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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辩意味着坐实“粪筐”

作者:霜 刃 · 2011-02-09 来源:凯风网

  对于已然的世象而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正的邪不了,邪的正不了。

  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在那儿:面对周锦兴的两番邀辩,李洪志应辩则必输,不应则已输。

  现在,先后共3个星期(首邀1周、续邀2周)的限期已过,随着李洪志的最终逃辩,周锦兴与法轮功的较量,胜负已分,正邪判然。

  关于公开应辩对李洪志本人及法轮功的好处,周锦兴的邀辩书说得很清楚:它可以让法轮功创始人“亲自面向社会公众,把法轮功的真面目说清楚”,“停止我继续揭发邪教真相”(《面对真理,不容扭曲》,2011年1月7日),“同时也可以停止在中国以外唯一公开反法轮功的声音”,使“李洪志有机会‘矫正’我的错误”(《是与非,分对错》,2011年1月14日)。

  对于这个“澄清的唯一机会”(同上),李洪志毫不珍惜,始终噤默。生生让周锦兴给料中了:“李洪志只是骗子一个,焉能有胆量出现在公众眼前呢?”(《面对真理,不容扭曲》)

  规律就是这样的无情,邪不压正,正必胜邪。

  还记得周锦兴与法轮功较量之初,大纪元称:“2002年2月2日蒙特利尔《华侨时报》发行了署名为‘正义’的12版的号外。已经被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的《华侨时报》、《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及何兵在该号外中罗列13篇诽谤性材料攻击法轮功。”现如今,李洪志的逃辩,意味着这“13篇诽谤性材料”恰恰是刺中法轮功命门的13柄利剑。

  还记得大纪元曾于2007年7月9日称“周锦兴已黔驴技穷”,现如今,李洪志的逃辩,意味着恰恰是“宇宙主佛”和他的法轮功已经黔驴技穷。

  理屈者装聋,装聋意味着默认;理屈者逃辩,逃辩意味坐实!

  李洪志的逃辩,是一种默认,它坐实了周锦兴及其《华侨时报》对法轮功的种种揭露和谴责。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神韵晚会的演出,向西方社会传递虚假信息”,“李洪志大佛的神传文化,误导西方社会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认识”(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周锦兴最近发表的3篇“锦言”专栏文)。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周锦兴先生对法轮功社会破坏作用的判断:“坦言我不见法轮功对社会有甚么建树,相反的,坏事多箩箩”,“推动煽仇文化、冲击社会和谐,破坏家庭伦理,鼓吹种族歧视等等,罄竹难书”。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李教主和他的法轮功“强行把真理全部归纳于法轮大法内,不容辩驳,打压言论自由,控制言论空间”的蛮横霸道。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李洪志靠编造神迹,将自己神化成无所不能的神起家”的发迹史,默认了“他的编造神迹是法轮功忽悠人的惯用伎俩”。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李洪志鼓吹的歪理邪说“丧失伦理”、“败坏道德伦理”,达到了“天理不容”的大恶程度。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周锦兴所作的判断——“法轮功的钱从何而来,已经是秘而不宣的不成秘密的秘密了”,坐实了法轮功甘作反华势力鹰犬的邪恶本质。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李洪志“反对抚育他成长的中国”“歪曲真理”的邪恶本质以及采用“欺骗手段,利用法轮功组织反华”的丑行,坐实了法轮功“扭曲中华历史,丑化中国政府”,企图让“不理解事实的人们……对有关中国的人和事物产生厌恶”以“损害我们祖国和民族的形象和尊严”的卑鄙用心。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法轮功轻贱生命,令许多痴迷者因“修炼法轮功而死去”的惨痛事实,难怪他不敢面对周锦兴“是谁做成的惨剧?是谁应该负责?”的强烈质问。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法轮功“泯灭人性、破坏家庭”(华侨时报:《一个法轮功练习者的迷返历程》)的罪行。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法轮功法会的虚假宣传,坐实了“被鼓吹有世界各地3000多法轮功人员参加的‘法会’,实际上只来了不到一百人,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法轮功人员的家属和孩子”(同上)这一当事人的揭谎举证。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法轮功“三番五次地向练功者伸手,不断地强迫大家捐钱捐物”,甚至简直就“分明是黑社会性质的敲诈、恐吓”(同上)的丑陋做法。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法轮功对幡然醒悟的原修炼人员“展开疯狂的迫害,诽谤、恐吓、威胁、殴打”(同上)的恶劣行径。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法轮功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明慧网多个网站等传媒”针对周锦兴“不断刊登数以百计”的“攻击性文章”纯属诽谤(华侨时报:《法轮功状告〈时报〉大败收场》)。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李洪志是“一个利用佛的名义欺骗世人的江湖骗子”,坐实了法轮功是一个“旁门左道的、变态的、失当的且具有破坏性的”功法的结论(同上)。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的终审判词对法轮功的重要定性:“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同上)。

  李洪志的逃辩,坐实了周锦兴关于法轮功“被列为‘邪教’实在没什么不对”的判断。

  行文至此,忽然联想到明慧网上的两段文字:

  “华侨时报一直强调他们自己受言论自由的保护,称发表的文章是对法轮功的‘批评’,并以受害者的口吻说‘法轮功不接受批评’。那么华侨时报发表的这些文字是批评还是诽谤呢?”(明慧记者冬娜《批评还是诽谤──当事人谈加拿大华侨时报诽谤案》,2003年11月27日)

  “法轮功学员戴工羽给明慧记者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如同一个人背着一个红颜色的包,另一个人看到后说,‘红颜色不适合你,你应当背一个黑颜色的包。’这种评价可以称为批评。但是,如果另一个人说,‘你今天怎么背了一个粪筐?’这种说法就是诽谤。”(同上)

  《华侨时报》有没有诽谤法轮功?法轮功背的是不是“粪筐”?双方完全可以唇枪舌剑地较量一番嘛,周锦兴给了李洪志充分的“讨说法”、“洗清白”的机会,李洪志为何一再怯辩、错失良机呢?此无他——黔驴技穷是“主佛”,孰正孰邪已昭然。

  看来,这个散发着邪教臭气的“粪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是背定了。

 

【责任编辑: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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