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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又开始“乱咬”了

作者:易家言 · 2009-03-16 来源:凯风网
  发了疯的狗会乱咬人。但对于“法轮功”“见人就咬”、“见事就咬”、“谁说它它就咬谁”的做派,笔者查遍词典,还真找不出比这更合适,更贴切的了——“法轮功”以前是如此,现在依然是如此,将来还会如此。

  这不,2009年3月4日的凤凰卫视《震海听风录》栏目播出了一期主持人邱震海先生对参加今年1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邪教问题研究中心在深圳举办的首届“膜拜团体研究国际论坛”的几位专家学者的专访,他们是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习五一,上海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罗伟虹,河北柏林禅寺方丈明海法师、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爱琳巴克、日本北海道大学教授樱井义秀。这些专家不仅从理论上,而且还用大量的事实,都认为“法轮功”是“破坏性膜拜团体”,是邪教,与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一样。

  凤凰卫视的这期节目,又一次刺痛了“法轮功”,让“法轮功”如坐针毡。于是,“法轮功”组织动用它的舆论机器纷纷上阵,拜倒在“法轮功”门下的文痞们更是再次以疯狗面目出现,疯狂地对凤凰卫视咬将起来。这回要算“明慧网”“反映迅速”,打起了头阵,3月6日最先跳出来发表了题为《凤凰卫视指鹿为马造谣诽谤》的文章,极力回避“法轮功”的社会危害、家庭危害,攻击凤凰卫视“完全是指鹿为马”。3月8日刊发的《也说凤凰卫视“揭批”的“极端主义”》一文中,又把凤凰卫视称之为“中共海外打手”。3月7日,“大纪元”网发表署名“高峰”的文章:《凤凰卫视又造假莫待报应悔恨迟》极力否认“法轮功”“实施精神操控和洗脑;反对求医治病,鼓吹犯罪,自残、自杀、谋杀;说话与行为怪异;反对异族通婚,导致离婚、家庭破裂;宣扬极端主义,有恐怖主义倾向”等等,依然一如既往地搬出那些所谓的诅咒、恐吓的东西来为“法轮功”辩护和造势。同时,“欧阳非”也在“大纪元”网发表了题为《看凤凰卫视的“破坏性”造谣》的文章,3月8日,“任百鸣”也在“大纪元”网抛出“评论”:《凤凰台咬人的“学术沙龙”内幕》。这两篇文章同样也是对凤凰卫视乱咬一通,没有任何新东西,只是进行着拾人牙垢的重复。而“法轮功”的所谓“追查国际”在其3月7日的《凤凰卫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背景调查》中称:凤凰卫视在新闻报道中和中共保持一致的喉舌性质,并又使出“法轮功”一以惯之的手法,对凤凰卫视持股人进行莫须有的人身攻击和罪名罗列。

  毛毛虫是惹不得的,谁惹它就锥谁。“法轮功”有如毛毛虫,谁动了它它就会“咬”谁。笔者注意到,“法轮功”“咬”凤凰卫视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2年5月15日,“明慧网”刊登题为《凤凰卫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纷纷遭到报应》的文章,捏造总裁刘长乐遭双规,新闻大陆组的三名女记者或死或遭重创,资讯台记者被绑架,《杨澜工作室》的主持人杨澜遭痛揭老底等假新闻。

  而多年来,凤凰卫视一直在关注“法轮功”,一直在为世界了解“法轮功”搭建一个平台,构建一个通道,而且一次次以大量的事实和有力的证据,一针见血,体无完肤地戳穿“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谎言。如“法轮功”在抛出“苏家屯活摘器官”谎言后,凤凰卫视就及时派出记者进行实地采访,并在访谈节目中用大量的事实,揭露了“法轮功”所谓“苏家屯集中营”谣言,让世界真实地了解了“法轮功”造谣惑众的真实目的和险恶用心。而“法轮功”直到2008年9月中旬才对凤凰卫视揭露“法轮功”制造的“苏家屯集中营”谎言做出回应——当然是全盘否认凤凰卫视的调查。网友们早已得知,同在凤凰卫视公正揭露“法轮功”所谓的“苏家屯集中营”谎言的同时,美国的主流媒体也做出了“苏家屯不存在活摘法轮功器官”的结论。“法轮功”对凤凰卫视这种主张正义,反对邪恶的做法当然恨之入骨,咬牙切齿。但又无以应对,就只能大放厥词,无事生非地乱咬一通,从舆论上壮壮胆,企图找回几分面子。殊不知,这正暴露了“法轮功”疯狗乱咬人的邪恶本质——这正符合“破坏性膜拜团体”的本质特性!

  “法轮功”出笼以来,就把新闻媒体对它的揭露作为“天敌”。在中国境内,仅1998年4月至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的“7·22”,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社、健康文摘报社、河北沧州日报社等十几家新闻单位因播发、刊载揭露“法轮功”危害的文章和报道,遭到“法轮功”组织的围攻。而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围攻中南海,就是因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中对“法轮功”发表了一些不同看法,反对青少年练气功,天津等地“法轮功”练习者6300余人便非法聚集在天津师范大学鞍山道校区,肆意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最后发展到李洪志亲自组织、指挥河北、辽宁、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安徽等地“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南海事件。在海外同样如此。2001年11月,加拿大《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合徒众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周锦兴社长告上魁北克高等法院,并大张狮口,要求周锦兴赔偿2320万加元。但终因邪不压正,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法轮功”第三次上诉,宣告周锦兴胜诉。

  笔者以为,“法轮功”是不是“破坏性膜拜团体”不是自己说了算的,也不是用诡辩、谎言所能欺世盗名的。凤凰卫视正是以一种客观、公正、开放的态度,让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法轮功”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正视听,是非常正确的,是一个观众所信任的媒体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而社会和公众认识“法轮功”的邪恶本性正是从它的这些毫无意义的辩解、无中生有的谎言和充斥邪气的言行中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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