法弟子的“五颗心”的剖析,并不是笔者的初衷,因为他们也是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受害者,这也是邪教带来的危害之一。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