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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对待弟子死亡态度变化

作者:柏 杨 · 2010-11-18 来源:凯风网

  2010年7月16日,法轮功龙泉寺行政主管韩振国因病去世。

  作为龙泉寺行政主管,韩振国应该是在修炼上非常精进、对组织贡献很大、“师父”非常欣赏和信任的弟子。从常理上讲,他死后应该是组织为他隆重召开追悼会,细数功绩,风光大葬才对。

  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韩过世一事在法轮功组织内部却是讳莫如深。先是对外密不发丧,其后对外界记者的询问三缄其口,最近法轮功内部又出现了“韩振国死亡是因为修炼的不好”的论断。

  为何韩振国的身后事如此艰难?法轮功组织又是如何处理其他大法弟子身后事宜的呢?韩的病逝再次将法轮功组织对已故大法弟子的善后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细梳一下法轮功组织对弟子死亡的表态,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拔高到贬低的过程。

  早年时期,法轮功弟子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拒医拒药、自残自杀,或为练功弘法,会功串联,发生意外,出现了大量的死亡个例,对此李洪志的统一说法就是“圆满”。1998年7月4日,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车祸,由海口开往三亚的一辆海马旅行车与一辆大客车迎面相撞,死伤惨重,旅行车上八名乘客,全部是法轮功练习者。在没有完全了解车祸的情况下,李洪志随即宣布“八名弟子已圆满在各自的天国世界”。但这八名弟子实际是七死一伤,事实无情地戳破了“大师”的谎言,那名幸存的弟子成了李大师彰显神通的反面例证。

  这一时期,正是法轮功组织的上升期。弟子因修炼出现意外死亡,对法轮功来讲本是一种负面影响,但为了最大限度的欺骗世人,笼络信徒,李洪志巧妙的利用人们对“圆满”的未知和遐想,将死掉的弟子无限拔高,进行神化,从而消解了弟子对他的质疑。但也正是这种把死亡和“圆满”划上等号的暗示,导致了在之后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法轮功弟子出现大量杀人自杀的惨案。

  这种拔高的态度在国家取缔法轮功以后发生了变化。2001年1月23日,来自七朝古都开封市的几名法轮功弟子,在李洪志“升天圆满”的蛊惑下,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自焚事件。但之后法轮功组织的态度却让人玩味,在短暂的失声之后,法轮功组织忽然做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宣布在天安门自焚的人不是大法弟子,不久,又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说在天安门自焚的人全是中共政府花钱收买的,并公布了所谓的解说视频。从被“师父”点名“圆满”,到被组织开除籍贯,为法献身弟子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法轮功组织的这种变化,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不管是拔高还是贬低,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利益原则。早年的拔高,因为他有利于法轮功的传播,符合法轮功的利益。而“天安门事件”发生的时候,正是国内取缔法轮功方兴未艾,法轮功惶然远遁海外的时期,这时的法轮功组织,急需获得国外主流社会的同情和声援,而像自焚这种带有明显邪教性质的行为,显然和法轮功组织所标榜的“合法宗教”身份格格不入,为维护组织正面形象,保证组织快速在海外扎根,法轮功组织只能抛弃那些为大法献身的弟子。

  但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早年在国内,法轮功组织内李洪志只手遮天,下面的弟子,层次上有高低,但身份上差距不明显,对他们的死,“师父”可以随意定性。转移海外后,随着法轮功组织业务的扩大,组织内一批人的身份和权力也随之提高,他们或是占据一方事务的诸侯,或是对组织有重大贡献的人,或是业务上的技术骨干,他们围绕在李洪志周围,形成了一个新的利益团体,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法轮功组织高层”。那么,对于他们的死,法轮功组织又该如何界定呢?

  生老病死毕竟是自然规律,不会因为谁谁的保证而改变。纵观近几年,法轮功组织高层人员的死亡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点的有封丽丽、李国栋,近前的有韩振国。他们死因各不相同,但毫无例外的是,他们的死给法轮功组织出了一道难题。

  因为他们是组织的高层人物,是“师父”认定修炼很好的弟子,是最接近“圆满”的一群人。其死亡将逼着法轮功组织进行一个两难抉择,要么承认“‘师父’不能救人”,要么承认“‘师父’失察,该弟子修炼的不好,或者根本就是假修”的事实。承认前者,就会从根本上动摇法轮功的信仰根源,丧失基层弟子的信任,而承认后者,同样会让“师父”信誉扫地,还会伤害到那些对组织贡献较大的弟子,也冷了活着弟子的心。

  这无疑是法轮功组织难以解开的一个死结。一直以来,法轮功组织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解释,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隐瞒。但隐瞒毕竟解决不了问题,死者的家属需要一个说法,基层的弟子需要一个解释,外界对法轮功问题关注的人们也需要一个明确的信息。

  11月1日和6日,《凯风网》连续刊登了两篇记者就韩振国死亡事件对法轮功组织高层的访谈。从接受采访的法轮功组织高层人物的言谈中我们发现,就如何定性法轮功组织人员的死亡问题,高层似乎已经达成一项共识——凡是活着的大法弟子,都是修的好的,凡是死掉的大法弟子,全是修的不好的。

  细细琢磨下,这项共识还真有点意思,它就像“第二十二条军规”,虽然荒谬,但符合逻辑。即使是对死亡的弟子残忍了点,但对组织来讲,确实实用。因为人是会变化的,但规定是死的,既然人的生死不可预测,那就用死的规定来界定变化的人。

  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轮功组织都会以此论调来回答高层弟子的死亡问题,因为它和过去的拔高或者贬低有着相同的根源,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证组织的利益,保证活着的法轮功组织高层的利益。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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