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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在“三件事”中扮演的角色

作者:济公扇 · 2008-04-08 来源:凯风网
  “学法”、“发正念”、“讲真相”是李洪志近年“讲法”、“新经文”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字句,他一再指示“大法弟子”们必须做好这“三件事”,并且挑明这是要“走出来”做的,而不是“躲在家里”做的。但是“三件事”出笼前后,李洪志对弟子和对自己的要求相比却是大相径庭,各自扮演的角色迥然不同,弟子们犹如扑火灯蛾,触尽霉头,李洪志则是作壁上观,坐收渔利。

   一、魂不守舍,苟且偷安。

  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此后“法轮大法”迅速土崩瓦解。中国大陆的“法轮功”练习者绝大多数在事实面前醒悟,坚决地脱离了“法轮功”,并站出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本来面目。相当部分未转化的弟子们也不敢出来公开活动。同年7月29日公安部还对涉嫌多宗严重犯罪的李洪志发出了通缉令。面对四面楚歌,李洪志心惊胆颤,魂飞魄散,吓得一年多时间不敢露面。事后李洪志也不得不承认“在大法与学员受到迫害性的邪恶考验中我一句话也没讲过”(2000年7月5日,《排除干扰》)。李洪志魂不守舍,苟且偷安,大失“主佛”之态的反常表现使弟子们深感奇怪和失望。李洪志在隐藏了一年多后,大概是找到了后台老板,惊魂稍定,于是又出来发号施令。此时,那些痴心未改的弟子们自然要提出质疑:前一阵子,师父你躲到哪里去了?你干吗要躲起来?

  为此,李洪志找了一堆莫名其妙的由头,为自己在紧要关头当缩头乌龟之事进行辩解,他一会儿说自己“离开纽约,在山中静观世间(明慧网首页);一会儿又称忙得不可开交,去做“宇宙正法”的大事去了,他只用一年时间就几乎消除了“三界”以外所有的“邪恶”;一会儿说自己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暴病不起。更为荒唐的是,李洪志称自己当缩头乌龟的目的是为了成就“大法弟子”,给他们留下“树立威德的机会”。因为这场“迫害”和“魔难”既是考察世人“心性”,也是弟子建立“威德”,实现“圆满”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如果他做了或说了什么,就是抢走了弟子们的功劳。因此,他只能不说不动,任弟子们狼奔豕突般地瞎折腾。(2003年3月6日,《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

  言多必失,李洪志这番辩解把自己无能无赖的底牌全部暴露于众。所谓在“魔难”面前猫在山洞里“静观世间”,还是暴病不起,都是常人之举,有几分可信的成份。所谓一年时间已消除“三界”以外所有的“邪恶”,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既然“邪恶”已经消除,“魔难”自然就停止了,还用得着李洪志再费口舌进行辩解,更不需要“大法弟子”去冒风险去公开场合做“三件事”了。至于宁愿自己担当缩头乌龟丑名,而给弟子创造树立“威德”实现“圆满”的机会,更是李洪志玩弄的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伎俩。

   二、推过揽功,巧设陷阱。

  在分析“法轮功”因被依法取缔而遭受“魔难”原因时,李洪志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一再说,“魔难”之所以产生,一是因为“旧势力”安排和“邪恶”的“迫害”,二是因为“大法弟子”的“执著”。而在这两个原因当中,最主要的是后者。在题为《去掉最后的执著》的“经文”中,李洪志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学员自身的业力、对法的认识不足、在难中还有放不下的执著,在痛苦的过关中不能用正念对待等等,都是被邪恶加重迫害的主要原因,也是邪恶真正破坏法的根本借口。”“如果一个修炼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学员都能做到,邪恶就会自灭。”为了破解弟子的“执著”,从而帮助他们摆脱“魔难”“救度”成“佛”,李洪志话锋一转,再给弟子们“指点迷津”:“我想呢,就讲这么三件事。一个是大家学法的问题,一个是发正念的事,再有呢就是讲清真相这件事情是极其重要的。实际上这伟大的一切都是你们已经走过来的,你们已经建立了这样的威德,但是,要做得更好,而且要继续下去,直把邪彻底除尽。”(2002年1月6日,《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只有做好三件事,才能成神。不能光思考不行动,行动重于思考,只有行动才能建立威德。”(2003年5月3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我叫大家做好三件事,这三件事大家一定要做好,一直到你‘圆满’之前你都应该把这些事情做好,你的威德、你们未来的一切都从这些中产生。”(2004年7月24日,《2004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这就是说,“法轮大法”失败的责任不在于他李洪志,而在于弟子的“执著”。只要放下“执著”,就不会有毫发之损,今后只要在做好“三件事”上“勇猛精进”,不但可以赎回罪过,而且能重树“威德”,实现最终“圆满”。李洪志通过这般捣鼓,起到了揽功推过,巧设陷阱的作用,不明就里的“大法弟子”,再次被李洪志忽悠得晕头转向。

