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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商标权”之解读

作者:霜 刃 · 2012-04-18 来源:凯风网

  晨鸣先生的《法轮功商标权的变更(图)》(凯风网2012-04-13)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

  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的法轮功商标,所有人由原先的“美东地区法轮大法佛学研究会”变更为“李洪志”了。对于上述事实,晨鸣先生已经作了简要解读:所谓的“法轮大法”、法轮功、“佛学会”,统统都是李洪志的私人财产。这正符合邪教教主拥有和把持邪教所有组织的特征。

  笔者不揣谫陋,也作一番解读,以为续貂。

  解读一:法轮功注册商标之举,自掴“大法神圣”的耳光

  变更商标权是以注册商标为前提的,若未曾注册,何从变更?因此,笔者的解读先从注册之举谈起。

  在李洪志的“经文”中,法轮功也被称为“法轮佛法”、“法轮大法”,甚至捧到了“宇宙大法”的至高地位。李教主狂妄地吹嘘:“这么大的法任何常人中的形式都不配”(《瑞士法会讲法》),“任何有形的东西都不配这个大法”(《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常人社会的任何一种表现形式也不配这个大法”(《新加坡法会讲法》)。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了“有形”的——登记在册就是“形”,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区别性标志,它能“无形”吗?或者反过来说,注册在案的法轮功能够不属于“任何有形的东西”或“常人社会的任何一种表现形式”的一种吗?

  真是咄咄怪事,李洪志在1998年的“瑞士讲法”中强调“人不配议论法”;然而,他自己却将“宇宙大法”送到常人机构接受常人的审查,由常人批准注册法轮功这个商标。这是咋整的呢?

  说什么“大法神圣”,现只能自掴耳光,放屁去吧!

  解读二:法轮功之甘愿商品化,自剥“修炼无求”的画皮

  骗子总喜欢披上道德画皮。如何披呢?李洪志主要有两招。一是夸大人类的道德问题,认为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唯利是图,只要能弄到钱,什么事都干”,“到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上来了”,“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以上均见《转法轮》)。二是把自己和法轮功标榜为道德楷模和救世主。什么去除“名利情”喽,什么“做好人”喽,还觍颜自我贴金:“唯有在我们法轮大法这块儿,是个绝对干净的净土……这是人间仅剩的唯一的一块净土。”(《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净土”的标志就是大法弟子无求无欲,放得下一切世俗利益,以失换“德(得)”(参见《转法轮》中《有所求的问题》《失与得》等章节)。

  “大法净土”上的丑事这里就不提了,就说法轮功之注册商标吧!这实际上是把法轮功商品化。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说白了,注册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维护经济权益。这就与李洪志的“无求”高调南辕北辙了。李教主有言“作为修炼的人是不求世间得失的”(《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我们根本就不求常人的那些东西”,因为“执著任何世间的得失、利益都圆满不了”(《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试问,注册商标以追求和维护经济利益不是“世间得失”是什么?不是“求常人的那些东西”是什么?

  真滑稽,李和他的“神仙团队”竟然也这么世俗,连经济利益这种“人心”、“执著”都放不下,还侈谈什么“舍弃常人社会的一切欲求”?见鬼去吧!

  解读三:商标权之变更,自破“轮神无私”的伪论

  且不说法轮功本身就是剽窃、拼凑的产物,就算它是李洪志的原创,其商标权的变更,也戳穿了李的“轮神无私”的伪论。李“主佛”有一套“轮常有别”的邪说,其中一条是:常人皆自私,修炼法轮功的大法神是无私的。李说:“人本是宇宙较高层次的生命,因为变的自私或不好了……就往下掉,掉到一个层次中。在这个层次中他又变的不好了,再往下掉,往下掉,最后就掉到常人这个层次中来了。”(《转法轮·返修与借功》)他告诫弟子:“凡是在常人社会中叫你去得到好处的都是魔……真正往高层次上修炼的人,你的各种心都得放下。”(《转法轮·自心生魔》)李多次吹捧弟子“你们就是神”,是这个追名逐利社会的道德净化者(篇幅所限,出处略),真是不知羞耻为何物!

  若按此高论,当初以“法轮大法佛学研究会”的名义注册法轮功商标,如果同时真的放弃了经济利益,倒是见出李教主的“大公无私”了,倒是给弟子树立了“无私”拒“魔”的好榜样。然而,数年之后,李洪志拿回了商标权,这又为何呢?或许有多种原因。以我之见,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法轮功内部权利之争的必然结果。任何集团,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法轮功的“四大家族”、“三国演义”就是明证。“争权”的目的终在“夺利”,法轮功作为健身操,在西方社会还是有一定市场、能够盈利的。无论练功的书籍还是音像制品,都可赚它一大笔。李洪志授意大法媒体强调“非师父原声”即乱法,即意在谨防他人染指这块盈利的“奶酪”。当“佛学会”完全受控于李洪志时,李可以不计较以谁的名义拥有商标权。然而,当“君臣不和”、“将相”各怀异志时,李洪志便觉得即使只是名义,也不能不收归“君”有。

  二是李洪志看重亲情的必然举措。李洪志要求弟子“去情”,可自己十分重情。多处豪宅的产权登记于母亲和妻子名下就是铁证。随着年事之渐老,身体状况之不测,伪佛李洪志不得不考虑“百年之后”对家人的交待。他在《什么叫助师正法》中说出“就是师父不在了”怎么怎么的,正是料到自己终有“不在”之日。既然不是真神仙,“不在了”不可避免,那不如早为之备,将法轮功的商标权揽于兜中,好让亲人有个经济上的靠头。李多次强调,他的家人也是普通修炼者,与“非亲弟子”完全平等。这商标权若不乘此时拿回,将来也就成了外人之肥肉。一句话,无论李洪志多么善于伪装,在金钱面前,“大法之公”终不敌“李家之私”。

  看来,李洪志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经济利益,照样不避“有私”,为了“常人社会中的好处”,他宁愿沾惹上“魔”,也不会拱手让渡权利。“法轮功”商标权之争,使李教主“无私”伪论成为了我等常人的笑柄。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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