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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出版物再次被俄法院裁定为极端主义出版物

作者:李 昂 · 2011-11-03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11月3日消息,通讯员:李昂】2011年10月27日,俄罗斯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再次裁定法轮大法出版物为极端主义出版物,俄罗斯“猫头鹰”信息分析中心网站2011年10月31日、俄罗斯“宗教门户网”11月2日分别对此进行报道。

  五一区法院法庭审查了《转法轮》一书、《关于中国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和《世界法轮大法》、《全球人权火炬接力》两份报纸。这些材料最后均被裁定为极端主义材料。

  2008年8月,这些材料也曾被该法院裁定为极端主义材料(见《人权委员会关于法轮功极端邪教组织的公开声明》),但是由于法轮功邪教分子及其庇护者们从中作梗,上一级法院撤销而未能生效。但这并未影响俄联邦司法部将其列入“联邦极端主义宣传材料名单”。

  该案于2009年9月重新立案,2009年11月此案由于心理、语言和宗教联合鉴定委员会人员任命问题而暂缓审理。

  此次,该法院顶住各方压力,再次做出同一判决,从而使俄联邦司法部将其列入“联邦极端主义宣传材料名单”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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