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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除魔”血案的导演?

作者:霜 刃 · 2012-07-10 来源:凯风网

  又一幕“除魔”的惨剧!又一条鲜活的生命被法轮功葬送了!

  据黄鼓群《法轮功人员李远根“除魔”杀人被判死缓》(凯风网2012-07-05)报道,今年年初,湖南省浏阳市小河乡发生了一起杀人抛尸焚尸案。凶手是法轮功痴迷人员李远根(又名李齐争),被害的是其小姨子陈晓茗。李对杀人动机的供述是:“我认为陈晓茗是一个破坏‘大法’的‘魔’,所以要杀死她。”

  李远根原本是个勤劳持家、爱妻孝老的上门女婿。迷上法轮功后,只顾修炼、“弘法”,不干农活不打工,岳母有病他不管,导致妻子赌气与之分居。陈晓茗出于为全家人好的目的,多次劝阻李远根放弃修炼法轮功,并检举李散发邪教反宣资料,这就成了“破坏大法的‘魔’”,最终在熟睡中被亲姐夫掐住脖子窒息而死。

  “李案”绝非偶然或特例,法轮功人员的“除(驱)魔”血案,早就上演过多次:

  ——1996年8月23日,湖南省嘉禾县法轮功习练者王学忠称其父王继荣是“魔”,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

  ——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因认清法轮功邪恶本质,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包括魏志华的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竟惨无人道地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

  ——2002年4月19日至22日,黑龙江伊春美溪区的法轮功习练者关淑云受到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实施所谓的“除魔”,当着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2008年4月7日,长春大法弟子肖荣自称有“狐狸精”附体,被俞雪微、高洪庆、金明东、王海鹏等四个“功友”出于替肖“驱魔”的“好心”殴打4小时后抢救无效而亡。

  ——2010年3月25日晚,北京房山的李远东(女,27岁,曾经习练法轮功)被四人殴打致死,主凶竟是李的母亲唐书玲。唐认为女儿被“邪魔”缠身,与功友杨金玲、高顺、杨德仲一起为李远东“除魔”致其数度昏迷,终因失血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

  累累白骨,缕缕冤魂,此债向谁讨?

  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自是咎由自取。然而,说到底他们也是邪教的受害者。真正的幕后凶手是教主李洪志,他才是所有法轮功“除魔”血案的总导演,他才是以歪理惑人、以邪说杀人的最大恶魔!

  谓予不信,请看李洪志荒唐而狰狞的“邪魔”歪理。

  首先,李洪志危言“附体生魔”。《转法轮》第三讲专门辟有“附体”一节,其中大谈“有关动物、狐黄柳白等等这些东西附体的事”,宣称“一旦这些东西修成,它修成保证就是魔”,这才有了本属子虚乌有的“应除之‘魔’”。那些神神叨叨的痴迷者就开始对自己和身边人疑神疑鬼,长春的痴迷者肖荣就是这样。他自称有“狐狸精”附体,主动请功友驱除,成了误信李洪志鬼话而糊涂丧命的典型。

  其次,李洪志胡诌“元神危机”。李洪志危言耸听地说:“全国各地练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后有附体的?要讲出来很多人会不敢练功,为数相当吓人的!”“它不但附体,还把人的元神弄死。”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说,“元神”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因为,没有“元神”就会永堕地狱、形神全灭,所以“附体”的恶果对他们而言,十分可怕。正是李洪志散布“附体致死元神”说,让弟子深感时时处处面临“元神危机”,才有了弟子“除魔”行凶的“合理”动机。

  再次,李洪志叫嚣“逆魔该杀”。为了使弟子能够不顾一切的为自己卖命,敢于做出任何常人不敢想不敢做的行为,李洪志在其“经文”中不止一次的煽动弟子:“有很多生命不能得救的,他们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瑞士法会讲法》)“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忍无可忍》)正是李洪志凶相毕露地唆使弟子不计后果地“除邪驱魔”,才有了痴迷者惨绝人寰的暴虐手段。

  又次,李洪志鼓吹“害命有功”。为了让施暴者、杀人者没有心理压力,没有负罪感,李洪志居然大放厥词:“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似乎杀谁就是成全谁。正是李的疯言疯语为残生害命者减压消罪,才有了行凶者的心安理得。杀人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如此歪理邪说下,什么人间悲剧导演不出来呢?

  最后,李洪志要求“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我说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份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所以我不愿意讲高层的法,就是因为我现在讲出来,有多少人不能真正明白我讲的道理。”(1998年9月《瑞士法会讲法》)话说得够露骨的了,“怕杀生”本身也是执著,而且是“最后的执著”,必须放下,才能“修成圆满”。难怪痴迷者“除魔”杀生时眼睛都不眨一下呢,因为他们早就把一切都“放下”了。

  此外,李洪志还编造“除魔范例”。李洪志在(《转法轮·开光》中吹嘘自己运用“化功”驱除明朝的附体蛇妖,手到擒来。与此同时,李洪志吹嘘大法弟子都是有神通功能的(“长春除魔案”中的王某就认为,没能驱除附体于肖荣的“魔”乃因功能不足,是给“师父”抹了黑),于是就有了痴迷者类似的狂想妄作。正因为有“师父”的“率先垂范”误导学员,才有了痴迷者的依样画葫芦。不同的是,李洪志除的只的是无影的虚泡泡,痴迷者动的是真杀机,残害的是鲜活生命。

  冤有头,债有主。追根溯源,李洪志才是以教义杀人的教唆犯,才是导演一幕幕“除魔”血案的最大恶魔!

 

【责任编辑: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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