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7处房产,四点启示

作者:赵 军 · 2012-11-28 来源:凯风网

  据凯风网2012年11月13日消息,经初步调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家族在美国拥有7处房产,总价值544万美元。

  笔者认为,7处房产,544万美元,兹事体大,至少给了我们四点重要启示。

  启示之一:口称“修炼不求利”的李洪志原来富得流油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活在世上,为了保证穿衣吃饭,为了达到精神上的满足,自然要努力地追求名和利。

  可李洪志却不这么认为。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他一贯要求弟子抛开人世间各种利益,如“常人社会追求的,我们修炼人不稀罕,但我们修炼人所得到的那是常人想要也要不了的。”什么是“常人社会追求的”?说白了,无非就是指名、利二字。而且在1999年的一次“讲法”中他公开表示自己不贪财,说:“我不要大家一分钱,如果你们每人给我一块钱,我就是亿万富翁了。”听起来,真是视钱财如粪土,高风亮节,令人肃然起敬。

  可在事实面前,这些论调根本就站不住脚。既然“常人社会追求的,我们修炼人不稀罕”,李洪志作为“师父”理应带头垂范,那为何还要一头扎进“利”眼里,购置这么多房产呢?而且这7处房产价值544万美元,就算是一个中等收入的美国家庭,至少也得不吃不喝二三十年才能攒够这么大一笔钱吧!且不问一不经商二不办企业三不是富二代的李洪志这巨款从何而来,这7处房产至少可以证明,他在带领信徒们“修炼”的过程中,早已赚得盆满钵满了。一边要弟子放弃利益,一边自己闷声大发财,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

  启示之二:口称“修炼要吃苦”的李洪志原来穷奢极欲

  修炼苦不苦?那当然苦,而且还是必须的!因为李洪志说过,“修炼哪有不吃苦的?”不吃苦,就意味着修炼的心思不诚;不吃苦,就意味着修炼的意志不坚;不吃苦,就意味着修炼的道路不通。于是乎,弟子们心甘情愿、一心一意地吃着苦中苦,受着累中累。“讲真相”,风里来雨里去;“学法”,白天加黑夜,就差饭也不吃觉也不睡了;“发正念”,见着人也“发”,见着狗也“发”,直“发”得天昏地暗、人畜不分;至于为了“项目”东奔西走,只能算是苦难生活中小小的插曲了。

  可一力推崇吃苦精神的“师父”,自己的生活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瞧,7处房产中,位于新泽西州米德塞克斯县南部伦克镇饮水溪路27号的那套,面积4297平方英尺,还带有豪华的花园和游泳池。显然,李洪志闲暇的时候,在这里散步、游泳、健身,呼吸着新鲜空气,过着舒适惬意的日子。还有,他在纽约州奥兰治县鹿苑镇盖雷山路140号的房产,是法轮功总部龙泉寺所在地,面积135036平方英尺,已投资数千万美元进行建设,甚至修建了人工湖。这些,显然已经超越正常的享受范围,堪以穷奢极欲来形容了。

  记得小品演员宋丹丹曾用一句有趣的台词来形容女人要善待自己:“女人嘛,就得对自己狠一点!”可这相形之下,李洪志对自己也未免忒“狠”了吧!

  启示之三:口称“修炼须去情”的李洪志原来情意款款

  “去情”也是李洪志重要的“法理”之一。“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在《精进要旨》中说得更严肃:“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亦晚也。”总之,若去不了情,修了也是白搭,搞不好还是自寻死路。

  由此说来,身为“师父”李洪志肯定是早就将情丝斩得干干净净了。可偏偏不是!如他在新泽西州伍德克利夫镇亨特路的房产,产权证是妻子李瑞的名字;新泽西州霍桑市帕塞伊克镇康奈尔大道80号的房产,产权证上是他妹妹李君、妹夫李继光的名字。这7处房产之外,李洪志早期在国内购置的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18号院高级别墅,产权证上赫然是他母亲卢淑珍的名字。这一切说明了什么?说明他千方百计地在给自己的家人安排保障,说明他无时无刻不在牵挂自己亲人的生活起居,说明他从来没把家人当成所谓的“魔”。

  这番深情款款的做派,跟他要弟子去情断爱的架式比起来,简直是判若两人哪!

  启示之四:口称“修炼是救人”的李洪志原来良知丧尽

  近年来,李洪志不断强化“救人”说。如他在《大法弟子必须学法》,百般地重复“修炼是救人”、“救人是学法的目的”、“救人就是为自己”等观点,说什么“大法弟子的责任是救度众生”,“神韵在救人中起的作用力度很大”,“其实你们救的人不是给师父救,也不是给别人救,是给你们自己救,很可能那都是你们未来世界的众生……”等等。

  那么,挥舞着“救人”大旗的李洪志自己是不是应该一马当先呢?照理说绝对应该是。因为他完全有这个能力,“无所不能”的“神通”可不是闹着玩的,“数都数不清”的“法身”也不是吃干饭的。而且他有这个责任,俗话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嘛。更何况,他还是弟子一直以来顶礼膜拜的“师父”呢,危难之中大伙不都是喊“师父救我”的吗?弟子有难,“师父”不救,谁救?

  可坐拥7处房产、深知住有所居之重要性的李洪志,对居无定所的弟子是怎么样一个态度呢?网友李湘宝整理了弟子从有房户沦落为无房户的几个事例,如沂南县苏村镇的李国铭,房县军店镇的郭晓燕,通化市东昌区的李海红、白钢夫妇,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王立新,深圳市笋岗中学校医周爱新,大连市的董棋和赵梦麒老夫妇等等,他们因为“信师信法”,把房子卖掉作“奉献”,后来“有的租房过日,有的回老家寄住亲戚家,其生活条件越来越差”。对此,李洪志别说是援手相救了,任由着他们自生自灭。

  如果说言行不一只能证明李洪志是个凡人、小人的话,那这些却足以证明他是个恶人、罪人。

  7处房产,或许只是李洪志无耻敛财行径的一个缩影。四点启示,却足以引起法轮功人员和世人的警觉。

 

【责任编辑:李圆】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