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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与谁有关?

作者:蔡 君 · 2011-09-08 来源:凯风网

  一个名为“法轮大法人学会”的网站“横空出世”,搅得法轮功上下一片混乱,“师父”勃然震怒,授命明慧网发出《通报》在第一时间对其封杀。明慧网在《通报》中痛陈了“法轮大法人学会”所犯的“罪孽”种种,号召大法弟子们对其集体抵制,末了丢了一句“提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引得网友们一片愕然。法轮功好大的口气,“有关部门”也在他们指挥之列!

  笔者不禁要问:“有关部门”同“大法”有关吗?

  ——从李洪志所宣扬的“反理”看,“有关部门”是断然不能与“大法”有关的

  首先,“有关部门”是些“常人”部门,哪配与“大法”有关?我们且不说李洪志是如何贬斥“常人”,将“常人”视为“宇宙垃圾”的,就是在不久前的《大法弟子必须学法》中,他还不忘对“常人”踩上一脚,指出“神造什么一念即成……人没有什么本事了,人没有这个能力了,人得自己动手去做,在这个空间的时间中一点一点的把他要的东西干成,这就是人。”既然“众神”如此高贵而全能,而“常人”又是如此低贱无能,那么“常人”掌握的“有关部门”又哪配替“大法”清理门户呢?

  其次,“有关部门”主要是些政府部门,哪该与“大法”有关?在中国,“有关部门”的构成主要就是政府部门,而一提到政府部门就又绕不开“政治”两字,这不禁让人们联想起李洪志关于“政治”的说教起来。2001年李洪志就通过一篇《不政治》为题的“新经文”,申明了自己“不政治”的立场,声称“政治行为是变异社会的产物”,“作为大法弟子……不能把常人的政治混于正法之中”。在法轮功的话语中,“常人政治”已成肮脏、龌龊的代名词,而明慧网此时却让与“变异政治”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替“大法”除奸,这岂不是与“常人政治”“同流合污”?

  最后,“有关部门”是些法律部门,哪能与“大法”有关?从近年来法轮功组织在西方国家的一系列滥诉来看,明慧网所指的“有关部门”恐怕少不了西方的法律部门。不过若从“师父”的“反理”来看,对法律部门的依赖也是大逆不道的,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告诫弟子“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这是李洪志为“常人”法律的适用范围划定的一个界限,以此观之,“大法弟子”自然不在“常人”法律管辖之内,而“法轮大法人学会”的成员怎么说也是些“修炼人”,用“常人”法律部门惩处“众神”,这是不是有辱“神格”呢?

  看来不但忙中会出错,怕中也会出错,明慧网也难免在“师父”的雷霆震怒下慌了手脚,以致口不择言将“有关部门”吐了出来,将“学法不精”和“不精进”的帽子自己扣到了头上。不过话又说回来,明慧网因何而怕?因为“师父”动了无名之火。“师父”为什么会发火?因为“师父”还是有“人心”。

  ——从“常人”的常理来看,“大法”同“有关部门”却又脱不了关联

  一则虽然法轮功是个“修炼”组织,但却终究离不开“常人”社会。李洪志声称从他到弟子都是所谓“神”,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些“神”腾不得云,驾不得雾,不能呼风唤雨,不能撒豆成兵,至今仍旧“滞留”在“常人社会”中,吃喝拉撒与“常人”无异。一旦碰上了交通事故、邻里不和、地震飓风,总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和帮助,可以说,只要弟子们一天不“圆满”,“大法”就一天与“有关部门”有瓜葛。

  二则法轮功虽然宣称“不政治”,但同政府部门却有说不清的纠葛。“不政治”的法轮功围攻中南海;“不政治”的法轮功勾结西方反华势力;“不政治”的法轮功组织勾连分裂势力企图分裂国家……这是法轮功组织同中国政府的关系。在国外,法轮功组织同当地政府部门又是另一种关系:“不政治”的法轮功溜门盗洞企图接近西方政要;“不政治”的法轮功托关系走后门希冀获得西方政府的“表彰”;“不政治”的法轮功生拉硬拽同欧美政府拉关系,将其封为中国古代的明朝、清朝……无论是诋毁还是谄媚,法轮功同“有关部门”的纠葛必将与其政治性质伴随始终。

  三则“大法弟子”们的违法勾当侵犯了“常人”的权益,“有关部门”必然依法进行惩处。法轮功组织的违法行为几乎是全员性的,“师父”李洪志意图颠覆政府、聚敛钱财、伤人害命、反华卖国,其所触犯法律不知有多少条。而弟子们上行下效的违法行为更是数不胜数,有人夫妻合力刺伤孕妇,有人假借“弘法”骗人钱财,也有人鼓吹男女“双修”淫人妻女,有人愚昧“驱魔”害人性命。这些案件的受害者无一不是“常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惩处自然是题中之意。

  ——“有关部门”的现身说明了什么?

  行文至此,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有关部门”到底与“大法”有没有关似乎成了一个悖论,让人迷惑不解,但这个悖论本身就是李洪志一手导演的闹剧。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有关部门”在法轮功的文献中出现尚属首次,从中我们又能读出多少信息呢?

  “有关部门”的现身暴露了法轮功理论上的尴尬。为了故弄玄虚,李洪志用所谓“反理”营造了一种法轮功组织特有的语境,但弟子们在学习了“反理”之后又不得不回归现实。这造成了一种理论和现实中的两难,弟子们要在“常人”社会中“弘法”就不得不遵循常理而为,而遵循常理却又与“师父”的“法理”相悖,甚至于一句“有关部门”的出口都让人们产生严重质疑,此番连明慧网都会犯下这类“不精进”的错误,弟子们就更没法说话了。

  “有关部门”暴露了法轮功“神迹”的无能。法轮功的祸起萧墙已成了常态,每当有类似事情发生的时候李洪志会用“棒喝”、“重锤”进行恐吓和打压,可此次“法轮大法人学会”一役,“师父”连个说法都没有,却将清理门户的任务交给了“有关部门”。这既可以看作李洪志所鼓吹“神迹”的无能,更说明了他在教内的威信扫地,弟子们,甚至连明慧网都不再寄希望于“师父”的“法身”显灵,“神迹”也到了该“下课”之时。

  “有关部门”暴露了法轮功自上而下的“怕心”。“有关部门”从明慧网的脱口而出更像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有关部门”给法轮功组织留下了太多的伤痛,正是“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才有法轮功组织的流亡海外,正是“有关部门”的依法惩处才有不法弟子沦为阶下之囚,也正是在“有关部门”的努力才有法轮功组织的危若累卵。当法轮功再出内乱之时,明慧网迫切需要一个可以吓唬人的东西来震慑“法轮功大法人学会”,于是“有关部门”就在编辑们口中冲口而出了,这也充分体现了法轮功组织自上而下对“有关部门”的“怕心”。

  其实,“有关部门”与谁有关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有关部门”站在哪一边。大陆的“有关部门”早就看清了法轮功组织的邪恶本性,因而对其坚决取缔,与之势同水火。而西方国家一些“有关部门”还没看透法轮功邪教的本来面目。从这个角度讲,“有关部门”的确该擦亮双眼,“采取适当行动”了。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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