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曝光
徒劳的辩解

作者:雅 思 · 2012-02-20 来源:凯风网

  王岚死了,死在2012年元旦这一天,因为王岚是“师父”钦点的云南辅导站站长,她的死在“大法弟子”中引起了极大恐慌,形同发生了一场精神上的8级地震。

  王岚死后,“师父”装着没事人一般,其实是没脸做出公开反馈。法轮功媒体却陷于两难:不作反应是默认邪教之罪恶,强烈反应则会扩大负面影响,于是采取了折衷的“弱式模糊反应”。这不,“大法”第一媒体于1月9日和19日发表自家通讯员伪称发自云南的报道,它们是《昆明退休干部含冤离世中共阻友人参加葬礼》、《昆明退休干部含冤去世中共造谣阻人吊唁》,其中前一篇还给出了链接《曾遭冤狱三年多王岚自述被迫害经历》。两篇“报道”的题目均不敢提“王岚”这个姓名,而是用“昆明退休干部”含混称之,足见其心虚到何种程度。

  在我看来,这两篇所谓“报道”和一篇链接文(以下皆用省称),给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它们在给“大法”和“师父”丢人现眼。

  谓予不信,请看下面的解析。

  丢人之一:竟然不知道“师父”对弟子的“多重承诺”

  《吊唁》等文一方面诬称“王岚是因为生病而死”是中共造谣,意在“嫁祸法轮功”;一方面又说中共的迫害“致使王岚患了癌症”(且问:境外弟子李国栋、封莉莉、韩振国的癌症也是中共迫害造成的么?)。这本身就自相矛盾。且不管癌症是因何而患,癌症难道不是病?既然承认王岚是患有癌症的,问题也就不难说清楚了。若按“大法”教主的承诺,王岚不可能得癌症的。

  李洪志至少对弟子有三重承诺:一是承诺真正修炼“大法”者不会生常人之病(否则不可修炼),即“常人得的病都不允许在你身上得”(《中国法轮功》);二是承诺给弟子清理或净化身体,“我要给你净化身体”,“为真正修炼的人清理身体”(《转法轮》)彻底清除病根,达到百毒不侵、金刚不坏;三是承诺用法身替弟子祛病,“你的病由我直接给你祛的,在炼功点上由我的法身给祛,看书自学也由我的法身给祛。”(《转法轮》)

  王岚是1995年开始习练法轮功的,而且在1997年7月得到过李洪志的亲自接见,“师父”肯定给她清理过身体,也直接替她祛过病。退一万步说,就算“师父”弟子太多,对王岚清理身体有所疏漏,那么作为“大法”骨干,“师父”的铁杆忠徒,王岚总不会不懂得“看书自学”吧。请问,“师父”的“法身”给她祛病了吗?

  《葬礼》和《吊唁》反复声称,“王岚是被迫害致死的”才是真相,这种说法又露馅儿了。按“大法”“师父”的“护命包票”,王岚绝对不可能遭到迫害,更不可能“被迫害致死”。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向弟子承诺,只要修炼法轮功,就能保证其人身安生,“不会出任何危险”。1996年8月的《悉尼法会讲法》中,李洪志更是向弟子打了绝对的包票:“我有无数的法身,我的法身不能用数字来计算……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有人说,你在国外,能不能保佑我啊?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保护得了你。”中共再厉害,也属于“全人类”,哪有“全人类都能管”却管不了中共的?何况,王岚等“大法弟子”都在地球上,还没跑到月球上,李教主怎么可能保护不了呢?李洪志还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中说过:“早期我就对你们讲过,我把大法弟子每个人在地狱里除了名了,常人人人都在那里的名册中有名。大法弟子以前在地狱名册中的名字我都给你们勾销、叫地狱除名,那里面没有你们的名。”地狱除了名,就意味着“大法弟子”不可能死(常人则不行),现在法轮功网站却胡说王岚是“被迫害致死的”,这不是让“师父”难堪吗?

  “大法”第一媒体可以不知道王岚患病而死的实情(详见余军《愚昧的代价》,凯风网2012-01-09),却不应该对上述“师父”的一系列“郑重承诺”一无所知吧。

  丢人之二:竟然不知道“不让吃药”是“师父”“法言”

  《吊唁》等称,中共说“王岚是因为生病,法轮功不让吃药而死”是“嫁祸于法轮功”。瞧,这又是“不学法”闹的。关于“让不让弟子吃药”,听听“大法”“师父”的“法言”吧(破折号后为笔者的简评):

  “炼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炼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炼功能炼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中国法轮功•第五章“答疑”•功理与功法》,1993年)——谁吃药就是不信师不信法,如此谁还敢吃药?

