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说,不论在哪,“凡自称个人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都是假的。”这句话曝露了有人打着李洪志名义行骗的手法。几个关键词是:“自称”,“个人”,“带给”及自称“收下”。明慧网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地写下这几个定语?而不是简单明确地仅说,凡打着李洪志的名义集资都是假的呢?
分析一下。
关于“自称”。《明确》说,“凡自称个人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都是假的。”那么,如果不是“自称”,而是打着以某某“计划”及通知的名义呢?比如,2008年6月17日法轮功的“新唐人电视台”被欧洲卫星公司(EutelSat)停播后,法轮功不就推出“全球自由卫星平台捐助计划”,还公布了捐款专用帐户,呼吁公众为此“捐款”吗?所以,如果大法徒拿着一张白纸黑字的纸,或者复印件,或者传真。因为大法徒并非人人能上网、会上网,并非全是通过电子方式传递信息。那么,“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是不是就是真的呢?
明慧网上经常出现所谓的以“秘密通道”发行李洪志“经文”。比如2007年10月李洪志对澳洲“讲法”大陆区的发布,走的就是“秘密通道”。那么,这个钱如果是从“秘密通道”过给李洪志的,是不是就是真的呢?或者,就是因为没有走“秘密通道”,钱被人过手了,李洪志和明慧网才着急,才如此“明确”呢?
关于“个人”。明慧网强调,只要是自称“个人”能为李洪志收钱的,都是假的。那么,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样做呢?如果也是打着为法轮功的什么什么“捐助”的组织行为,要把钱带给李洪志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是不是就是真的呢?
关于“带给”。既然是“带”,就应该是实物。也就是说,这是圈现钱。那么,如果不是带,而是“汇”,或是“电子转帐”等等其他方式呢?那么,“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是不是就是真的呢?
关于“自称”“师父已经收下”。如果那人在收钱的时候拿出了一个什么收据,而这个收据上或者有李洪志的印章,或者是有比较难模仿的独特的能代表李洪志的符号。那么,“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是不是就是真的呢?
因此,明慧网要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不要再受骗上当”的提醒,实为斥责:李洪志收钱的方法多着呢,好好看看、想想,别稀里糊涂的就这样把钱拿出去了。
奇怪的是李洪志的沉默。李洪志是爱惜“名义”的,曾多次强调,他不收受钱财。哪怕是打着他家人的名义做事,也会引起他的震怒的。比如在李洪志今年字数可数的三篇“经文”中,最有份量的当数“淘沙”了。就是因为打了他女儿的名义“招摇撞骗”,他就发怒说要“淘汰”了。可是这一次是打着“李洪志”名义,李洪志却沉默了。
可能是李洪志怕一不小心把说“绝”了,真的就把钱路堵死了。所以才有明慧网上这么样的一篇《明确》。虽然这篇以明慧网编辑部的名义发的小文,与李洪志以往发布的“经文”手法极为相似,也不应妄推李洪志已经沦落到成为明慧网编辑,或者李洪志的“经文”早就是明慧网的另一种文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