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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红:法轮功的最高境界就是绝情绝义(图)

作者:张学红(口述)郑林(整理) · 2012-06-15 来源:凯风网

  【题记】张学红,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1997年3月习练法轮功,曾因多次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受到法律处罚。近日,笔者到她的理发店进行了走访,了解了她从痴迷到醒悟的心路历程。以下是她的自述:

  1997年我经人介绍习练了法轮功,每天早晨很早起来打坐练功,按时参加集体练功活动。时间长了,内心好像被一种说不出、看不见的魔力吸引着,心里只剩下法轮功了。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我仍然痴迷不悟,找机会就讲“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认为这就是“弘法”,是“救度众生”,觉得自己干的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我按照李洪志“经文”指令,搞所谓的“讲真相”,多次走出去散发传单、挂条幅。我曾经在晚上骑自行车到30多公里以外的唐山市区撒传单。说不怕违法犯罪那是假的,夜里经常一听到警车的警笛声,我就心里紧张睡不着觉,但还硬在嘴上。

  为了“弘法”,我花光了积蓄,导致一贫如洗。那时候,在我家里除了法轮功反宣品,几乎什么都没有。因为多次从事邪教法轮功违法活动,我受到了法律制裁。有一次我被关进拘留所,正赶上下大雨。我幻想着李洪志会跟着雨下来,把我接走。那时候真正走火入魔了,就连做梦都梦到“法轮”、梦到自己升天。

  痴迷法轮功那段,我甚至丢下小小年龄的孩子不管。儿子几乎成了孤儿,饥一顿饱一顿,更谈不上读书上学了。孩子只能从街坊四邻那里弄些吃的,跟我没有了半点感情,即使我们娘俩在一起,我从儿子眼中看到的只是仇恨。

  为什么这么痴迷?邪教法轮功的最高境界就是绝情绝义、无情无义!你应该把我说的话用录音机录下来,不管到什么时候我都敢说这样的话。

  人最终要回到自己的家,特别是衣食无着,众叛亲离,自己在那些同修眼里已经没有价值时,我的归宿只能是那个已经被我遗忘了的家。2005年11月,当我再次走进家门时,顿时傻眼了,一下子瘫坐在地上。

  家里好久没人居住,乱糟糟一塌糊涂,儿子因为没人照顾,被居委会安排在敬老院暂住。我曾经是一个爱干净的女人,一个要强的女人,面对破败的家,心里说不出的难受。我的家呢?我的儿子呢?我曾经有过的家庭幸福、母子亲情就这样失去了吗?这就是我修炼“大法”得到的“福报”吗?这就是李洪志给我的“圆满”吗?

  血淋淋的现实让我感觉五脏六腑被烈火焚烧着,我从30多岁与丈夫离婚,不知不觉中和法轮功纠缠在一起,现在40多岁了,已到中年,人生一段美丽的时光被我白白浪费掉了。最可怜的是我的儿子,在他最需要母爱的时候,我没有给他,在他最需要家的时候,我没有给他,我心里哪有一点良知啊。

  血淋淋的现实也让我已泯灭的良知逐渐复苏了,逐渐看到了光明和希望,一颗扭曲怪异的心灵逐渐回归了正常。

  在居委会的帮助下,我租赁了两间临街门市,利用理发专长继续做理发生意。现在,我的小生意虽谈不上红火,但也够我们娘俩过日。儿子技校毕业后,镇里给安排了工作。如今儿子对我也亲热起来,我们都在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张学红在理发店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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