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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学者对法轮功教义的心理学精神病学分析

作者:维克多·斯皮里多诺夫·基里诺维奇 魏钊(编译) · 2010-09-27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2009年12月5日,精神科高级医生维克多·斯皮里多诺夫·基里诺维奇在俄罗斯《民主国家的宗教与社会》网站上发表了文章。文章就法轮功教义及其修炼活动对其追随者的心理和生理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深刻披露了法轮功对其追随者造成的精神心理上的严重创伤,抨击了法轮功剥夺健康人的正常思维判断能力,使其丧失个人意志,从而对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作者从心理层面上揭露了法轮功邪教害人的本质。2009年12月8日,网站就此进行简要评论,见《是意识操纵还是弥天大谎

  本研究归属于宗教信仰以及与其相关活动对人类精神和心理状态的影响这一非常复杂和矛盾的领域。这项研究是基于临床观察、客观专业的宗教信仰评价和“医疗”宗教联盟法轮功(李洪志的追随者组成的宗教联合组织)的实践基础之上,并在相当专业的心理学精神病学范围之内。

  针对不同宗教的代表者所患心理疾病的普遍性以及这些疾病与宗教活动的因果关系,其中包括在中国已经被取缔的法轮功。患者的宗教信仰并未被记录在病历上,也不属于在收集病史信息时为查明真相的必备信息的一部分,另外卫生机构也没有收录该种类信息。

  宗教组织法轮功的教义是《法轮大法》(直译为《伟大的法轮之法》),这也是该邪教中进行的心理和生理操练系统的名称。在对修炼法轮功的告诫中如此写道:“法轮大法体系主要包括法轮功(李洪志撰写)中叙述的教授方法和5套以法轮功为名称的练习集。它提供了一个实用指南,即我们应如何在适应‘真、善、忍’这一宇宙法则的过程中改变自己。其中包括两个部分:通过学习李洪志撰写的‘真理’实现自我完善以及五套练习功法。这些练习中还包括打坐冥思……”在冥想诱导作用的恍惚状态下进行实践应用的搜索和试验过程中,人们常常会信任冒牌专家,往往会导致表现出明显的心理负担,超过70%的冥想者承认,他们在冥想后都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常常会出现幻觉。在组织的理论来源中对于人类的精神是法轮功宣传和技术作用的对象这一事实并没有隐瞒。“身体姿态是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辅助工具。”

  而从实践医学角度看习练,法轮功训练基本包含物理(静态与动态)和神经心理超负荷练习。心理生理因素使这些大脑活动产生超负荷,超负荷可能引发生理失衡、失眠、注意力分散,并可能导致精神失常。法轮功组织的领导人以隐藏个人的潜意识范畴和本能为目标,对人类的心理状态施加压力,从而使其发生扭曲,改变自身与外部世界的观念和认识。这种意识会导致社会交往的灵活性受到削弱,这也是社会排斥现象的特殊标志之一。

  在法轮功的追随者当中,体现出一种对本组织和领导的病态依赖,他们迷失了自我,无法与不属于该组织的人们建立情感连接,忽视他人,对理性和科学思维不信任,形成了一种对自己、对其他人的非理性的态度。在复杂的心理创伤情形下可能会出现精神错乱。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心理健康的人群有可能出现精神失常反应,或某些精神障碍患者可能出现心理“分层”。受心理创伤影响,一些心理疾病患者的基本临床表现可能会变得相当复杂,或者变异,突出反应了所固有的综合症状。

  随着缓慢温和的疾病治疗(尤其是针对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患者的治疗),病人可长期保持对社会的适应性。

  所有上述提到的变化会使深陷法轮功的人们失去个人批判性思维能力,这种心理状态的表现体现在个人意志,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的丧失。在法轮功追随者中出现了个人特征的变化和价值定位的重建,出现了模式化认识,单调狭义的行为生活方式和对狭窄范围内的人和思想产生暗示性。

  关于法轮功练习者还有如下报道:“……练功的保健效果优异是这种运动大规模普及的原因。法轮功根本不能治愈疾病,但宣称可以通过这种修炼达到净化身体的效果。为了吸引周围人加入他们的行列,法轮功组织总是积极地对别人给出‘妙手回春’、‘包治百病’的保证,并承诺能使他人获得绝对健康的体魄和一切可能的超自然能力。法轮功还利用新闻媒体操纵人们的思想,其领导人在第16期《世界法轮大法》报上宣称:曾经某学校有多达10475人次的学生患上多种疾病。他们在遭受了2、3个月的折磨后开始修炼法轮功。2、3年之后,所有人的健康情况得到根本改善。痊愈率高达77.5%,还有20.4%的人有所好转。总的来讲,有97.9%的人康复。”

  事实上,从法轮功在中国的习练来看,我们不难知道,根据李洪志的思想,他认为“治愈他人的病则意味着违反宇宙的原则,让人变成恶棍”。已经有超过1400多名法轮功的练习者们因为拒医拒药而死亡。3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为了“升天”而自杀,7名法轮功练习者在天安门广场(北京)实施自焚,还有20余名法轮功学员致残或死亡(来源于2002年的调查数据)。

  因此,对法轮功学说做一些简要分析,就足以得出充分的理由使人相信,在资料中充斥着大量有关法轮功练习者们自杀与犯下的暴力罪行的描述,而这直接关系到对法轮大法教义执行的合理性。

  根据针对上述有关心理和精神分析的总结,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法轮大法学说中包含了大量极有可能对法轮功成员造成精神和心理伤害的条款。

  2、法轮功的心理与生理训练基本上包括物理上(静态与动态)和精神神经上的各种超负荷练习。作为精神心理上的一种影响因素,意味着大脑负担过重,会导致生理失衡,使人产生失眠、精力分散,还可能导致精神失常、神经失调、抑郁等疾病。

  3、法轮大法学说的基础建立在修炼的自觉性上,并有可能作为证据来判断有关法轮功组织破坏活动的心理基础。不论对个人还是社会整体,在此影响下最终都会危及到一个民族的道德支撑与精神健康。

  精神科高级医生、博士:维克多·斯皮里多诺夫·基里诺维奇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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