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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三名“血水圣灵”邪教组织骨干获刑

2015-01-20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1月20日消息,通讯员宫建】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三名“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成员宣判,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由新约教会演变出的“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全称为“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也称“圣灵重建教会”)早在1995年11月,便被国家明确为邪教组织。三名被告人在“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取缔后,仍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组织策划了“2014年北京特区春令会”的具体过程。 

  河北廊坊警方介绍,穆某某在明知“血水圣灵”为邪教组织的情况下,于2011年在北京加入该组织,并任“北京特区”内蒙古片区“带领”。被告人袁某某、郭某某均于2012年加入“血水圣灵”邪教组织,袁某某任“北京特区”廊坊片区“带领”。穆某某、袁某某积极发展他人加入“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并积极组织、参与该邪教组织各项捣乱破坏活动。2014年2月19日至20日,在穆、袁、郭三人的周密安排组织下,来自内蒙古、天津、河北等地市的58名“血水圣灵”“信徒”在昆仑宾馆非法集会,密谋更大的捣乱滋事行为,被廊坊市警方全部抓获,并当场收缴了大量的邪教宣传品及制作工具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穆某某、袁某某、郭某某加入已经明令取缔的邪教组织,并组织信徒聚会,继续进行邪教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参与,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法律解释,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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