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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窃贼失窃”(图)

作者:雅 思 · 2011-08-17 来源:凯风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窃贼失窃,小偷被偷,就是这众多奇事中的一种。8月12日,明慧网以编辑部名义发表一份《通报》称:“有些人盗用‘法轮大法’的名义,在新西兰注册了一个所谓的‘法轮大法人学会’(英文注册名为“Falun Dafa Ren Xue Association Incorporated”)。该组织未经新西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批准,更不为李洪志师父所认可。任何由中共在背后操纵的特务组织、中共在海外的渗透和特务活动,对当地的国家安全和法轮功学员的安全都是有威胁的,在此提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该《通报》还列出了一份包括“法轮大法人学会”总裁刘郑在内的20人名单。

  不必费神伤脑,用脚后跟都能想明白,这不过是法轮功内讧闹剧的新版本而已。说什么中共背后操纵,都是蒙蔽那些脑残弟子的。我对法轮功的窝里斗,早就见惯不惊了;倒是“盗用”二字把我逗乐了:这不是小偷喊捉贼吗?它令我想到网上曾经曝出的一件趣事:“外省男子施某深夜在站前广场盗窃一对夫妇的笔记本电脑后,窜至天津站候车大厅睡觉;却被比他‘道行深’的王某再次把笔记本电脑盗走。警方抓获王某后找到施某,他否认自己是失主;但随后警方广播招领启事,施某又堂而皇之地来认领。最终,在电脑真正的主人面前,施某露了馅。”(《窃贼广场盗电脑睡觉时却遇“黑吃黑”赃物被偷》,天津北方网2010-10-25)看来李洪志很像那个“施某”,摊上了“窃贼失窃”的倒霉事。不同的只是,“施某”没有报案,李洪志委托明慧网代为“报案”了。

  明慧网按“师旨”发表《通报》,其行为等于是窃贼“报案”称自己“失窃”了,故而我拟出了本文的题目。

  我给事件做出这一比喻式定性,自认为是理由充分的。就算那什么“法轮大法人学会”确实盗用了“法轮大法”的名义,也只不过是像“王某”一样偷了赃物,属于“黑吃黑”一类,顺便还产生了替物主(如佛教)出气的客观效果。我所要做的,只剩下证明李洪志的“法轮大法”是不折不扣的贼赃。

  这实在没有丝毫的难度,只需从不同角度加以证明就一切搞定。

  第一,“法轮大法”是李洪志做贼心虚修改后的名称

  这一点极其重要,也为一般人所忽视,故有必要着力阐证。

  “法轮大法”这一由四个字组成的名称,最初是叫“修佛大法”或“佛家修炼大法”的,再后来叫“法轮佛法”。总之,不离一个“佛”字。对李洪志欺骗史稍有了解的人应该知道,《转法轮》是在《法轮功》(原名《中国法轮功》)的基础上增补而成,后者的目录中固然没有“法轮大法”,在提及“大法”二字时,也是与修佛、修道连用的,如:“在宗教形成之前,气功已经存在了。有了宗教之后,它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它原来的名字叫做修佛大法、修道大法。”(《法轮功·气功的渊源》)即使到了开始提及“法轮大法”的《转法轮》中,“佛法”还是至尊的称呼。全书总纲《论语》开篇第一句就是:“‘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接下去则还有:“‘佛法’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在正文部分的《气功就是修炼》中,李洪志毫不遮掩地承认他带领学员是“修佛”的:“我告诉大家,我们这是佛家修炼大法,当然就是修佛的;那道家当然是修道得道了。”他在《遥视功能》、《周天》等章节中多次提到“佛法神通”,整部《转法轮》却没有提到“大法神通”。李洪志声声不离“佛”,原因极简单,就是借助佛教的巨大影响力推销他的伪气功来骗取名利。只是后来他听到了有人谴责他“窃佛”,便开始避开“佛”字,将原有的不离“佛”字的诸多称谓改成了“法轮大法”。这显然是想通过改名来逃罪避嫌。

  然而,狐狸尾巴并没有除尽,而是留下了大量罪痕。在明慧网上输入“法轮佛法”四字,“总共找到1978个结果”。“大法弟子”的修炼体会或“严正声明”中提到的“大法”书籍中就有《法轮佛法大圆满法》和《法轮佛法》。后者是李洪志将在各地的讲法汇集而成。有弟子就反映当自己遭到搜书时“我就把《转法轮》《法轮佛法》两本宝书给交了”(明慧网2011-07-08)。《法轮佛法》中的某篇具体讲法则以《法轮佛法(××讲法)》出现,如《法轮佛法(在北美法会上的讲法)》(明慧网2011-06-23)。而且可以发现一个规律,通常都是得法早的弟子喜欢用“法轮佛法”,原因也很简单,他们说惯了“法轮佛法”,一时改不过口来。

  说“法轮佛法”这个名称早于“法轮大法”,还有最有力的实物图证。明慧网“征稿选登”栏《历史图片:云南的法轮功弘法、炼功场面》(2010-05-14)一文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幅历史实证图片(见下图)。

