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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辅导员”的那一段荒唐经历

作者:柏春花(口述)王晓明(整理) · 2011-06-27 来源:凯风网

  我叫柏春花,上海崇明县人。我原是上海棉纺织二十一厂二纺车间的车间主任,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三年困难时期,响应国家号召,来到崇明岛务农,后在新河镇工作。退休后,心脏早搏、甲状腺肿大、胃溃疡等毛病都找上门来,为了强身健体,看到当时社会上的“气功热”,我也开始热衷其中,先后练过中功等。

  1995年9月的一天,突然我多年不见的一位从上海市区来的老同事老陈带着几个人来到我家,向我宣传练习法轮功的种种好处。从他们口中,我第一次知道了法轮功,说练了法轮功不仅能包治百病,还能“性命双修”,“做好人”、“上层次”、“得圆满”;我还第一次听说了那些人称其为“师父”的“高人”李洪志——“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宇宙间最大的佛”。

  我当时半信半疑,“可转而一想,不管什么功法,练练功只会有好处,不会有什么副作用。很快,他们这些人殷勤地给我推销了李洪志的《转法轮》和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我终于答应跟他们一起习练。

  由于我以前有练气功的基础,我很快就学会了“五套功法”,再加上每天反复看《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与功友们反复交流“心得体会”,“耳闻目染”和心理暗示的结果,我逐渐出现一些虚幻的幻觉,于是我对法轮功的“神奇效果”更加深信不疑。尽管是幻觉,我还添油加醋地把这些都讲成是真的似的,极力向周围的邻居和一些退休的同事大讲练法轮功的“好处”和“神奇”,并带领他们在公园一块练功。因为我曾在镇上当过领导,组织能力强,又心直口快又热心肠,乐意为大家服务,周围跟我练的人慢慢多了起来。

  法轮功崇明辅导站的负责人看准了我的这一点,说我修炼“精进”,为“大法”做贡献大,及时任命我为辅导员,还要求我全身心地投入“弘法”中,组织动员更多的人来练习法轮功。如此的话,我就能更快“上层次”、得“圆满”。我一听说这么多好处,欣然领受,还陶醉其中,似乎浑身充满了干劲。

  那个年代,崇明岛经济还不发达,尤其我们这个农村地区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高,有病不舍得花钱的大有人在。于是,我就在他们中间“现身说法”,什么练功以后,我的这病好了那病也好了,把练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夸大其词地讲给他们听,再加上我以前在镇上当领导的特殊身份,他们也就很容易相信我。同时,我还在功友中物色了几个比较谈得来、头脑比较灵活的给我当助手,让他们到各自的小区、村子里发展学员。许多先前跟我练过其它功法的人通过我们的介绍,纷纷仿效,有越来越多的人转而练习法轮功。一年后,我在新河镇就发展了8个法轮功练功点,参与人员有126人之多成了我们地区法轮功的负责人。我那时心里很是得意,心想自己的“层次”又提升了,“圆满”也不远了。

  1996年7月的一天,崇明辅导站联系我的老邱就偷偷地塞给我一份所谓的“内部资料”,即法轮功上海辅导站1996年6月21日出版的类似于简报样子的刊物,刊头是第二期《法轮大法在上海》。这个刊物一连登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法轮大法上海辅导站对片长的几点要求(试行)》等八个规定(我后来才知道,法轮功上海辅导站是1995年经李洪志批准成立的,我这个点就是他们成立后发展的成果)。

  痴迷中的我,把这些来自“师父”李洪志签署的东西当宝贝。比如,李洪志于1994年4月20号刊登的《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有八条,其中第六条“坚决抵制破坏大法内涵的行为……一切用自己感受讲道者视为严重乱法行为,讲我说的话时一定要加上李洪志说”;第七条“严禁大法弟子参练其它功法……练功中带有其它功法的意念和思想活动都不行。一动念就是自己求那一门东西了,一掺练,法轮就会变形失效。” 《加强法轮大法修炼辅导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大法弟子11个“不允许”,还规定“李洪志老师签发的一切文件都必须遵守。”虽然现在想起来,能明白,这是李洪志以“法轮大法掌门人”的身份制定各种规定发号施令,种种的“严禁”、“不许”,让人觉得“师父”就是山大王,甚至具有神秘性和恐怖性,可那我觉得这就是“圣旨”。比如,在《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里,规定辅导员必须是专一的习练大法者,还要认真“学法”,每天不少于一讲(或听录音或看录像),半年抄完《转法轮》一遍;要加紧自身修炼,重点在“学法修心上下功夫”。

