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法轮功群体人格异常

作者:卢国梁 · 2012-12-04 来源:凯风网

  据凯风网报道,今年5月10日上午,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岭头村气象预报大喇叭被境外法轮功通过网络电话侵入,播放法轮功内容,历时4分45秒;8月27日下午,湖南省新化县油溪乡前进村的山洪灾害预警喇叭被境外法轮功非法启动,播出法轮功内容,其间该预警系统失去灾害预警功能。

  两件事显然不是孤案,而是法轮功在走出来“讲真相”总体“战略”下的组织行为。而且,境外的法轮功还会继续干这种缺德事。

  干扰和破坏灾害预警广播集中体现了法轮功群体人格的异常,这种异常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道德上的自私自利。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有赖于个体对道德底线的不逾越。要求个体做人真诚,讲真话,不阳奉阴违;待人善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遵从基本社会公德。正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同理,一个人格健全的社会成员,必然会自觉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

  与以往的电视插播一脉相承,干扰和破坏灾害预警广播,法轮功称是维护“言论自由”,使中国民众享有“知情权”。事实是,法轮功干扰和破坏灾害预警广播,宣扬所谓“受迫害真相”,只是兜售他们自己的理念、诉求,为的是小团体利益即通过混淆视听来骗取世人的同情和支持。他们讲的“真相”,早被西方证实为谎言和假话,如“天安门自焚事件”、“苏家屯活摘人体器官”等。他们自私自利,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强迫别人接受不实信息,直接干扰他人的工作生活,粗暴剥夺他人收听、收看新闻及娱乐节目的权利。更有甚者,他们破坏大陆灾害预警广播,或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这都是典型的无德无良,是一种明显的人格异常。

  二是动机上的明知后果而为之。如果说插播媒体电视和广播限于对他人收听收看节目的影响的话,那对灾害预警广播的插播,后果则严重的多,或会极严重地危及公共安全,特别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如果插播之时正好有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将要发生,这些突发的自然灾害也许会在10分钟或更短时间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前几分种甚至1分钟通过气象或灾害广播进行预警和通报或会挽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

  换句话说,假如岭头村会在短时间突降大雨,假如前进村短时间会有山洪和泥石流爆发,预警广播是最为迅捷的救命工具。法轮功的插播会使这种救命工具瞬间失去作用。用前进村村民的话说,“如果预警系统被干扰时,山洪真的来了,耽误了正常预警,不知道要造成多大的损失,邪教的危害真是比山洪还要大。”

  对干扰和破坏灾害预警广播后果的严重性,法轮功组织当然心知肚明。明知后果超重而为之,体现了法轮功群体动机的阴暗性,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视他人性命为草芥。当然,他们还有更深层动机:制造乱子,趁乱攫取更大利益。而他人的生命不过是法轮功组织的棋子而已。

  三是行为上的无法无天。谁都知道,公共设施是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每个国民都有保护义务,不能横加破坏和干扰其正常使用。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为保证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社会成员都要按“游戏规范”活动,而法律是社会规则的底线,无法律约束,天下就会大乱。正因为如此,在现代社会,大凡人格健全的人,都会恪守法律底线。

  而干扰和破坏灾害广播明显是公然与法律对抗的人格异常行为。两个案例中,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违反了《刑法》第三百条;干扰和破坏气象、灾害预警广播,违反了《气象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这种公然违法的群体人格缺陷源于李洪志宣扬的“法轮大法高于一切人间法律”,“人间法律是机械地制约人”等歪理。

  四是手段上的卑劣无耻。两例插播事件有新特点,法轮功采取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直接从境外发动攻击,凸显了其群体人格的卑劣。

  一是采用普通民众深恶痛绝且不耻的黑客技术进行攻击和干扰,是正常人、光明正大的组织都不会采取的手法。二是直接从境外发动攻击和干扰,隐藏阴暗居心。一则这种攻击和干扰具有隐蔽性和突然性,令人防不胜防。二则敢做不敢当,意在避责任:我干了,你找不到我;找到我,也可抵赖不承认;我人在境外,你找到也无可奈何。

  也就是说,法轮功群体采取黑客技术,躲在暗处干伤天害理的事,他们却可以浑水摸鱼,利用人在境外不易被追踪和定位来逃避责任和惩罚。这当然更是一种群体人格的异常。

  总之,表面上,法轮功自诩处道德高地,是“真善忍”标杆。而实质上,法轮功群体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干扰破坏灾害预警广播,说谎话,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缺乏良好德行;漠视中国法律,行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之事。他们同时突破了道德和法律两个红线,是对其群体人格的自我否定,体现出非正常性,也让人看清了他们的偏执和邪性。

 

【责任编辑:陆原】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