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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食环署责令法轮功移除展板(图)

作者:君 正 · 2011-09-14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9月14日消息,通讯员:君正】境外网站报道,9月2日以来,香港特区政府食环署通知法轮功宣传点,要求他们将宣传横幅、展板等移走,否则处以最高罚款10000元及每日罚款300元。

  食环署称,要“对非法悬挂于政府土地上的宣传品加强执法”。法轮功在中联办、铜锣湾崇光百货(SOGO)、湾仔入境处天桥以及半山司徒拔道等地设立了10多个宣传点。

 

 

食环署将中英文《通知书》用塑胶纸包着系在落马洲法轮功展板上。


  这是食环署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发出的通知,通知书全称为《拟对未经许可而在政府土地上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的执法行动通知书》。

  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规定:(1)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a)私人土地,除非获得该土地的拥有人或占用人书面准许;(b)政府土地,除非获得主管当局书面准许。(2)任何人在违反第(1)款下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即属犯罪。

  法轮功人员未能经港府有关部门许可张贴和摆放横幅、展板等,已经违反了上述《条例》。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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