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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派来的谋杀犯烹炸受害者

作者:(荷兰《公共日报》马克·赫林于阿尔芬报道) · 2007-06-15 来源:凯风网

  检察院形容阿尔芬人尧斯特·法斯滕霍夫的被害为“荷兰历史上罕见”。

  同住一处的隆隆(30岁)在去年10月用斧头砍死受害者,随后在浴室里将其切、锯成碎块。隆隆将肉从人骨间剥离出来,并在随后几日将尸体残余部分放入3口锅中油炸、煎炒。骨头则被他扔到阿尔芬和特阿尔附近的水沟和垃圾箱里。

  但这名30岁的阿尔芬人将完全不会承担责任。昨日在海牙的法庭上,彼得邦(司法鉴定)中心、检方官员和他的律师鲍庭已就此达成一致。

  各方均认为,嫌犯必须尽快送去进行强制精神治疗,以治愈其精神分裂症,使其不再对社会带来危险。但专家怀疑他是否能被治愈。

  隆隆患有精神病,他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心里对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也毫无概念。正因如此,去年9月底他同另一名与他同样痴迷于法轮功的人联系,询问是否可以杀死和自己同居一处的前男友之子。隆隆自称,必须这样做,因为他的“神”已经与22岁的受害者的“神”有了500年的冲突。他还表示,受害者“人还不错”,自己与其并无个人矛盾。

  实际上,隆隆9月30日就准备动手了,但经过反复考虑和更多地“听从神的声音”后改到了10月3日上午9点左右。他在屋里将法斯滕霍夫打倒并用斧头砍了7斧。随后他稍等了一会儿,直到确定受害者已经死亡。后再将其剁成碎块、煎炸,并把残肢抛弃。

  如果法庭在两周后做出“完全不承担责任”的判决,则意味着隆隆不需入狱服刑。理论上经过两年的治疗即可重获自由。检方对此并不满意,但表示“实践中,他要终生接受强制精神治疗的可能性也很大”。

  以下为载于荷兰《公共日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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