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明确》背后:法轮功危机四伏

作者:海 波 · 2008-10-20 来源:凯风网
  明慧网10月18日发表了题为《明确》①的告示,读了让人好生纳闷:法轮功本是练功健身、行善积德的,用他们的行话说为了“救人”,可如今怎么陷入钱眼而无法自拔,还专门发出告示加以“明确”呢?

  读了这六十来字的《明确》,表面上看,法轮功对钱是不感兴趣的,并声明“凡自称个人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都是假的。”同时善意地提醒“大法弟子,特别是中国大陆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不要再受骗上当。”然而透过字里行间,笔者觉得这《明确》的背后,隐藏着种种危机。

   一、以师父的名义敛财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李洪志表面上把自己装扮成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佛”,对“钱”从来是三缄其口,可是,暗地里则是一名敛财的高手。他通过办培训班,发行图书、光盘,推销练功服、练功图,大肆敛财已是公开的秘密。靠敛财他拥有了高级轿车、别墅,过上豪华奢侈的生活。逃到国外后,李洪志又以办神韵晚会、天国乐团、飞天艺术学院等四处敛财。而对弟子许诺的“升天”、“圆满”则是一拖再拖,遥遥无期。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师父的所作所为,弟子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也纷纷效仿师父搞起了敛财,而且是愈演愈烈。那位新西兰大法弟子随桂英的来信中揭露的问题就是有力证明。“多年来,做项目收取学员的现金从来都没有给过收据。……台湾来的学员捐款后看到於景芳就这样把钱往兜里一揣就完事了觉得不可思议。卓贵京前些年收取了做电视专项目的款项也有数万元,也是同样没有收据,没有账目。……卓曾决定把同修已给钱的2006年晚会光碟,拿到市内卖12元一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宝金梅,几年前,她利用大纪元的名义到处向其他国家的同修要钱。几十万的数目据说开始都是入的她的个人账号。”②这些人敛财,都是以师父的名义,而将钱装入自己的腰包。李洪志觉得这也太亏了,于是就由自己的“发言人”明慧网干脆来个“明确”:“凡自称个人能把钱带给师父、师父已经收下的,都是假的。”这样在世人面前表明自己是清白的。然而,这位“神佛”可能没料到,这样的“明确”也将法轮大法的敛财丑史公诸于众了。

   二、为争夺钱财大法阵营内讧进一步加剧

  前不久,大纪元刊登了《新唐人推出“自由卫星平台”捐助计划》③,恬不知耻地向社会公开讨要钱款。文章写道“为了满足大陆观众收看真实讯息的迫切心情,同时继续承担新唐人作为独立真实媒体的责任,新唐人计划在全球范围内推出‘自由卫星平台’计划,通过购买/租用完整的卫星平台,更好地、更加不受限制地服务全球华人。诚挚邀请您慷慨捐助!”

  原本大法阵营就已裂痕重重,如今作为新生代的新唐人趁机敛财,作为元老派的明慧网当然不情愿了。围绕“捐助计划”,两派的争斗愈演愈裂。新唐人的“捐助计划”发出后,骗取了一些不知情的公众同情,从中获取钱财。

  明慧网对此针锋相对,在《媒体是针对常人的》④一文中严正指出“很多大陆弟子看了新唐人上关于为购买卫星而募捐的文章,纷纷想帮助筹款和解囊捐助,因此四处打听如何才能把款项寄给新唐人。其实媒体是针对常人观众和读者的,这件事如果大法弟子不能从法上认识,人心浮动,就很容易再次让骗子和特务钻空子,以前这样的教训已经很多了,不但给大法弟子整体带来经济损失,而且给大陆弟子和资料点带来安全问题,后患长期难以消除。”

  单靠发表文章恐难制止新唐人的捐助行动,无奈之下,明慧网不得不以师父发言人的身份,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明确》,企图立即叫停“捐助计划”,让自己舒一口气。因此,《明确》中提出的“请大法弟子,特别是中国大陆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不要再受骗上当。”就是针对新唐人的“捐助计划”而说的。看来,这场争斗还在进一步升级。

  第三、李洪志“神威”荡然无存,已到了无法掌控局势的地步

  以师父的名义敛财,这是触犯大法“神规”的事。理应由师父李洪志站出来说话,加以严厉训斥。可是,在这大事大非面前,师父却“失语”了。难怪弟子为此都感到好奇怪,“师父怎么好长时间没有讲法了?该有新经文来了。”“以往中秋节师父都有讲法,今年怎么什么也没讲?”⑤

  不是师父不想说,而是不能说,不敢说。对于这种有损师父名声的事,当然只有师父出来说话最权威。可是,今年以来的一系列的败落,尤其是反奥运的惨败,师父已是“神威”扫地,无话可说。大法阵营内的几派争斗,已发展到谁也不买谁的帐,当然不把师父放在眼里。此时,师父“神威”荡然无存,已到了无法掌控局势的地步。再站出来说话,恐怕也是毫无作用。因此,只得借明慧网无奈地为自己洗个“清白”——你们捐的钱,我李洪志没有拿到。

  从题目上看,《明确》与《说明》一样,这分明是李洪志的新经文。但迫于无奈,只得降格作为明慧网文章发表。

  《明确》是一个信号,它标志着法轮阵营功危机四伏,已到了“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境地。

   附注:
  ①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8/187957.html
  ②http://www.kaiwind.com/hwbbs/flgnl/200807/t82312.html
  ③http:/ews.epochtimes.com/gb/8/9/72255265.html
  ④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9/185577.html
  ⑤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2/187536.html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