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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大法日”

作者:胡绪作 · 2011-05-14 来源:凯风网

  5月13日,法轮功所谓的“世界法轮大法日”(以下简称“大法日”)。年年岁岁花相似,每逢所谓的“大法日”,笔者都有相同的感受,那就是真可笑、真可叹、真可悲。

   ——“大法日”鲜为人知,“轮们”自“愚”自乐真可笑。

  一年当中有许多节日,有传统佳节,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有纪念性节日,如“五四青年节”、“国庆节”、“建党节”;有特定对象的节日,如“妇女节”、“儿童节”、“教师节”、“护士节”、“环卫工人节”……就5月而言,就有“劳动节”、“青年节”、“母亲节”、“护士节”等等。这些节日如数家珍,都为人们所熟悉、期待、庆祝的节日。

  谁曾知道,5月13日竟被法轮功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这个鲜为人知,不明就里,却被法轮功自戴高帽、冠以“世界”的“节日”,在笔者眼里着实可怜。因为除了法轮功内部师徒、同修之间相互祝贺,少有常人参与进来。在这个“节日”里,他们或挖空心思给“恩师”制作贺卡,或在境外搞游行,或搞“神迹”征稿,或大搞“讲真相”等活动。如,2010年的庆祝“法轮大法日”,《明慧网》发出了“世界法轮大法日”征稿通知,号召弟子集体编造“神迹”。这样,“法轮大法日”俨然成了法轮功内部自娱自乐,聊以自慰、凝聚“轮心”的平台。但“法轮大法日”活动,却让常人感到不可理喻,不可思议,让人觉得荒唐可笑,嗤之以鼻。

  ——“大法日”被说NO,节日活动遭到冷遇真可叹。

  众所周知,节日是有来历的。节日的来历,有的是有法律效应,如一些法定节日,有的是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如春节。法轮功的“世界法轮大法日”在人眼里,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节日”,即没有通过审核、批准,自行组织,也不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节日。法轮功也想将“法轮大法日”合法化,却遭遇拒绝,不被承认,甚至在开展庆祝活动时还会遭遇驱赶、扣押。

  2010年5月13日,加拿大渥太华市市长拉里·奥布莱恩(Larry O'Brien)拒绝宣布法轮大法日的公告。

  2000年11月悉尼法轮功分子谎称伯伍德市确定了“法轮大法日”。而据该市政府官员介绍,这纯属造谣,是法轮功分子在散布谎言。据介绍,法轮功分子致函市议会,要求确定“法轮大法日”,该市多数议员认为,法轮功到处从事政治活动,其用意令人怀疑,所以市议会对法轮功分子的要求表示反对,未予理睬,并强调市议会根本就没有承认“法轮大法日”,今后也不会确认什么“法轮大法日”。

  2011年5月7日,中国籍法轮功人员李丽丽与另外两名来自台湾和新加坡的法轮功人员在印尼泗水(SURADAYA)参加庆祝“5·13世界法轮大法日”的游行活动时被当地政府扣押。

  ——“大法日”大搞教主崇拜,弟子精神被奴役真可悲。

  节日是一个群体的节日,有的节日是民族的节日。“法轮大法日”却不然,它以李洪志编造的“生日”为节日由头,因此,与其说是“法轮大法日”,不如说是供奉李洪志。其实,这个“生日”是李洪志为了神化自己,改用了释迦牟尼的生日。大凡民间节日,群众都是平等享受,普天同庆。而“法轮功日”却是在大搞教主崇拜、活人崇拜。这个“节日”的精神受益、精神享受人是活着的李洪志,而“大法”弟子只有敬仰、叩拜、祝贺的份儿。这还不止,“法轮大法日”所搞的庆祝活动也不伦不类,什么“讲真相”是为了给李洪志鸣冤叫屈,什么“神迹征稿”是为了神话李洪志、精神控制弟子,什么游行活动为的是为了抹黑中国,污蔑政府。参与这些活动的法轮功人员为了那个泡影般的所谓“圆满”,甘愿沦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精神奴隶,成为法轮功政治活动的行尸走肉,其无知愚昧真是可悲。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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