  我很快就不折不扣地把这些指示落实到每位功友身上。除此,为了修心,我自己除了练功,还要在家里反复背诵《转法轮》及“师父”的各种“经文”,每天用在修炼上的时间多达6小时以上。李洪志说“只练动作,不重心性者,一律不承认是法轮大法弟子”,所以我每周要组织集体练功、“学法”活动,命令功友都要“去执著”。农村人文化低,很多人都似懂非懂,一知半解,问很多连我也吃不准的问题,但李洪志规定“一切大法弟子在传法时,只能用‘李洪志师父讲什么什么’,绝对不能用自己的感觉、所见、所知和其它法门的东西说出来,否则一律视为破坏‘法轮大法’”。那时,在我也不能自圆其说时,只好找“师父”的话来应付:“我只看你那颗修炼的心,你下定决心要修下去,那么另外一面由师父来做。”

  那时,我对上级辅导站的指示言听计从,落实起来不折不扣。到了1998年练功进入高峰期,我们这个地区练功人数已达数百人。那时每个练功点辅导员都在暗暗地竞争,看谁的功友多,谁卖的法物多、上交的钱多、对上面贡献大。我先后为练功点买过高档收录机、音响等练功器材,复印了大量所谓的“经文”分发给功友。为了推销李洪志的《转法轮》、练功录音磁带、练功衣、练功垫等所谓的“法物”,我想尽办法,还在上级辅导站的授意下,说那些法物都是经过“师父”开光的,以致好多本来就经济十分拮据的功友,十分为难地拿出了自己平时省吃俭用攒下的钱款来购买或进行所谓的捐献,有些功友甚至还为此而断绝了跟家人的关系。

  多年的老邻居樊阿姨从小手指缺了四个,是轻度残废,长期患有高血压,头晕的厉害,睡眠不好,吃了很多的药,练了不少的功都不见效果,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夫妻关系也不好。当看到我在辅导别人练功时,也尝试着进来。我看出了她的“心事”,经过我的“讲解”,她似乎感受到一种从未有的温暖,于是真心诚意到我的练功点来练功了。我利用识字不多的樊阿姨对我崇拜的心理,每次练功点认购练功物品时,我总是先鼓动她,她也总是欣然应允,为了更快地“消业”。其实,那时她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有时煮一锅菜汤面可以吃一天,其老伴经常为她重复购买那些派不上用场的练功物品而拌嘴。而我呢,还总是暗示她,那些东西是“师父”“开光”的,多多益善,这样就能得到“师父”的“法身保护”更多。不久后,樊阿姨的老伴忍受不了她痴迷法轮功的疯态,选择与她离了婚,一个家庭被拆散了。我那时还荒唐地安慰她,说什么又“去执著”了,很快就会“上层次”了。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时,痴迷中的我一时也接受不了,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这时,上级功友偷偷找到我,先传达了“师父”7月22日在美国发表的《我的一点声明》:“中国法轮功只是一个群众性炼功活动,没有什么组织,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然后传达了7月23日李洪志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绝对没有组织,法轮功自始至终都没有负责人。”她让我一定要按照“师父”的口径,在单位组织找我谈时咬定我们没有组织。“师父”的指示让我坚定起来,决心继续跟法轮功走下去。

  这时,法轮功的上级又给我下达指令,要我在8月份在镇成人学校组织一次“弘法”活动。我接到通知后开始准备起来,并通过了大约上百人。可就在筹备的过程中,一件事让我的思想产生了波动。

  镇上一位被我拉进来练功的五十多岁的功友王师傅,在打坐中突发心脏病而死。我得到消息后很是震惊:这怎么可能呢?“师父”怎么能见死不救呢?反观自己,其实,练习法轮功时间也不短,心脏早搏、心律紊乱的毛病也不见好转,老胃病也不时发作。正在犹豫之时,原单位领导、社区反邪教志愿者及时跟进对我进行了帮助。我的良知开始慢慢苏醒,为此也有些坐立不安了。

  我决定取消这次“弘法”活动,和几个从邪教中警醒过来的辅导员一起,一个一个地打电话通知功友不要参加。第二天一早,我又起大早赶到镇成人学校门口,劝阻别人不要再去练功。有的练功者很不理解:“当初叫我们练功的是你,现在叫我们不练的也是你,你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我逐个劝说,总算把这一活动给取消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反邪教志愿者多次帮助我,我终于认清了李洪志骗人的鬼把戏,把藏在家中法轮功书籍、资料、图片、横幅、录音、录像全部拿出来烧掉。

  我曾当过法轮功的“辅导员”,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我一度成了法轮功利用的对象,好在我那时能够及时迷途知返,最终没有成为李洪志的牺牲品,从这一点看,我还算是一个幸运儿(应讲述人要求,柏春花系化名)。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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