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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被李洪志害死了

作者:王敏(口述)高鹤(整理) · 2013-02-22 来源:凯风网

  我叫王敏,家住鹤壁市淇滨区自来水厂家属院。我的弟弟王小勇,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于2010年5月20日下午3点30分许,从我们家所在的四楼凉台跳楼,造成左颅骨、肋骨、肾、腿多处严重受伤,于次日早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结束了他年仅31岁生命。

  我的弟弟王小勇从小聪明好学,高中毕业后考入了湖南长沙市的一所中专学校。1996年3月,年仅17岁弟弟春节放假时,在我母亲的影响下开始习练法轮功,很快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弟弟每天用大量的时间打坐、练功、念李洪志的经文、抄书,仅《转法轮》就抄写了十多遍;他还主动向别人“弘法”、传功,并买了几十本《转法轮》赠送他人。由于忙于练功、“学法”荒废了学业,弟弟的学习成绩受到很大的影响,毕业考试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很差,英语和数学是经补考才勉强及格,为此差一点拿不到毕业证。

  弟弟毕业后,因为外形条件较好,被招聘进入我市东方国际酒店工作,一度担任大堂经理。但他并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国家取缔法轮功后,弟弟仍痴迷不悟,多次进京“弘法”、“护法”,单位领导多次找他谈心,郑重地告诉他不准在习练法轮功了,但弟弟每次都是表面上答应,私下里仍然我行我素继续练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为了尽快出功、“上层次”,2004年前后,弟弟竟然与我市浚县一位姓袁的女弟子搞起了“男女双修”,那女的比我弟弟大十来岁,而且有丈夫、有孩子,我知道了坚决反对,弟弟也因此受到了单位的除名。后来,我们单位招工,弟弟又被安排到我所在的自来水厂工作。2007年,弟弟与河北省邢台市的一名法轮功女性痴迷学员结婚,但弟弟婚后坚持不要孩子,只是一味地追求共同“精进”和“提高”。

  2009年10月份以后,弟弟多次声称自己练出了“功能”,感觉身体轻飘飘的,忍不住想飞,并常常在地上练习飞翔状,说自己快要“圆满”了,“师父”要召他“回家”,他要跟“师父”回家,再等就来不及了。我知道了很担心他的安全,把他锁在家里不让他出去。

  不幸的事件终于还是发生了,2010年5月20日,弟弟从楼上跳下寻求“圆满”,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的母亲叫李淑英,当时也痴迷法轮功,弟弟王小勇从跳楼摔成重伤后,母亲荒唐地认为,我弟弟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是不会死的。

  2010年5月21日,我弟弟死亡后,母亲仍认为“师父”李洪志的“法身”会保佑我弟弟,只要组织人对着我弟弟的尸体“发正念”,就可保证我弟弟在三天之内复活。

  5月23日,当看到小勇仍无复活的迹象时,母亲认为是小勇受伤过重,“师父”在帮他换颅骨、换肋骨、换肾、换腿,随后再换头,仍无难过之意。
到了5月30日下午,看到小勇长时间无复活迹象,母亲仍保持冷漠。

  5月31日,小勇尸体火化后,当我叔叔王艳勋道出是李洪志害死了小勇时,母亲只得无奈地辩称,也可能是儿子还不够“精进”,或者是小勇前世“业力”太大了。

  我弟弟死亡已经两年多了,我母亲仍顽固地认为,我弟弟王小勇其实已经“圆满”了,只是在半路上等着,将来“集体圆满”时“师父”李洪志会接小勇进天堂的。这些年来,我母亲天天盼着“圆满”大限的到来,尤其是2012年底之前,母亲经常念叨说,小勇有盼头了,很快就能进入“天堂”成为佛道神享福了。

  如今2012年已经过去了,李洪志承诺弟子的“圆满”仍旧没有到来。我弟弟就此成了留在半路上的孤魂野鬼。

  李洪志,你还我弟弟的命!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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