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法轮功毁了她的家

作者:付 竹 · 2010-04-28 来源:凯风网

  王居艳,女,40岁,1991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同年被组织分配到大庆市团市委工作。1996年,王居艳受其母亲影响,开始习练法轮功,逐渐达到痴迷状态。原来好学上进、工作积极肯干的她开始疏远冷漠同事,一心用在练功上,对丈夫和儿子关心越来越少,导致原本关系和睦恩爱的夫妻越来越淡漠。她丈夫在采油厂上班,工作需要跑通勤,比较辛苦,当时孩子很小在幼儿园。王居艳整天忙于练功打坐,外出见“功友”,“弘法”,对丈夫和孩子很少照顾,作为家中的独生女,即使对身体不好的父亲她也几乎不回家看看,根本没有尽到一个作母亲、妻子和女儿的责任和义务。

  1999年,国家取缔法轮功,王居艳的父亲和丈夫,还有单位的领导与同事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解国家取缔法轮功的原因,教育她断绝与法轮功的来往,过正常人的生活,认真工作,好好过日子。但王居艳认为这些人是师父说的“魔”,是考验她的“执著心”,根本听不进去,开始还“据理力争”,百般狡辩,到后来就一言不发,我行我素,你说你的理,我练我的功。

  她丈夫,还有她父亲经过多次劝说无效,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动手打了她几次。曾经深爱她的丈夫甚至给她下跪,求她不要练了,像以前那样幸幸福福过日子,如果再练,就坚决离婚。她父亲痛骂她,只要你坚持练法轮功,就别认我这个爸,我也不认你这个女儿,你也别回家。面对这种亲情的考验,她认为这是“消业”,是师父帮助她“上层次”,是难得的大好机会,离婚就离婚,不认爸就不认,只要有“师父”在,有“大法”修炼,什么也阻挡不了我。此刻的王居艳更像一个发病的精神病人,歇斯底里,六亲不认。

  2003年,王居艳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法律制裁的她,没有从“师父”“法身保护”的欺骗中醒悟,仍痴迷于其中。随着痴迷时间的加长,王精神恍惚,萎靡不振。2009年春天,由于她没有像正常人一样的反应过马路,在车流较多的公路上发生了一场车祸,将她骨盆撞成粉碎性骨折,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她才可以勉强拄拐下地。

  王居艳“练功”没有“上层次”,没有练来健康快乐,带来的却是婚离家毁、身体残疾。一个曾经朝气蓬勃、踌躇满志、热爱生活家庭的好女人,变成了如今拄着拐杖、满脸痛苦迷茫的蹒跚之人,我们心中除了无限的感慨和惋惜外,就是充满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无比愤恨之情,是法轮功毁了王居艳和她父亲的家。

 

【责任编辑:晓涵】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