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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魔爪下的儿童悲剧

作者:雅 思 · 2011-06-02 来源:凯风网

  儿童是世界公认的需要得到特别呵护的稚弱者,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然而,邪教是戕害儿童的恶魔,比如太阳圣殿教,在1994年10月4—5日这两天,就先后在加拿大和法国等地制造了3起集体自杀自焚事件,使9名儿童丧生,其中最小的男婴只有3个月,最大的男孩也不过12岁(据“中国反邪教网”之“太阳圣殿教”介绍)。伪善的法轮功表面上大讲“做好人”,“救度众生”,可实际上通过精神控制和行为控制干下了无数害人的勾当,在其倒行逆施中,儿童便成了可怜的牺牲品。

  一、法轮功残忍地夺去儿童稚嫩的生命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生命的青芽,然而对于法轮功痴迷者来说“修炼高于生命”,花朵、青芽均可摧残。请看,有多少孩子惨死在邪教手下:

  ——刘思影因追求升天而殒命。当刘思影还是小学5年级学生时,她就跟随母亲刘春玲在家中练习法轮功。2001年1月23日,参与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头和面部四度烧伤,呼吸困难,年仅12周岁的刘思影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刘思影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是“妈妈骗了我”,岂知她的妈妈也是个邪教受害者。

  ——陈英因精神失常而自杀。17岁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女中学生陈英,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1999年8月16日,她在乘坐由北京开往佳木斯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

  ——宋双龙因父母拒医而丢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宋双龙,因鼻腔后先天多出两块软骨,一直断断续续地在医院治病。母亲马秀荣听信李洪志的谬论“高层次上来的小孩是来得法的,他根本就没有业力,他根本就不会得病。”(《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坚信练法轮功能净化身体,让儿子也练习。然而,宋双龙的病越练越重,导致双目失明。1999年元旦,宋双龙的症状突然加重,站立都十分困难,马秀荣仍顽固地指导宋双龙练习各种动作以“祛病”。5月12日,年仅12岁的宋双龙在家中离开了人世。

  ——戴楠因母亲“除魔”而丧生。黑龙江伊春市的戴楠,1991年出生。2002年4月22日,痴迷法轮功的母亲关淑云当着家里40多个功友的面,以“除魔”为名,残忍地将年仅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徐澈作为“升天”的祭品而被杀。徐澈,女,1993年出生。父亲佟岩是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一直痴迷法轮功。1999年12月16日晚,佟岩将年仅6岁的徐澈杀死在床上,口中不断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岩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

  ——刘如意被母亲用砖砸死。2005年9月30日上午,河北省阜城县古城镇西火星堂村,法轮功练习者张海玲在自家院内,用砖头击打自己年仅六个月的女儿刘如意头部致死。

  ——7岁女童命丧母亲刀下。2009年7月7日,广东省南雄市黄坑镇法轮功习练者王群英为追求“圆满”用菜刀割脖子自杀,自杀前残忍地将7岁的女儿砍死。

  ——李玥、张鑫因亲人走火入魔而做了冤死鬼。天津大港油田的李艳忠男,35岁,一直痴迷法轮功。2005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李艳忠在家中将同是6岁的女儿李玥和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李艳忠称:“练了9年法轮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想杀人。”“当时觉得脑海里充满了杀人的念头,思想被一些不好的‘生命’控制,就像不是自己的思想一样,他就控制你的思想,叫你去做杀人、自杀等事情。”

  嫩芽枯萎,花蕾凋谢,一个个少年儿童丧生案,记下了法轮功的累累血债,令人痛心,促人深思。

  二、法轮功将本应极富生机的儿童推向死亡边缘

  以下3例,都是因为孩子的父母修炼法轮功而精神失常,做出异乎寻常的蠢事,祸及孩子。

  ——高雄从四楼摔下侥幸逃生。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高恩诚,男,42岁,曾是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轻信李洪志讲的修炼到一定程度会“三花聚顶”、“生元婴”、“返本归真”、“死后升天”等鬼话。1998年11月6日,高恩诚对单位的同事说,“我不与你们凡人说话,只有我的儿子高雄理解我。”回到家后,高先练功,然后抱着儿子高雄从四楼跳下,高恩诚当场死亡,高雄经抢救脱险。

  ——龙某从龙王处返回了人间。重庆市永川区农民龙刚,男,31岁,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不久就神情恍惚。他经常说地球就要毁灭,自己要飞到天上去躲过灾难。1999年7月17日凌晨,他怀抱着不满6岁的儿子跳河。龙刚死亡,险成淹死鬼的儿子被及时救出,脱离了危险。

  ——董雨丹铁镐下捡命留重伤。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大平房镇西街村四组村民董立,男,37岁,长期痴迷法轮功。2002年2月3日晚,董立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残忍地用铁镐砸向正在熟睡中的妻子女儿,致使37岁的妻子孟秀荣死亡,14岁女儿董雨丹重伤。

  由上述案例可知,法轮功就是“夺命功”。有些孩子,虽然由于特殊原因,被法轮功推向死亡边缘却又幸运地捡回了性命,但可以想象,他们的心灵被“摔”伤了,精神被“淹”萎了,这种伤害更为内在,也更难治愈。即使仅从肉体和生理看,他们实际上也是“死过一次了”。这几个儿童能够保住性命,纯属小概率事件。