 

 

(图)明慧网说明文字:早期洪法横幅——法轮佛法功法特点


  显然,早期是称“法轮佛法”而非“法轮大法”的,李洪志改“佛”为“大”,就是一种“漂洗”行为,他企图漂去的是“剽窃”之罪,这无疑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第二,“法轮大法”的核心术语“法轮”剽窃自佛教

  李洪志避嫌“佛”字,却躲不开“法轮”。无论是“法轮功”、“法轮大法”,还是承载其教义的《转法轮》,中间都有“法轮”二字,而这个名词本身就是偷来的赃物。

  “轮”本是古印度威力无比的神奇兵器,拥有者(如“转轮圣王”)往往就是战争的主导者或精神角逐的胜利者。佛教借用了“轮”这一概念,并冠之以“法”,表明佛法似摧破邪知邪见的锐利武器。在佛教中,“法轮”作为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指代任何具体事物,即便是那个法轮符号“卍”也只是“吉祥幸福”的代号而已。而佛教所讲的“转法轮”,也只是指传播佛法、弘扬佛法。李洪志剽窃“法轮”一词后,胡乱地赋予它“灵性实体”的特性,说“法轮”“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旋转”(《转法轮》)。李洪志还根据自己的需要给弟子“下”“法轮”于小腹部,使之“永转不息”,闹出了痴迷者剖腹寻“(法)轮”的悲剧。

  狡诈的剽窃者当然不会全盘照抄,李洪志就是这样的狡诈者。他苦心积虑地对“法轮”的图案和颜色作了“设计”,以佛教的“法轮”为基本元素,掺以道家的太极图,同时在各个部位涂上不同的颜色,还解释说:“法轮的颜色只能说是金黄色的,咱们这个空间还没有这种颜色。圈的底是非常鲜艳的大红色;外圈底是橙黄色的;有两位红黑太极是道家的;有两位红蓝太极是先天大道的,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卍’字符是金黄色的”(《转法轮》)。就这么一种七拼八凑的图案,用一些杂乱无章的颜色涂抹起来,摇身一变,成了李洪志“法轮大法”的标记,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核心术语“法轮”就是偷来的赃物,所谓的“法轮大法”怎么可能是原创呢?

  第三,整部“法轮大法”的经典《转法轮》是个“赃物拼盘”

  2009年3月12日,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Kultam.net)登载了哲学副教授塔拉斯·博罗泽涅茨的学术文章《对〈法轮大法〉的宗教鉴定》,该文指出:“李洪志《法轮大法》(以《转法轮》内容为主)一书中使用的基本术语是宗教术语。其学说的主要术语或窃自佛教(如,佛法、功、业力、投胎、涅槃),或剽自道教(如,道、气、阴阳、德、主元神、无为、天目),还把佛道术语进行混合、交叉使用,篡改成自成体系的中国宗教的大杂烩,对此李洪志本人也毫不隐讳。”(转引自凯风网2011-02-01)中国道教协会会长闵智亭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李洪志在其歪理邪说中,还别有用心地借用佛教、道教的一些名词术语,任意曲解,诬蔑宗教……神化和抬高自己。”

  事实上,离开剽窃,《转法轮》就转不起来。这本“大法经典”中提到的“法身、果位、无漏、轮回、三界、执著、圆满、不二法门”等,都是佛教术语;而“无、道、修炼、性命双修、祝由、辟谷、丹田、周天、太极、白日飞升”等,都是道教术语。李洪志对它们的处置,或原词照搬,或望文生义,或偷梁换柱,或肆意歪曲……总之不择手段地拼凑改装、“为我所用”。一句话,《转法轮》就是个“赃物拼盘”,就是个剽窃而成的超级怪胎。

  如果硬要说李洪志赋予《转法轮》什么“新”东西了,那就是加了一点伪科学、假历史、赝文化的味精,使之更加令人恶心。正因为如此,正统宗教界公认法轮功是以剽窃起家的附佛外道。由于这方面凯风网曾有大量文章予以揭露,这里就不再详细展开了。

  综上所述,“法轮大法”的核心术语和理论经典都是剽窃的产物,这只能说明它本身就是不干不净的赃物。现在,明慧网的《通报》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谴责“法轮大法人学会”侵犯李洪志的版权,等于是“第一盗版”者状告“第二盗版”者侵权,真可谓上演了一出“窃贼失窃,小偷报案”的滑稽剧。

  明慧网代师维权,顺便拍个高级马屁,这不难理解;然而李洪志这个没有直接出面的“失窃的窃贼”竟然敢公开“报案”,真是胆儿忒肥了。看来,法轮功又在耍活宝了,此等“窃贼失窃”的情节含笑量颇足,那“小偷”一方(法轮大法人学会)据说也不是省油的灯,已经在网上向明慧网叫板了,我等常人乐得等着看几出“轮家好戏”。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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