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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法轮功变异组织“皇族”教主是如何骗财骗色

作者:胡堃 王渊 · 2010-01-05 来源:凯风网
  2009年12月,法轮功变异组织“皇族”教主黄宁波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宁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以下是黄宁波在法庭上的供述:

   骗财——

  “给我拜过师的人虽然我没有明确向他们说过,但是我都引导和暗示过他们,人生活在世上,有得到就要有付出,好人必然有好报。他们把我当作师父,我带他们修行,引导他们得到好处,身体得到改善,那他们就应该有所奉献;我对钱是很麻木的,其实并不是我想要钱,我只是通过钱来看一个人的心。他们给我钱是供奉。因为我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多,帮助他们去掉了业力,他们亲眼看到我承受了一切,用我的真功、真心、真精净化了他们的身体,再加上我在修炼的法理上指导了他们,他们实实在在地受了益,人要有良心,要懂得回报。我在给他们说了这些后,让他们自己领悟,等他们情绪稳定后,就明白了我的意思,对我感激,就拿钱供奉我了。”

  “我还告诉过弟子我们都是亲人,你们把我当成家长,那钱财肯定就不分你我了。西游记的故事你们都知道,唐僧到西天取经阿难迦叶向他要红包,唐僧不服气去找如来评理,结果如来说他自己取经都花了钱,要奉献。所以唐僧将金钵奉献了才取得了真经。”

  “他们给我的钱太多,具体我也记不清。有印象的是2003年冬天,合肥的王××(涉及人名用××代替,下同——整理者注)、张××夫妇在吉林的孙××家给了我10万;2006年4月山东的李×在浙江义乌给了13万;李×、王×在郑州分别给了2万和3万;东北的李××给了15万,以及浙江的丁××、深圳的关××等29人给了210万。2004年春天我在乐山买房子,孙××给了我30万元,后来装修的时候她又给了我40多万,还告诉我如果没钱了就给她讲。2006年初,我在北京时告诉孙××我外出时间比较多,没有车不方便,孙××就和陈×、杨×等人一起筹钱给我买了一台奔驰越野车,加上购车手续费共花去98万元。”

  “2007年5月份,宜宾的陈××夫妇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把自己的房子和门面卖了34万,要来跟着我走。我当时在贵州,于是开车到宜宾兴文把他们夫妇接到了乐山,收了他们的钱。他们在我家住了几个月后,我安排他们去北京杨×家做饭、打扫卫生。”

   骗色——

  “我与东北的孙××、欧阳××母女,李××、北京的杨×、李××、重庆的王××、刘×,郑州的李×,泸州的李×、吴×,自贡的黄××,成都的黄××、陈××都发生过性关系,其中成都的陈××和东北的欧阳××不是单身,其他都是。”

  “我给他们讲男女双修,同门弟子之间或者本门中有成就的上师来带人,来引路。我就是同门中的引路人,就是本法门中有成就的上师,我可以说就是一个佛。你们是我的弟子,我带你们只能带到这一步,必须真情传递、真精传授。”

  “单修是把心法要领告诉她们,然后由她们自己修炼,但是我不赞成她们这样修炼,她们必须密修。密修是由我带她们进行修炼,其实人的生命中最珍贵的东西是生命中的活力,如果人潜在的活力通过修炼被诱发出来,那这种力就必须有一种正确的引导。有时候人的激情是要爆发的,当激情爆发的时候就需要冷却,冷却过后那个人就变善了。我通过自己的身体给她们冷却,传递我的真精、真情给她们。她们听了我讲这些后就与我有了性的关系。”

  “在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我告诉她们,万物都是以性为根本,人的身体要得到加强,向正常的良性的方向转化,就必须要有阴阳的结合。阴阳结合后双方找到了感觉,才能达到对性的正确认识。其实,她们的身体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有的在性发生前有变化,有的在性关系发生后才能发生变化。”

  “我给与我发生过性关系的弟子都讲过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妃的故事,让她们明白我与她们发生关系是给她们机会,把她们体内的坏东西处理掉,是在用我的身体承受她们的业力,而我给她们的都是真精、真功。精血之气是用来修命的,因此和我发生性关系后,已婚的必须离婚,如果没有离婚的,夫妻间也不能同房,只能做名义上的夫妻。”

  黄宁波通过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加以改编和自创,借此对弟子搞精神控制,为他实施骗财骗色的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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