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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注册,实属自我讽刺

作者:霜 刃 · 2012-08-13 来源:凯风网

  最近,萧风先生发表了《法轮功打着宗教名义注册非盈利组织(图)》(凯风网2012-07-23)。萧文告诉我们,李洪志为了更便捷地达到敛财目的,指使弟子利用“美国国内税收法501(c)(3)条款”在美国各地区注册了数十个非营利性质的法轮大法协会。据“领航之星(GuideStar)”公开的相关信息,多数法轮大法协会都是以“宗教”的名义注册的。比如,美国南部法轮大法协会、法轮大法信息中心、阿肯色法轮大法协会、华盛顿法轮大法协会、美国东部法轮大法佛学会、美国西部法轮大法佛学会、华盛顿法轮大法公司、新英格兰法轮大法协会等,均是如此。它们的注册资料中涉及“非营利性组织分类”时,填写的全是“宗教,精神运动”。

  此信息引人产生诸多联想,笔者以为,“冒名注册”这一现象显露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性,是对所谓“法理”莫大的自我讽刺。

  首先,冒用宗教名义注册是对法轮功倡“真”的莫大讽刺

  “真、善、忍”是李洪志挂出的道德招牌,而“真”字打头,“真”字奠基。什么是“真”?跟客观事实相符就是“真”,从主体角度看,“有啥说啥,该是啥就是啥”就是“真”。然而,法轮功打着宗教名义注册非盈利组织,恰恰是弄虚作假。

  李洪志多次强调法轮功不是宗教:“其实,我传这个东西不是宗教。”(《转法轮(卷二)·在大屿山讲法》)“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传给世人目地是为了修炼,而不是为了搞宗教。”(1996年《大法金刚永纯》)不仅“不是宗教”,还强调“绝不是”:“我们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我绝不搞宗教,我们法轮大法也绝不是宗教。”(《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30日)

  李要求别人不要把法轮功与宗教混为一谈,要求弟子不要给别人留下法轮功“好象是一种宗教”的错觉:“我已经讲过多次了,我不反对你学任何宗教,但是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不要给人家一种感觉,好像是一种宗教。”(《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

  李还说过法轮功与健身运动类似:“我把这个东西拿出来传给更多的人的时候呢,他就是和这个普通的气功啊,和这个太极拳哪,像西方人喜欢的这个晨练哪,没有什么区别。”(1999年李在纽约接受荷兰电视台采访语)类似于健身操,当然也扯不上“精神运动”喽。

  既然如此,那注册时在组织类别中填写“宗教,精神运动”,反映了客观事实吗?口头上倡“真”,行为上作假,这不是自我讽刺是什么?

  其次,冒用宗教名义注册是对法轮功“大道无形”的莫大讽刺

  李洪志声称:“我们真正的走了一条‘大道无形’的路,这才真正的配我们这个大法。”(《新加坡法会讲法》,1998年8月22-23日)“只要他修炼大法,我们不拘于任何形式,我讲了大道无形。这么大的法任何常人中的形式都不配。”(《瑞士法会讲法》,1998年9月4-5日)

  那么,什么是“大道无形”呢?

  笼统地讲,李提出了“两个没有”,一是“没有任何形式上的东西”,二是“没有什么有形的东西”。(参见《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30日)具体地讲,李提出了“三个没有”:一是没有组织形式:“这里不是宗教……没有组织形式”(1999年5月2日李在悉尼答记者问);二是没有宗教仪式:“学员什么都没有,也没有任何宗教的仪式……这里边哪有宗教呢?”(同上);三是没有宗教的戒规和固定修炼场所:“炼法轮功的人……没有宗教的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定,没有庙、教堂……何‘教’之有呢?”(1999年7月26日李在纽约接受荷兰电视台采访语)。

  其中的“没有组织形式”,是李洪志反复强调的,如:“大法今天在社会上的形式是大道无形的……没有组织形式。但是越是这样,习惯于搞组织的人与被组织的民众反而不理解了,认为你们组织严密。”(《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于悉尼)

  按照这一原则,法轮功是不能注册任何常人组织的。“非盈利性组织”也是组织,在常人社会注册了,就留下了注册资料,怎么可能“没有什么有形的东西”呢?组织本身就是一种社群形式,又怎么可能“没有任何形式上的东西”呢?

  撇开冒用宗教名义不谈,即使有合理的名义,注册一种组织本身就狠狠抽了“大道无形”一个极其响亮的耳光,是对李洪志相关歪理邪说的莫大讽刺。

  再次,教唆弟子“见机行事”是对“做好人”的莫大讽刺

  不是宗教却冒宗教之名,已经属于欺诈行为。更令人不齿的是,李洪志还公开教唆弟子见机行事,撒谎骗人。

  在2006年的《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李洪志吩咐弟子说:“为此我在这里顺便跟大家说一声,以后谁再说我们是不是宗教这个问题,大家对于一般常人不予解答,不再解答。人认为是与不是随他,听清楚了啊?”这种怪异的叮嘱,与“不要给人家一种感觉,好像是一种宗教”(《加拿大法会讲法》)的师训恰恰相反:一是求模糊,一是求清晰。

  还是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李又说:“在西方社会里,一般人再说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么认真的对待。如果政府、社会团体、行政部门、议员等说你们是宗教,不用再说我们不是宗教。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特别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听清楚了?这是东西方观念上的不同,这个不违反我讲的法。”说白了,李洪志故意要将法轮功伪装成“受迫害的宗教”。至于“这个不违反我讲的法”纯属是此地无银,说明李洪志知道“这个违反他讲的法”。所谓“不予解答”,显然是心虚,因为压根儿就无从解答:说法轮功是宗教吧,与李洪志的“法”矛盾;说不是宗教吧,就无法进行“法律投机”。

  李洪志整天将“做好人”挂在嘴边,并将“大法弟子”吹嘘成当今社会的道德楷模,然而,在“法轮功是不是宗教”的问题上,李教主却奉行庸恶的实用主义,公开教唆弟子撒谎造假,欺骗社会,忽悠公众。天下有公然说谎的“好人”吗?又是莫大的自我讽刺。

  行文至此,联想到7月19日台湾中华爱国同心会发表“势必为台湾社会铲除法轮功这颗大毒瘤”活动简讯称,“邪教法轮功不是宗教,又假借宗教之名拐骗社会大众,居心叵测”。可见,法轮功冒用宗教名义行恶,已经是臭名昭著了。

  法轮功以宗教名义注册那些劳什子的协会,本身就是邪性恶品的大暴露。我相信,西方社会对法轮功“伪宗教”“附教外道”的面目,也将逐渐有所认识,最终会识破其阴谋诡计的。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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