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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是如何掩饰自己对语法无知的

作者:胡绪作 · 2009-03-02 来源:凯风网
  众所周知,著书立说是要有一定文字功底的。李洪志文化程度不高(中学),却爱著书立说,所写的书、说的话,常常出现不符合语法、方言太浓等问题。李洪志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著作”水平是蒙不了那些文化层次比较高的弟子的。正如他在《法轮大法——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讲到这个问题时,他说:“我们大法为什么语法不规范?这个问题在知识份子当中,在文化成度比较高的阶层,特别是搞文学的,或者学汉语的等等吧,就是在这方面的人,对他们的障碍就非常的大。”所以,他经常会在各种场合用如簧巧舌来辩解,努力掩饰自己对语法知识的无知。

   一、缺乏辞藻,却诬赖现代词汇无法表达“法轮大法”更深更高的内涵

  李洪志的言谈没有华丽的辞藻,写出来的东西实在是一般化,但他却故作高深,极力对自己“著作”的拙劣进行掩饰。

  他在《转法抡——再版的话》中说:“《转法轮》在文章的表面上不华丽,甚至不符合现代语法。但是,我如果用现代的语法来整理这本大法的话,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文章的语言结构规范而漂亮,却不会有更深更高的内涵。因为用现代的规范词汇根本就无法表达大法在更高不同层次的指导和法在每一层的表现,以至带动学员本体与功的演化与提高这种实质的变化。”

  现代汉语中,词汇丰富,既形象又生动,只要运用恰当,很容易说明事理。但李洪志却说现代语法无法表达更深更高的内涵,真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二、常写白字,却以“随意所用”搪塞弟子

  写白字(错别字),有时是由于马虎,有时是由于知识水平所限,谁都难免写过白字。古语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又云:“有(错)则改之,无(错)则加勉”,但李洪志这个白字先生却要为自己写了白字费力狡辩一番。

  他在《法轮大法精经要旨二随意所用》中说:“在文字方面,我基本上是随意所用,如我经常把‘程度’写为‘成度’。我觉的一件事干成的多少,就应该用此字。喜欢把‘真相’写成‘真象’,我是觉的本来面目就应该用此‘象’,我喜欢把‘绝’写成‘决’,我觉的此字份量重,把‘弘’字用‘洪’来代替,对宇宙大法来说用‘洪’更合适等等。”

  李洪志写白字,是“无意”,是“故意”,还是“无知”,从上述“改字言论”看兼而有之,但却没有“随意”的成分,比如把“弘”字用“洪”来代替,就别有用心了。

   三、不懂标点,却狡辩自己是对“人的规范”没有概念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一套符号。它的作用有表停顿,表语气,表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写一篇文章,要应用到各种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的用法很严格,李洪志不知道如何使用标点符号,往往一篇文章“一逗到底”(李洪志语)。他如何掩饰自己的这个缺点呢?

  他在《法轮大法精进要旨二随意所用》中说:“我也不喜欢把语句规范成很简单的‘标点’。写起文章来经常是一逗到底,我只重法的内涵。对于人的规范没什么必须的概念。”

  看来,李洪志苦于自己“著作”水平有限,对“标点”问题只能随意所用,“一逗到底”了。上过小学的人都知道,每个标点都有其在语句中起的作用,不可滥用。竟然把个人喜好、习惯建立在“著书立说”的严肃之上,通篇文章“一逗到底”,这也太“随意”了吧!

   四、词不达意,却说宇宙的法不能去符合人类规范的语言

  李洪志在《法轮大法——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中说:“我们为什么不能规范的用常人的语言来讲法呢?大家知道,被规范了的名词它是下了定义的,‘这个词就是这个意思’;再有呢,规范的语言是有限的,表达不了那洪大的法。这个庞大的宇宙,人类的地球只是一粒尘埃中的尘埃中的尘埃还算不上,就那么小。它怎么能够容纳这么大的法呢?宇宙的法怎么能够被人类的语言规范住呢?怎么能去符合人类规范的语言呢?这是绝不可能的。我们这个法只是利用了人的语言。至于说怎么去用这个语言来讲,那只要叫你明白就行,就是这个目地,所以这个语言就是不规范的。为了今天传法,在我的头脑中没有任何固有的观念形成的东西。”

  综上可知,李洪志苦恼于自己对语法知识的无知,所以所到之处都要如此这般狡辩一番,只有这样,自己的“主佛”形象才不至于被水平很高的弟子戳穿。其实,更让李洪志苦恼的是,作为“宇宙主佛”的他,到底要用什么样的语言来传他的“大法”才符合他的“主佛”身份?如果一贯用“人类”的语言,自己岂不与“常人”无异了?时下,网络流行一种叫“火星文”的文字。由此,笔者得到启发,建议李洪志创造一种“宇宙文”来传你的“大法”,这可让自己扬长避短,使用更符合“主佛”身份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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