   三、威逼利诱,赶鸭上架。

  李洪志在“指点迷津”之后,把“三件事”作为束缚“大法弟子”的主线,始终抓住不放。但众多“大法弟子”对公开“走出来”实施“三件事”,有的心存余悸,有的充耳不闻。面对这般窘境,李洪志煞费苦心,利用一切机会对弟子进行威逼利诱,搜罗炮灰,并把他们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归纳起来,李洪志的招术主要有:一是玩命术。2000年,李洪志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不仅要求“大法学员”“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而且要求他们放下所谓的“圆满执”,即不要去想怎么还没有“圆满”这样的问题,不要因为久久不能“圆满”而坚持不下去,而应该硬着头皮顶到底,即使丢掉性命也在所不惜(2000年8月12日,《去掉最后的执著》)。二是“圆满”术。李洪志一面要弟子放下“圆满执”,一面继续拿“圆满”作诱饵:“你们为大法所做的一切事已经建立了你们的威德。走完最后的一步,希望你们做得更好,真正的圆满”(2000年10月22日,《窒息邪恶》)。三是验证术。李洪志胡诌“三件事”是验证人、神的唯一标准:“能不能在破除邪恶中走出来证实大法成了生与死的见证,成了能否‘圆满’正法弟子的验证,也成了人与神的区别”(2001年9月23日,《路》)。四是吓唬术。有些“大法弟子”只想在家里修炼,不肯走出来做违法犯罪的勾当。李洪志就威胁弟子:只在家里学法,不走出去做“证实法”的工作,那就离“邪悟”不远了,你不但不提高,只能往下降。“大法给你好处你来了,大法蒙难你却躲起来不敢说句公道话,你连一个普通人都不如。”(2004年11月21日,《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五是机会术。李洪志还特别要求中国大陆弟子们一定要放下生死,走出来“救度众生”。还吓唬他们说:“再不出来,真的要失去机会了。”(2004年11月21日,《2004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六是顶抗术。连已经因为从事违法活动被关押在监狱里的弟子,李洪志也不顾他们的处境,叫嚷着要他们“放下生死”、“抛弃肉体”、“宁死不屈”。他要求监狱里的弟子“你不叫我炼我就炼,你不叫我学我就学”;要求他们对管教人员“发正念”,伤害管教人员;还要求他们对说服教育他们的帮教人员“讲真相”。(2003年5月3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总之,弟子们上了“法轮大法”的这条船,必须是跟着李洪志一条道走到黑。

  四、做壁上观,坐收渔利。

  在所谓的三件事中,李洪志最看重的是所谓“讲真相”。因为李洪志招摇过市的旗号是所谓“救度众生”,根本目的就是扩大“法轮功”组织的影响,让所有的人都服从“法轮大法”的“神”治。而“救度众生”直接手段就是“讲真相”,即造谣惑众。所谓的“发正念”,李洪志自己心里也清楚,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东西,指望它清除反“法轮功”的力量,只是过过嘴瘾而已。至于“学法”与“讲真相”的关系,李洪志说,虽然“学法修炼”是“讲真相”的前提,但是“讲真相”、“救度众生”,这个比修炼更重要。(2003年3月6日,《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解法》)现实中,“讲真相”是最容易触犯法律的,对于社会秩序来说最具破坏性的,对于弟子们来说则是最具风险的。李洪志置法律和弟子风险而不顾,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动和强令弟子“走出来”“讲真相”,企图通过制造一场场荒唐的闹剧,来显示“法轮功”的能量,从而增加自己向反华势力乞讨邀功的资本。那些在“三件事”屡触霉头的“大法弟子”与蜗居美国、坐拥香车豪宅、保镖、随从形影不离、大把挥霍钱财的李洪志相比,前者是飞蛾扑火,胆颤心惊,后者是作壁上观,悠闲自得。

  “三件事”是李洪志挽回“法轮功”没落颓势的最后一搏,它以“大法弟子”充当炮灰为代价,结局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样,“大法弟子”只要静下心来,用正常人的思维和眼光,看看李洪志在“三件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可能体察到自己被人愚弄、利用的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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