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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专制

作者:В.И.契巴年科 常玉强(编译) · 2012-08-09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文章选自В.И.契巴年科编著、2012年2月基辅出版的文集《法轮功·李洪志的教主崇拜》。В.И.契巴年科是乌克兰“异端与社会”社会组织主席,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总裁。本文深刻透析了李洪志对其成员实行专制的形式、手段和危害,并明确指出,实行专制的国际邪教对社会最具危害性,而李洪志仍具备危害社会的足够实力。

  专制是指某人拥有无限权力,实行专横统治。

  法轮功组织的国际化网络具有严酷的集权形式,李洪志是其总头目,所有地方法轮功组织只不过是李洪志意志的执行者而已。

  李洪志不受组织成员监督,拥有无限权力,掌控着世界各地所有的法轮功信徒。李洪志是“宇宙主佛”,他的“讲法”或“经文”禁止学员讨论。而且,不是采取隐晦的形式加以禁止,而是以“上帝”的口吻直接下达指示。在此引用李洪志2010年7月24日华盛顿讲法《再精进》中的一段话:“有一点你们要明白,我要做的这件事情可不是你们讨论行不行的;我说这么做了,你们只管去做,因为我一旦决定了什么,不是简单一句话,决不是简单的做法,我是要变动许多东西,神都在随着这么做。”

  李洪志通过地区总负责人来掌控法轮功组织的国际网络。各地法轮功组织,从社会组织的法人代表到普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总负责人的指令。总负责人只听命于李洪志,对所辖法轮功信徒却拥有绝对掌控权。总负责人的所作所为也不允许组织成员议论:“从现在开始,我告诉大家,各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负责人,他就是那个项目的代表。包括各地佛学会的第一负责人,他就是这件事情的代表。对他所做的、对他所要求的事情、对他所做的决定,无条件的执行,(热烈鼓掌)从现在开始。无条件的执行……那么作为总负责人来讲,他对师父负责、对佛学会总会负责,有事师父找他、佛学会找他,他只对上一层负责。学员自己修炼状态也要调整,从现在开始,不要再看负责人而修了。他修的怎么样、他领导的怎么样,从现在开始,这种话不要再说了,也不要再往他那看了。”(引自李洪志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华盛顿讲法《再精进》)

  不过,操控邪教的基础环节还是各地法轮功组织的法人代表,在他们眼中李洪志绝对是“上帝的上帝”。通过大会选举任命的地方法轮功组织头目实际上就是传播法轮大法理论、规定、“经文”以及各种法轮功活动信息的组织者。而且,地方法轮功组织头目和所有法轮功成员一样,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会自觉遵守法轮功的各种“修炼规范和准则”。因此,对于地方法轮功组织来说,李洪志发出的所有信息、态度、活动计划,根本无须开会讨论,而是按最高圣旨来执行。

  只要对李洪志是“法轮圣王”有丝毫怀疑,就会被视作“罪恶不赦”,就会受到精神施压、扫地出门等惩罚,甚至会被指是投靠中共的变节者。且看2005年10月20日明慧网编辑部通知《看谁还乱法!》:“近闻有自称法轮功学员者在四川、云南等地的大法学员中征集签名。征签者谎称找到了‘师父的师父,真正的法轮圣王’、‘师父的师父’‘要招四万八千个徒弟’,等等鬼话。有些学员竟然理智不清的签了名。正法没结束之前,乱法烂鬼总会有,总会出来搞迫害。只有中共的特务,和被烂鬼操控的傀儡,才公然这样蛊惑与破坏。跟着签名的学员你想过没有,修炼有捷径吗?你签了名给谁?是让邪恶照名单来抓你吗?希望所有被卷入乱法事件的学员,立即停止对特务迫害的配合,静下心来学法、反省自己,不要跟着邪恶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特此紧急通告。”

  实行专制的国际邪教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组织。李洪志、维萨里昂(上世纪90年俄罗斯邪教“最后圣约教”教主)、玛利亚·大卫基督(上世纪90年代乌克兰邪教“大白兄弟会”教主)等不一而足,都是“活上帝”,以自我编造的理论为基础,建立国际邪教组织,其成员则把他们奉如神明,看成活上帝、圣王。

  这些邪教的主要危害是传播歪理邪说。每一个“活上帝”为了适应社会或政治境遇,会随时篡改教义,而信徒们却把它们奉为“大法”。

  法轮功以社会组织的名义登记,并宣称其目的和任务是“弘传法轮大法,即李洪志师父创立的性命双修理论”。但他们未说明,法轮大法仅仅是李洪志理论的一部分,除了这本书外,还有其他东西,还有“圣王”李洪志不断发出的新“圣旨”、新“经文”,这些与其基本理论一样,信徒们都必须遵循。

  法轮功邪教理论的不固定性,使得国家难以从“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以及保护他人健康、人权和自由”的角度对之进行客观评估。

  还必须记住,李洪志拥有掌控法轮功组织各级头目的无限权利,他有足够的实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发动利用法轮功信徒大军。

 


 


 

【责任编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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