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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安徽旌德县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作者:王腾宇 · 2017-06-23 来源:凯风网

  2017年2月4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聂秀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聂秀英,女,1960年出生,山西原平市人。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4日,聂秀英利用走亲戚之际,在安徽省旌德县城区和平新村小区散发、张贴“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当地群众发现反动宣传品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旌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7月18日在天津将聂秀英抓获,并在其住所发现大量“法轮功”宣传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秀英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聂秀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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