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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三无法身”在加拿大现形

作者:李湘宝 · 2009-02-18 来源:凯风网
  2月11日,加拿大CTV报道,根据“1月29日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法轮功’必须在7日内拆除位于温哥华格兰维尔街非法建筑物”的最终裁定,“法轮功”人员于2月11日晚,拆除了位于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周围的非法建筑。这一法律战胜“法身”、正义战胜邪恶、“常人”战胜“宇宙主佛”的爆炸式新闻,再次向世人昭示,李大师自我吹嘘的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三无”“法身”纯属子虚乌有。令人不解的是,惯于炒作新闻的“明慧网”、“大纪元”、“看中国”、“人民报”等众多“法轮功”媒体对此全都噤若寒蝉,毫无话语?

  先听听李大师是如何吹嘘自己的“法身”的?

  李大师吹嘘自己的“法身”无处不在,他说:“我的法身已经多得无法计算了,别说这些学员,再多我也管得了。”(《转法轮》)

  “法身就是我无处不在的智慧形象的表现,不是独立的生命体。”(《法轮佛法·精进要旨》)

  李大师吹嘘自己的“法身”无所不知,他说: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转法轮》)

  李大师吹嘘自己的“法身”无所不能,他说:“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会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悉尼讲法》);“法身有按照主尊意向独立做一切事的能力。”(《法轮佛法·精进要旨》)

  再看看李大师的“法身”面对加国“大法弟子”的窘境是如何“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无所不知”的?

  一是面对加国众多媒体的批评、指责和异议,李大师的“法身”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熟视无睹、无所作为:

  2008年5月17日,加拿大主流媒体《渥太华公民报》发表《邪教,如影随形》一文。该文对邪教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再次把“法轮功”与西方公认邪教组织——“科学教派”相提并论。同时,在文章末尾呼吁人们不要加入“任何一个试图掩饰其真实意图的运动。”(引自[加拿大《渥太华公民报》2008年5月17日])

  2008年10月30日,加拿大国家法语广播电台节目《唐人街的不安》:“我们调查发现,法轮功是一个非常有组织的团体,而且他们有非常雄厚的资金来源。和他们的报纸、广播、电视一样,法轮功信徒们掩盖了他们的真实意图,其实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宣传他们的进程,推翻中国共产党的统治。”

  2008年1月20日,加拿大多伦多《星报》发表《法轮功晚会不过是宣传幌子》一文称:“节目充满了法轮功信息,以至于抵消了歌舞可能给观众带来的任何愉悦。真正的艺术并不是这样的。晚会的舞蹈始终是老一套。演员表演水平之寻常,就像是在排练。”

  加拿大《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称:1、“法轮功”自称是一个无组织的团体,但它拥有庞大的宣传系统,如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多元化的宣传阵容。还有不停举办多项示威和活动,明显没有组织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如李洪志所说,法轮功不接受外界捐款,这样浩大的经费支出,原因是什么?究竟钱从哪里来?

  二是面对加国“大法弟子”长期身陷司法窘境,李大师的“法身”无能为力、束手无策:

  “法轮功”在加国身陷司法诉讼且败诉的案件很多,下面仅选取诉讼时间较长、影响较大且较为典型的3例以作说明。

  第一例,即“法轮功”诉《华侨时报》及其负责人周锦兴的所谓“诽谤案”。该案长达7年之久,最终以“法轮功”的败诉收场。

  2001年9月,加拿大《华侨时报》刊登了一篇原“法轮功”信徒何兵批评“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组织于同年11月3日,以所谓的“诽谤罪”对《华侨时报》及其负责人周锦兴提起诉讼。该案于2003年11月首次开庭,2005年12月7日,蒙特利尔市高等法院作出驳回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判决书指出:“‘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意见。”随后18名“法轮功”成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8年5月13日,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判决驳回“法轮功”上诉,并责令他们负担诉讼费用约计10万加元。

