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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幕后黑手?

作者:李永顺 · 2011-08-09 来源:凯风网

  8月5日,《华侨时报》的两篇文章引起笔者注意。一篇是《两名法轮功学员佯称买花旗参偷走代售之时报附送正义特刊》,登载了多起法轮功弟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偷窃《正义特刊》事件;另一篇是周锦兴撰写的《“正义”是偷不了》,表示近期将走访各地,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寻找公审李洪志的共同方案。两篇文章皆反映了《正义特刊》失窃问题,简称失窃事件。

  偷窃,是指以非法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行窃的人,或为了生存偷窃他们财物,或掩盖真相偷窃证据等等。无论那一种动机,都是违法行为,并为人所不齿。法轮功偷窃《正义特刊》的事实已经发生,笔者觉得有必要找到真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谁是幕后黑手?

  ——谁最具有作案动机?

  谁最具有作案动机?只要看被窃物品的影响即可。《正义特刊》是随《华侨时报》附送揭露法轮功真相的专刊,该刊2002年首次出刊,目前已出刊五期。第五期专刊共收录33篇文章,其中包括周锦兴揭露“神韵”晚会虚假宣传、三次邀请、公开挑战以及倡议公审李洪志等文章,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网民揭露法轮功真相的文章。本期专刊出刊数万份,随《华侨时报》向海外有华人居住的城市派发。

  事实已经证明,《正义特刊》的文章让李洪志颜面扫地,责任追究被公众化,这点从李洪志的表现可以看出。周锦文撰写《真的不会假,假的真不了!》,揭露“神韵”晚会虚假宣传。当天下午,法轮功便用“反法轮功者,将万劫不复”的恐吓信恐吓周锦兴。周锦兴坚持“真相愈辩愈明”,连续撰写《面对真理,不容扭曲》、《是与非,分对错》、《最近诚意的邀请》等文,三次邀请李洪志举行公众辩论会,给世界人们一个交待;面对邀请,李洪志装聋作哑,甘当“缩头乌龟”也不敢辩论。5月27日,周锦兴以一已之力,为因修炼法轮功而失掉性命的弟子讨回公道,决意公开挑战李洪志;面对挑战,李洪志自己逃得八里不见烟,却教唆弟子每周一次接连多次到《华侨时报》门前滋扰。周锦兴两次公审倡议随同《正义特刊》一并问世后,便在蒙特利尔等数十个城市发生多起《正义特刊》被窃事件。《正义特刊》(第五期)不仅捏住李洪志的软肋,也点中李洪志的死穴,如同一套“组合拳”把李洪志打倒在地。

  《正义特刊》是把刺破李洪志“假主佛、真骗子”画皮的利器,自称“宇宙主佛”、拥有“神通”功能的李洪志既无法阻止《正义特刊》的发行,又害怕公众知道事实真相,怂恿弟子偷盗,企图阻止正义声音的表达,这便是行窃事件的原始动机。

  ——谁发布了做案言论?

  周锦兴无论三邀辩论、公开挑战,还是倡议公审,目的在于给世界人民一个圆满交待,为因修炼法轮功失去性命的弟子讨回公道,为何弟子还甘当李洪志行窃的工具,铤而走险呢?这是李洪志教唆学法长期对弟子洗脑致使弟子精神麻痹的必然结果。

  李洪志自传播法轮功以来,一直强调弟子“学法”,强行灌输法轮功歪理邪说。就拿今年的事来说吧,“对于一个大法弟子,你们要明白,正法的只有师父,就是师父不在了,都得按法来行事”、“作为一个大法弟子,千万年的等待……作为一个学员,你来世的唯一真愿……”(《什么叫助师正法》)、“特别是在学法中,大家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学”、“所以学法还是最重要、最重要的,那是你要做的一切事情的根本保障。如果学法跟不上,那就什么都完了”(《大法弟子必须学法》)。弟子在学法过程中,精神被催眠,严格按照李洪志的讲法行事,成为李洪志手中能说会道但不会思考的工具。正如弟子所说,“师父所要的就是我们所做的”。正因如此,弟子才把偷窃《正义特刊》当成“助师正法”的一种方式,争取“千万年的等待”。特别是近二十的修炼“圆满”仍遥遥无期,弟子心里相当焦躁,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李洪志的言论和弟子体会在此,偷窃《正义特刊》的弟子恰恰做了李洪志需要做的事。

  弟子受“师父”的愚弄,甘当李洪志行窃之手,对此周锦兴洞若观火,他在总结弟子行窃事件指出,“千遍谎言成为真理的说法,只能落在其愚昧的弟子身上,为他做上愚蠢的事”(《“正义”是偷不了》)。李洪志逃避挑战自证“假主佛、真骗子”,教唆弟子行窃恰恰是害怕更多公众知道真相。

  ——谁组织了作案过程?

  行窃虽为人所不齿,却是一件相当具体的事情,由无数个细节组成。细节最能说明事实真相。从《华侨时报》8月5日的两篇文章看出,法轮功弟子偷窃《正义特刊》事件有两大特点,充分证实是一场有组织的偷窃行动,并且这个组织者直指李洪志。

  特点一:弟子偷窃《华侨时报》不是个案,而是集体行动。《两名法轮功学员佯称买花旗参偷走代售之时报附送正义特刊》中详细地介绍了法轮功弟子偷窃的伎俩——借买东西之名不露神色地下手。这样的事情并非个案,“《特刊》被偷事件,不仅在蒙特利尔,在大多市、万锦市、士嘉堡市、密西沙加市、渥太华市等等数十个城市均有发生”(《“正义”是偷不了》)。试想,一个城市发生一起,便是数十起,何况每个城市远远不止一起!这些现象表明,偷窃不是弟子的个别行为,而是法轮功的集体行动。试问,在法轮功内部,谁有能力组织如此大规模的集体偷窃行动?

  特点二:偷窃行动方案周密,目标明确,皆为事先策划之结果。仔细剖析法轮功的偷窃行为,可以概括为:能偷则偷,被发现时掏钱买下台阶;如果偷不到,就集体清购,目标是尽最大努力把《正义特刊》的影响降到最低。弟子的方案和目标,有一实例可证实,“华埠建荣超市就有一位男员工见到有人偷走《华侨时报》附送之《正义特刊》。这位员工当即大声喝止,并谓‘你可以全部购清,但不可以偷窃﹗’那人才把该处之《华侨时报》全部购清带走。但其后员工再放置一些仍存有之《华侨时报》上去,不久又有人回来再次购清带走云”(《两名法轮功学员佯称买花旗参偷走代售之时报附送正义特刊》)。弟子偷窃典型摆在那儿,相信明眼人一看便知怎么回事,不需笔者多言。试问,在法轮功内部,又有谁能偷窃到这种境界?想必那些是整天搞窝里斗、不配合的“协调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做不到的。

  法轮功弟子集体偷窃的两大特征,个个直指幕后真正偷窃者——自诩为“宇宙主佛”、拥有“四大功能”和无数“法身”,教唆弟子“做好人”、“救真相”、“救度众生”的李洪志。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具体分析作案机动、言论教唆和组织作案,不难发现法轮功行窃的真正凶手是那个逃避挑战的李洪志,弟子只不过是他作案的一个工具而已。若李洪志不服,可出来为自己辩解一番,好洗脱“贼娃子”的“恶名”,免得在“缩头乌龟”的帽子没摘又戴上“盗娃子”的帽子,那样真难受。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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