  “往往有些新学员他觉的他身体一不舒服了,他就觉的这是病,吃药吧,他以为一边炼功一边吃药更好。……吃药是往身体里面压,等于是积存起来,表面上不痛苦了,可是积存到身体的深层去了。……所以很严重的这个业力病它就还会复发,有的象治好了,今生不发了,那么来世它也要找上,因为它压到深层里去,总要返出来。”(《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吃药只是将病根积存到身体深层中,以后会“复发”或“返出来”,从长远看,吃药不仅无益,反而有害,谁还愿意吃药?

  “人有病了当然要吃药啊,人有病了当然要去医院治病啊,人就是这样针对这个问题的,这没有错。可是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够混同于常人了。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就是这样,所以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纽约法会讲法》,1997年3月23日)——修炼人的身体不舒服不是病,既然不是病,还用得着看病吃药吗?如果修炼法轮功的同时还看病吃药,那就是“混同于常人”了,师父也就不管了,谁还敢吃药?

  “……你就觉的吃药好了。可是我告诉你,它却积攒在那里了。人生生世世都在积攒这个东西,积攒到一定成度这个人就是不可救要,同时在死亡时就是彻底毁掉了。失去生命,永远失去生命了,就这么可怕,所以这里边讲了这样一个关系。”(《纽约法会讲法》,1997年3月23日)——吃药会积攒“业力”,结果是“永远失去生命”,谁还会吃药?

  以上就是法轮功不让弟子吃药的铁证!对于法轮功邪教来说,“法”从“师父”口中出,有病不能吃药是重要“法理”。正因为如此,大法第一媒体上才出现了弟子们以“不吃药”竞相表功的奇观(参见霜刃《明慧网自证李洪志不让弟子看病吃药》一文,凯风网2009-09-10)。谁主张“嫁祸说”,就说明谁没有认真“学法”!

  丢人之三:竟然不知道“去情无丧”的“法理”

  《葬礼》和《吊唁》都造谣说“中共阻截王岚生前友人参加葬礼”,并煞有介事地强调:“按照人之常情,亲朋好友参加离世者的葬礼,这是天经地义的,再正常不过了。可就因为王岚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是原来的昆明市法轮大法义务辅导站站长,中共禁止她友人参加葬礼。”

  撇开“中共阻截王岚生前友人参加葬礼”是个弥天大谎不论,仅说这“人之常情”、“天经地义”等说法,就是不明“大法”“法理”,不遵师父教训。按照“大法”“法理”,“人之常情”不适用于“大法弟子”。人讲情,修炼人要去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执著于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者忌》)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列数的应去之情有“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李教主要求弟子完全放弃人世间的一切情:“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人为这个活着,你不为这个活着,你能和人一样吗?”(《纽约讲法》)什么叫“完全放弃”?那就是说一丝一毫也能留,当然包括对朋友的伤悼之情。

  再来看“大法”师徒的一段对话:“弟子:假如说一个年轻人修圆满,马上就上天国去了,那么他对他的父母、孩子就尽不到最后的责任了,那是不是把困难又留给他人?师:正因为你现在没有圆满,你不具备那么高的思想,你才用常人的思想来看这个问题。……人各有命,谁也管不了谁,别看你的亲人,在这世上是你的亲人,下世他说不定又是别的什么人的亲人,而且前一世也是别人的亲人。所以人各有命啊……”(1996年10月《休斯顿法会讲法》)李洪志的意思是,年轻人尽管自己“圆满”(这当然是吹泡泡),至于抛下的父母、亲人(更别说朋友了),完全可以听天由命。

  正是因为“去情”去得彻底,所以法轮功死了人,总是秘不发丧,总是不见讣告,不见举办葬礼,不见开追悼会。这就是“大法”独特的“去情无丧”。从“轮家法理”看,替“大法弟子”举行送葬之礼那是亵渎死者。王岚这样的“大法”忠徒如果地下有知,听说明慧网提“人之常情”,定然会勃然大怒。我这样猜测是有依据的。王岚在世时,对李洪志敬若神明;但对于亲人却极端冷漠。2009年春天,年迈的父亲去世,弟弟打电话通知王岚,她冷冷地说:“这是常人的生老病死,我们大法弟子不管这事。”自始至终,王岚没有参加父亲的葬礼。她九泉有知,会让亲朋好友参加自己的葬礼吗?

  大法媒体拿“葬礼”说事,“人心”太重,显然不合“轮家法理”,这多丢人哟!

 

【责任编辑:陆原】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