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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神人员挖地道印刷反宣品

2015-05-19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2015年5月19日消息,通讯员瑞民】5月14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对从事全能神邪教组织“地下”违法活动的南相明、王何琴、张争让、焦富群和张彦宁等5人,依据“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三年和一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9年底,被告人南相明(男,1942年2月生,礼泉县人,农民)、王阿琴(女,1947年9月生,礼泉县人,农民)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且日渐痴迷。2003年国庆节后至该年年底,南、王(系夫妻)二人在其家中挖成一地下坑道,接受全能神邪教组织一女姓骨干安排并藏匿送来的大量书籍、刻录机、光碟及辅助材料等,并先后多次拉拢和组织全能神邪教组织其它成员张争让(男,1967年6月生,咸阳市人,居民)、焦富群(男,1971年5月生,陕西旬邑县人,农民)和张彦宁(女,1964年6月生,咸阳市人,农民)在家中秘密聚集、阅读书籍和观看光碟,在地下坑道里印制传单、刻录光碟和开挖扩建地下坑道等违法活动,并指派张争让、焦富群和张彦宁三人,分别向其他全能神邪教组织运送和传递制作好的传单、光碟等非法物品。2014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在南相明家中地下坑道内查获有全能神邪教组织内容光碟86张、书籍118本、印章53枚、组合刻录机2台、Mp4播放器4部、DVD碟机2台、空白光碟2795张等物品。     

    

      法庭展示查获的物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南相明有期徒刑三年;王阿琴有期徒刑一年;张争让有期徒刑一年;焦富群有期徒刑一年;张彦宁有期徒刑一年。     

 

  5名被告从右至左依次为南相明、王阿琴、张争让、焦富群、张彦宁     

  法庭上5名被告人的亲属及部分群众代表在旁听席见证了宣判全过程。宣判结束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庭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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