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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爱华:自焚事件不容否认(图)

作者:冯爱华(口述)郑怡(整理) · 2012-11-15 来源:凯风网

  我叫冯爱华,是鹤壁市总工会退休干部,曾担任原鹤壁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1.23”自焚事件已经过去11年了,当年因痴迷法轮功,对参与自焚事件的弟子更多的是“佩服”。如今回头再审视这个事件,感到的是震惊。

  2001年,自焚事件发生后,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披露了自焚事件的全过程。当时,我虽然知道李洪志要求弟子“走出去”,我们鹤壁辅导站也组织了不少“同修”到北京、到天安门广场去“弘法”,但对于以自焚这样特殊的形式去“圆满”,当时确实没“悟”到,所以当时很“佩服”王进东等人,觉得他们比我“层次”高,对大法的理解比我深,自己没有到广场自焚,是对大法、对师父忠诚不够,甚至为此还自责不已。

  后来,在反邪教志愿者的帮助下,我脱离了法轮功,这些年一直过着正常的生活,对当年的练功经历也不愿再提及,对自焚事件更是不多关注了。近日,有反邪教志愿者给我送来文章,这些文章是从凯风网下载的,是自焚事件当事人现身说法的,包括刘云芳、郝惠君、陈果、薛红军等人的自述,看了这些文章,对我的触动很大。自焚事件成了他们心中永远的痛,这些曾经法轮功弟子是不愿意再自揭伤疤,去提及当年那段愚昧、心酸的往事了,但法轮功媒体还在那里造谣,不但否认自焚者的法轮功弟子身份,企图推脱责任,而且向政府泼脏水,污蔑自焚事件是政府指使和导演的,这令当事人十分气愤,他们勇敢站出来还原事件的真相,令我很敬佩。作为曾经的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我对自焚事件在感到震惊的同时,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其一,自焚者的弟子身份不容置疑。我和7名自焚者虽然并不认识,但自焚者毫无疑问是法轮功弟子。他们自己站出来说话,自证都习练法轮功多年,学习李洪志的“经文”,而且都很痴迷,还不是法轮功弟子吗?他们都是生活在常人社会中的,在开封市有着他们很多的亲人、领导、同事、朋友,都可以证明他们的法轮功习练者身份。尤其是薛红军,读了500多遍《转法轮》,还为此放弃了优越的工作,这还不是法轮功弟子吗?另外,作为辅导站站长,我知道开封市应该也有习练者人员名册的,不相信的人可以去查一查。当事人都说话了,法轮功媒体还嘴硬,难道它们比当事人还了解当事人自己的情况吗?

  其二,自焚事件是李洪志歪理邪说教唆的结果。自焚虽然是刘云芳、王进东“悟”到的,但和李洪志的教唆有着必然的联系,事件发生之前,李洪志多次蛊惑弟子“走出来”,放弃对肉体的“执著”去“圆满”,并把“圆满”的美妙描绘的天花乱坠,是造成弟子自焚的根本原因。更何况这次自焚事件也不是孤立的,在这次自焚事件前后,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法轮功弟子为“圆满”而自焚的事件。李洪志也许是对自焚造成的结果害怕了,担心社会舆论谴责的口水会把他淹死,所以挖空心思否认这件事与他有联系,这一切当然都是徒劳的。试想,如果不是法轮功弟子,如果不是受李洪志邪说的支配,如果不是痴迷到愚昧丧失理智的程度,谁会放弃宝贵的生命?法轮功媒体说自焚者是政府花10万元收买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你就是给100万,也找不到这样的人呀?

  其三,自焚事件造成的后果惨不忍睹。自焚事件造成了2死3伤的最终结果。刘春玲当场就死了,刘思影三个月后也死了,郝惠君、成果、王进东都烧得不轻,他们都没有“圆满”,没有成仙,没有成为“法王”,李洪志的承诺丝毫没有兑现,这样的结果应该让弟子清醒了。尤其是看到郝惠君和陈果烧成那样的照片,我感到十分震惊,她们母女俩原本是很漂亮的,烧成这个样子,以后怎么融入社会呀。惨痛的教训值得汲取,如果说自焚者站出来说话仍不足以让法轮功媒体闭嘴,如果说这样的结果仍不足以让仍在痴迷法轮功的弟子清醒,那只能说明李洪志和法轮功媒体太无耻了,痴迷弟子太可悲了。

  自焚事件已经过去11年了,回首过去,我有过惨痛的经历,也为自己曾经痴迷法轮功而后悔不已。但更多的是庆幸,如果不是及早脱离法轮功,如果不是当时的“悟性”不够,或许,天安门广场又多了一名自焚的法轮功弟子,我也会做出无谓的牺牲。感谢反邪教志愿者,把我从悬崖边拉了回来。生命是最可宝贵的,生命的尊严不容践踏,在这里,我要正告李洪志和法轮功媒体,不要再制造谣言了,自焚事件不容否认。同时,我也要奉劝仍在痴迷法轮功的弟子,不要再相信李洪志的鬼话了,否则,失去了生命,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冯爱华近照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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