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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满:我为何成了残疾人(图)

作者:张文满(口述)黄鼓群(整理) · 2012-05-17 来源:凯风网

  我叫张文满,女,初中文化,出生于1964年11月22日,住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三元村路西片月形小区,农民。

  我本来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自购货车跑运输,家里开了一个路边小商店,在我们夫妻的辛勤操劳下,家庭生活蒸蒸日上。女儿在校读书学习成绩优秀,夫妻恩爱,其乐融融。

  1996年,法轮功传到了我们村,看到很多村民都参与进去,我也抱着强身健体的愿望开始修炼。村里法轮功辅导点的负责人黄细友是我的姐夫,也是我的邻舍。他送给我一本《转法轮》。此后,我白天坐在路边商店一边做生意,一边聚精会神地读起法轮功的书来。书里讲:“其功法既修性、又修命;既能通天,也能通地,还可以为练功人‘开天目’、能‘遥视’;既能通晓过去,又能预测未来,可以使人脱俗入凡,入神入化,又可以使人青春常驻,返老还童。”我对这些神奇功效很感兴趣,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一个“真修弟子”,把“法”学好,把功练到家。

  由于丈夫每天很早就出车,天黑才回,女儿读寄宿,家里无牵挂,我便一门心思练功“学法”。清早就到村里广场与“功友”一起修炼,商店到下午才开门,晚上又到功友家里聚会“学法”,三餐饭改为在餐馆酒店吃,家里的锅盘碗筷逐渐发了霉,商店的收入也一落千丈。丈夫看在眼里,想在心里,多次劝我放弃修炼法轮功,我根本就听不进去。练了一段时间后,我觉得自己身体轻松了许多,便觉得法轮功强身健体名不虚传。特别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更加坚定了我“学法”练功的决心。那是1997年8月的一天,我骑摩托去村里广场练功,不小心突然摩托一歪,我从摩托上摔下来,摔倒在路边的沙堆上,只是脚上破了一点皮,出了一点血,没有受很大的伤,我认为是李洪志“法身保护”的结果。因为李洪志说过:“只要你真正的修炼,我就会保护你,直至你圆满。”我“学法”练功更加“精进”,有时候商店干脆一整天不开门,将“功友”邀请到我家一齐“学法”谈“见证”,中午就带“功友”到对门餐店就餐,由我买单。丈夫见我放弃生意不做,与我大吵大闹,一气之下,他将我的《转法轮》等书籍找出来撕烂,一把火烧了。我怒气冲冠,从厨房摸出一把菜刀,威胁他说:“你再要阻碍我‘学法’,我就除掉你这个‘魔’!”丈夫吓得退了出去。从那以后,他出车经常三五天不回家,我们本来十分恩爱的夫妻感情从此出现裂痕。但我不以为然,我觉得,要“精进”,要求“圆满”,要真正成为“大法弟子”,就要按照“师父”的嘱咐,摒弃“常人”的心态。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我当时很不理解,认为肯定是政府搞错了!我一方面继续练功,另一方面为“师父”申冤“护法”。我按照“师父”的旨意,外出“讲真相”,瞒着丈夫用我们夫妻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买回一些法轮功资料,夜间到大瑶集镇和邻村去秘密散发,被村民发现,将我送到了当地的派出所,民警规劝我不要再搞这些活动了,在家好好相夫教子,珍惜幸福生活。我口头上答应,内心不服。

  2008年7月22日深夜,我骑着摩托去外村散发法轮功资料,临走时把李洪志的护身符装进口袋里,心想有“师父”的“法身保护”是不会出事的。山路崎岖,高低不平,深夜3时许,我散发完随身携带的法轮功资料,骑摩托回家,一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倒在7米高的路墈下,我眼前一黑,什么也不知道了。次日上午8点,多亏被过路的好心人发现,将昏迷不醒的我送到医院抢救,才保了我一条命,可是我右臂部骨裂,右胸部肋骨上移,右腿粉碎性骨折,成了一个残疾人。

  住院期间,丈夫停业来医院护理我,女儿也请假哭着来医院看望我,反邪教志愿者给我送来鲜花和慰问金,给我讲法轮功如何危害社会、李洪志所谓“真善忍”和“法身保护”的虚伪性,并列举了大量法轮功致人伤残及死亡的案例。在家人和志愿者的关心和帮助下,我终于醒悟了。

  现在,我们一家人又和睦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村干部还为我办理了残疾证,每年让我享受残疾人的补助待遇。每当我一颠一跛走在村里的大路上,看到人们投来异样的目光,我倍感羞愧,原因不在于残疾本身,而是自己太糊涂,才造成现在这个样子啊!

 

 

张文满近照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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