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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轮功理论出发探究其欺骗性(图)

作者:В.И.契巴年科 周凤(编译) · 2013-04-11 来源:凯风网

  核心提示:本文选自乌克兰“异端与社会”社会组织主席,乌克兰“民主国家的异端与社会”网站总裁В.И.契巴年科编著、2012年2月基辅出版的《法轮功·李洪志的教主崇拜》文集,作者以乌克兰专家的鉴定结论为依据,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理论进行了社会心理学分析和宗教背景分析,明确指出法轮大法理论的邪教性质和危害,深刻揭露了法轮功邪教打着社会组织的幌子、采用双重道德标准、从事邪教传播活动的本质。

  一、社会心理学鉴定

  1994年初,李洪志“博大精深”的理论《转法轮》问世。2008年,乌克兰社科院社会政治心理学研究所大众心理研究室主任В.А.瓦修京斯基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法轮大法理论进行了鉴定,并得出了以下结论:

  1、传道内容表现出作者明显的自我夸大、自我抬高的企图。反复强调自己的独特性,把自己比作宇宙主佛,自称无与伦比、无所不能,要求对他绝对服从,积极宣扬“好人”与“坏人”理论。

  2、法轮大法理论中含有很多贬损人类尊严和人类健康的内容,事实表明,作者无视人的独立自主权。作者要求去除人的自然感情和希望,强调医学治疗的危害性和常人治疗的无效性,利用人们强身健体的愿望推销自己的功法,宣扬受苦、暴力和残忍的古代习俗,描绘危险的自杀方法,导致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产生尝试自杀的念头。

  3、法轮大法理论鄙视人性和道德。作者表面进行道德说教,实则与人类道德规范唱反调:贬低人类社会和全人类,妄称人类将要毁灭。

  В.А.瓦修京斯基在社会心理学鉴定结论中提出警告:“法轮大法理论在社会中(包括在当今乌克兰社会中)的广泛传播,毫无疑问,已造成了危害。其危害有:宣扬愚昧无知、迷信和偏见;加剧意识形态冲突;为因精神因素产生的社会不平等辩护;贬低传统的和人类的道德标准;破坏正常的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致使信徒产生依赖,贬损人类尊严;损害人类健康;制造苦难和暴力。”

  二、对李洪志法轮大法理论的宗教鉴定

  2008年,乌克兰哲学副博士、宗教专家塔拉斯·博罗泽涅茨对法轮大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对李洪志理论的宗教背景作出了鉴定。其任务为:研究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学说,找准李洪志学说中的关键理论,根据内容、结构和方向等方面确定其宗教性质,明确以上几方面后再确定李洪志学说对传统宗教的态度,并说明其在当今宗教学说和宗教派别中的地位。

  专家作出如此鉴定:“通过以上多方面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一方面,就李洪志学说的实质和方向来看,毫无疑问,《法轮大法》具有宗教性。《法轮大法》中的术语、寓意、宇宙观、人类学、救世说、精神修炼说、宗教观完全植根于史前神话意识中,具有典型的东方世界色彩。另一方面,李洪志独一无二的教主地位、对其他修炼理论和方法的绝对排斥和否定态度、法轮大法奇特的修炼元素及其传播的时间和范围都充分证明了法轮大法学说、组织及其活动具有非传统性,完全与传统宗教背道而驰。从其对待传统佛教和道教的态度来看,完全可以定性其为邪教;从其对待其他宗教特别是外来宗教(印度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态度来看,其具有敌对倾向;从当代宗教学说和流派的观点来看,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可以看作非宗教学说和东方民族特征方向的组织。”

  从上述鉴定结论可以确定,社会组织法轮功传播的是宗教性理论。这是研究轮功组织活动的关键,因为各地法轮功头目千方百计企图掩盖这一点。

  法轮功头目采用道德的双重标准,运用灵活的方法宣传法轮大法理论。李洪志本人以及各地法轮功组织头目只有在对其有利的情况下才会承认法轮功的宗教性。各地法轮功头目在“弘法”的过程中,一边言之凿凿地宣称,法轮功与宗教没有关系,一边却把法轮大法理论定位成“超级宗教”,把李洪志奉为超级神明。“法轮大法明慧网”对信徒宣称:“在法轮功是否是宗教这个问题上有些混乱,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明了。法轮功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法轮功更没有庙宇、道观和教堂等宗教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没有任何清规戒律,从不收人头钱,也没有花名册,所以法轮功不是宗教。”

  然而,李洪志在《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上却对弟子们讲,法轮功是超级宗教:“我讲过,过去宗教也好、各种信仰也好,还有各种修炼方式,它只是在人类奠定修炼与对各种神认识的文化。如果没有这些人、这些觉者们来奠定这个文化,现在人不懂得什么叫修炼、天上有神、什么样的神。有佛、有道,也有人们知道的耶稣、耶和华这样的神,当然还有许许多多的各种神,他们奠定了人类认识神的文化,使人在历史的过程中充份认识了神是什么样的、神是什么样的表现、什么是修炼、修炼都有哪些形式、怎么样才能修炼。奠定了这个文化之后,我今天传法就容易多了,我不用再去讲什么是神、什么是修炼,怎样能达到神的境界。”

  法轮功在国际会议上毫不隐讳其宗教性,在遇到社会冲突的时候,反而还会叫嚷其信仰自由权受损。以下引自《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弟子:我们想向联邦政府说明,这些暴徒长期以来一直针对我们的信仰挑衅、威胁。老师:这还不只是信仰问题,是中共邪党在背后干的嘛。”

  “法轮圣王”李洪志不允许信徒信仰其他宗教。法轮功习练者必须遵守“不二法门”的教条,违反者会遭到恶报。

  “我们又收到消息说,大陆有些学员在拜佛教中的人(这次是名叫某空和某行的),有的还称自己‘悟到’是师父让其到佛教中找个师傅的,云云,想说明自己这样做很对。赶快清醒吧!师父慈悲……在这样的情况下,慈悲的师父并没有放弃你们、没有任由众神依法处置你们,才使你们在正法没结束仍有机会改正错误和往回修。希望你们马上理智起来,回到作为大法弟子踏踏实实做三件事的正道上来。”(《不二法门不可违》,明慧编辑部,2004年12月12日)

  对待反对自己及法轮大法理论的宗教,李洪志则下达极端指令:“无论它们以什么外形存在,无论它们有形无形,无论它们什么层次,无论它是谁的形像,都全面解体、清除。清除中对正法与大法弟子或众生犯罪的,它们自然都得偿还。特别那些把持宗教、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都全面解体它们。(《全面解体三界内一切参与干扰正法的乱神》,2007年2月28日)

  美国国家权威机构,如美国国会确认,法轮功是个国际宗教组织,并把它作为宗教组织经常列入《美国国会关于信仰自由的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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