  三、法轮功让儿童“受害也害人”

  李洪志轻生贱命、消业驱魔等歪理邪说,导致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混乱和心灵扭曲,使他们唯“圆满”是求,失去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德的遵从。于是,个体恶变由此而生:极端痴迷者由思维异变到心理反常,由心理反常到精神错乱,由精神错乱到性格乖僻,由性格乖僻到行为怪诞、残忍。于是,少年儿童既可能是这一“恶变”的受害者,也可能成为一个凶残的加害者。

  以下案例可为佐证:

  ——儿童成为法轮功痴迷者的伤害对象。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为了通过杀生提高自己的功力,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2003年5至6月期间制造了一系列投毒杀人案,导致17人死亡。在杀生“上层次”意念的驱使下,陈福兆连少年儿童也不放过,曾向上学的4名小学生送瓶装的甲胺磷农药,称是很好喝的“口服液”。有的学生打开后闻到臭味就扔掉了。有的不敢喝,拿回家交给家长,请人辨识是农药才免于受害。

  ——青少年因痴迷法轮功而成为害人者。吉林省临江市法轮功人员徐某某,是个中学生。1999年6月5日下午,时年15岁的徐某某对班上同学说,“人类就要毁灭,地球就要爆炸”、“去感觉感觉世界末日”,然后买了一瓶安眠药发给十余名同学,分别服下,导致有的同学口渴,有的伏案大睡,有的呕吐,一位同学服下25片,到医院抢救才脱险。徐某某害人未遂,是害人者,但同时也是邪教受害者。

  前一案例中,4名小学生差点儿成了“药下鬼”(他们只是比惨死的17人幸运而已);后一案例中,徐某某则扮演了“下药者”的角色。这两例最终没有造成丧命恶果有侥幸成分,但它们的过程告诉人们:无论如何,少年儿童都是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受害者,所不同的是,在前一案例中是直接受害,后一案例中是间接受害。

  往更深层看,徐某某就是陈福兆的儿童版,陈福兆则是徐某某的成年版。或者说,徐某某发展下去,必成“徐福兆”;陈福兆回溯当初,就是个“陈某某”。可见,只要法轮功存在一天,儿童“受害也害人”的悲剧就不避免。

  四、家长痴迷法轮功使子女失去幸福的童年

  古有“覆巢之下无完卵”之说,按之于今,法轮功毁掉多少幸福的家庭,古语可改为“破家之下无童年”。谓予不信,请看:

  康小娟,家住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16岁时刚初中毕业就面临辍学。妈妈杨文会从她4岁时开始练法轮功,随着其日渐痴迷,康小娟也就日益失去母爱。2002年,杨文会因追求“圆满”跳楼自杀;后来,父亲因为无钱(此与杨疏于治家有关)治病导致肝硬化晚期于2008年去世。从此,康小娟成了孤儿,再也吃不上父母做的可口饭菜。

  洋洋,13岁,读小学六年级。其父亲是原三门峡市铝厂职工,1996年习练法轮功,后痴迷其中,将“学法”、“练功”、“讲真相”作为人生第一要务,逐步放弃了工作、家庭和亲情,与温柔能干的妻子离了婚,与年迈多病的父母断绝了一切关系,在追求“佛道神”的路上,他不惜闹得妻离子散,父子反目。作为父亲的乖女儿,洋洋过早地失去了父爱,她辛酸地对爸爸说:“这些年来我没有在您的胸怀下依偎着成长,我好想尝尝有父爱的滋味……”然而,洋洋急需爸爸辅导数学,希望爸爸能回到自己身边,陪伴女儿“走完以后的学习生活”,却得不到回应。

  李林,16岁,从妈妈练法轮功以后,他就没有了母爱。妈妈迷上法轮功后再没去过公园,现在连那些动物的模样几乎都快忘记了。祸不单行的是李林得了可怕的白血病。他多么希望能像电视上有些幸运儿一样,有一个全身心爱着自己的母亲。他在梦里都呼唤着:“妈妈,你快回来,救救我!”可是,妈妈成了大法的奴仆,哪里还顾得上可怜的儿子。

  牛有舐犊之情,人无不爱儿女。可是,修炼大法的家长大多对孩子漠不关心,不管不顾。祸根全在李洪志的“去情说”,李曾批评弟子“情特别重,对孩子简直比修炼重要多了”,这就等于告诉弟子,修炼重于孩子。在大法徒看来,“父母是今生过客”,另外空间“哪知道谁是你的孩子”。于是,法轮功痴迷者弃家庭、躲亲人(包括躲父母、躲儿女)成了常态,做出没人性的事来,毫不足怪。

  什么叫丧心病狂?什么叫作恶多端?将魔爪伸向孩子就是!

  不是有这样一句话吗?——“他们还是孩子啊!”法轮功魔爪下的儿童悲剧见证着李洪志的“善”是伪善,更是穷凶极恶。邪教不除,悲剧难止。奉劝那些至今仍然痴迷于“圆满升天”的“大法弟子”,快醒醒吧,哪怕仅仅是为了你们的孩子!

  资料来源:凯风网、中国反邪教网、钟山风等。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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