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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关于法轮功极端邪教组织的公开声明

作者:克维特科夫斯卡娅·T·A 依杭(编译) · 2011-08-09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俄罗斯的“道德与法律”网站上于2009年1月30日在其“邪教/法轮功”栏发布了题为《人权委员会关于法轮功极端邪教组织的公开声明》的文章,报道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将法轮功组织的材料认定为极端主义材料,提请人们要对法轮功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联邦法院(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俄罗斯城市,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首府)2008年8月26日的决议,法轮功邪教组织的4份材料均被认定为极端主义材料,并以此为基础依法将这4份材料列入俄联邦极端主义宣传材料名单中。具体为296条、297条、298条和299条。

  296条:书籍《转法轮》,作者李洪志,2006年莫斯科“卡梅伦”出版社出版,科学印刷厂印刷,5000册(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2008年8月26日决议);

  297条,小册子《关于中国摘除法轮功信徒器官的调查报告》,作者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2007年圣彼得堡出版,“杰维兹”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印刷,5000册(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2008年8月26日决议);

  298条,单张资料“世界法轮大法”(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2008年8月26日决议);

  299条,单张资料“全球人权火炬接力”(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2008年8月26日决议)。

  听到这一决议后,法轮功邪教分子及其保护者们歇斯底里地发作起来了。

  我们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法轮功邪教组织里“善良与和平的传播者”把只要是这个组织以外的人就认为并称作是“神智不清的败类”[1],“旧的生命败坏”[2],“邪恶的败类”[3],“最臭名昭著和最邪恶的败类”[4],“属于魔鬼场的人”[5],“充满魔鬼因素的凶恶群体”[6],“邪恶生命”[7],“魔鬼”[8],“邪恶力量”[9],“魔鬼般和行为不端的人”[10],“人世间下流的败类”[11],“黑手”[12],“腐烂的垃圾和旧势力”[13],“邪恶的腐烂垃圾”[14]。

  法轮功邪教徒们号召消灭所有不是他们组织的人:“整个的人类社会,都是在一个层次当中。掉到这一步上来,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该销毁的”[15];“其他层层的众多生命被安排正法中不得参与,以免干扰了他们的安排……参与这套系统的,恰恰是宇宙中应该淘汰的,是最坏的最不好的生命……从一开始我就知道,旧势力会妨碍我们。”[16]

  而这些还只不过是李洪志那些书里面最为温和的语句!

  这样,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这些搞出无数的维护法轮功极端邪教组织(这可是联邦法院定了论的!)言论的所谓的“宗教人士”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历史学博士、“宗教人士”瓦西里耶娃·奥莉加·尤丽耶芙娜(莫斯科市)在2003年2月就费九牛二虎之力弄了一份为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辩白的材料(2003年2月11日由瓦西里耶娃签字确认,其下属对外发布)。

  人权委员会董事会主席:克维特科夫斯卡娅·T·A

  备注:
  1、李洪志,《排除干扰》,2000年7月5日;
  2、李洪志,《美国佛罗里达法会讲法》,2001年12月29日;
  3、李洪志,《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2001年7月21日;
  4、出处同上;
  5、出处同上;.
  6、出处同上;
  7、李洪志,《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2008年5月24日,曼哈顿;
  8、李洪志,《转法轮》,第93页;.
  9、李洪志,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2001年7月21日;
  10、李洪志,《走向圆满》,2000年6月16日;
  11、出处同上;
  12、李洪志,《彻底解体邪恶》,2006年10月24日;
  13、出处同上;
  14、出处同上;
  15、李洪志,《转法轮》,第11—12页;.
  16、李洪志,《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2001年7月21日。

  关于人权社会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是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的独立活动社会机构,由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政府司法局注册登记。这是该地区的唯一一个权力保护机构,其下有律师事务所,为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帮助。委员会参加、执行过很多法律援助行动计划,其中很多情况下提供的都是无偿帮助。从2007年开始,委员会在欧洲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始执行“在执法机关展开反专横”的行动计划。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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