  第二例,即温哥华市政府诉“法轮功”拆除非法建筑物案。该案也长达3年之久,最终同样以“法轮功”的败诉息讼。

  2001年,“法轮功”组织就在加拿大温哥华格兰维尔街竖立起一面旨在反对中国政府的所谓“抗议墙”和一座“抗议小木屋”,而这些建筑违反了温哥华市“禁止在城市公共所有物上竖立建筑物”的规章制度。而小木屋并未取得市政府书面许可,是非法建筑。此后,市府人员曾多次口头要求“法轮功”人员拆除此非法建筑未果。2006年6月,温哥华市市长苏利文下令对此进行拆除,未果。2006年8月,温哥华市政府提请法院诉讼。此后3年间,温哥华市政府与当地“法轮大法”协会先后5次为此事对簿公堂。2008年4月7日,“法轮功”示威者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卑诗省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拒绝了他们的申请,上诉法院同时维持这项裁决。示威者又回到最高法院,再次企图进行全面审讯,但第二位法官以“没有更多新内容”为由又一次驳回申请。同年6月24日至26日,卑诗省最高法院就此案举行了为期3天的听证会。之后,法院判定:“请愿者的动议被驳回。”同年11月3日至9日,再次就此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听证庭审辩论会。2009年1月29日,卑诗省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法轮功’必须移除这些非法建筑物。”2月4日,“法轮功”向上诉法院申请延缓拆除直到完全上诉结束。2月9日,卑诗省上诉法院主审法官拒绝“法轮功”这一要求。2月11日晚,“法轮功”人员通宵拆除了自2001年起位于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周围的非法建筑即“抗议墙”和“抗议小木屋”。

  第三例,即“法轮功”人员张昆仑等诉中国国家领导人的案件。该案长达5年之久,且以“法轮功”的败诉终结。

  2004年3月,加拿大法轮功人员张昆仑等人对中国领导人提起所谓“刑事诉讼”。2005年3月,加代理总检察长拒绝了张的请求。张昆仑等人不甘心失败,分别于2005年5月、2006年4月向加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其请求均被驳回。困兽犹斗的法轮功人员于2007年9月,最后向加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延期上诉”的请求。2008年2月7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驳回法轮功诬告中国领导人上诉申请”的决定。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宣告了法轮功在加拿大以个人名义通过“刑事诉讼”形式诬告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图谋彻底失败。

  至此,笔者不禁要问李大师,在涉“法轮功”案件如此之多、诉讼时间如此之长的诉讼期间,当这么多的“修炼人”“遇到麻烦事的时候”,“跟在每一个修炼人身后的法身”,为什么不把“这些东西化开”?为什么不助“法轮功”一臂之力让他们胜诉?是“法轮功”原本就没有正当理由?还是李大师根本就没有“法身”?

  三是面对“法轮世界”在加国日益被边缘化、日益萎缩的惨状,李大师的“法身”袖手旁观、回天无术:

  2007年2月9日,加拿大《华侨时报》推出“正义特刊”第三期,呼吁海外华人华侨行动起来,告诉“法轮功”,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跟他们不一样。

  2007年8月9日,加拿大主流媒体《渥太华公民报》发表文章,对前加拿大下院议员大卫·基尔格的所谓“法轮功”受迫害的报告提出了质疑。

  2007年,中华医学会邀请加拿大主流媒体《渥太华公民报》记者就“苏家屯活摘事件”的虚假报道来华实地采访。之后,采访记者于同年8月9日、11月24日、11月25日在该报先后发表了《质疑“苏家屯事件”》等3篇质疑器官移植的文章。认为整个事件“可能是被故意捏造出来的。”

  2007年10月,“法轮功”诬告加拿大老联会(系爱国华人华侨团体)。加安省高等法院渥太华地区法院裁定安省人权委员会败诉。进而极大地鼓舞了渥太华地区爱国华人华侨与“法轮功”作斗争的信心。(注:上文中所引例证除注明处所外,其余均引自凯风网,在此谨向原文作者致意!)

  从李大师的“三无法身”折戟加国的现实可以看出,李洪志骗人的真面目。同时,“法轮功”组织在加国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等各类案件诉讼,都以败诉告终,说明其邪教本质和政治图谋日益被人们所认清,他们不被信任必将日益被边缘化。这也是所有邪教的共同命运和必然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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