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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层面看法轮功的敛财术

作者:郑云 · 2015-11-22 来源:凯风网

  简而言之,道德就是人们千百年形成的共同生活的准则和规范。对于邪教组织而言,要达到建立教主“神权”,聚敛钱财,驱使信徒的目的,他们首要的就是要篡改、歪曲甚至利用传统道德,这是所有邪教组织的共性。法轮功邪教组织也毫无例外,对于传统道德的破坏,几乎涵盖了法轮功的方方面面。借教敛财是所有邪教不二共性,因此,从道德层面去看法轮功的敛财术,更能证其伪,辩其邪,识其恶。

  ——依靠诋毁道德敛财

  对于法轮功而言,要达到敛财的目的,它首要的就是要建立法轮功才是人类道德标杆,钱财用于“大法”才是正道的观念。因此,李洪志在其“法理”中极力的诋毁人类道德“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的人都没有坏到这种程度,没有像今天这样,特别是中国大陆的人,达到空前的道德全面败坏的程度”。在此基础上,他又推出所谓的“法轮净土”概念,“唯有在我们法轮大法这块儿,是个绝对干净的净土”。与此同时,李洪志利用其“业力”歪理,对传统道德中的邻里互助、伦理操守、弱势帮扶等优秀美德大加攻击,他公然反对慈善事业,反对照顾残疾人,反对对灾民救助,并诬蔑为“业力”太大,罪有应得。在这种道德标准的驱使下,法轮功信徒道德观出现了质变,并由此引发了其金钱观的质变。他们认为,钱财只有用于法轮大法,帮助李洪志“弘法”才是真正的物有所值。表面上看,好像法轮功真的一切都是免费的,无利益之争。但是李洪志却不断宣扬“有得必有失,不失不得”,采用设立功德箱自愿交费,成本教功等方式暗示弟子资助他的“传法”。受此蒙蔽,一些弟子“自愿”出钱购买李洪志制作、出版、发行、销售的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服装及其他练功物品,并积极交纳开办法轮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这成了李洪志早期财富的主要来源。如法轮功的一些书籍其实价格不菲,《转法轮》332页,1994年12月一版,1996年5月第3次印刷,定价12.00元;《转法轮?卷二》158页,1995年11月一版,定价8.00元。如今,在法轮功的网站上,李洪志全套‘经书’,售价高达475美元,折合人民币2964元。一套李洪志大连讲法音像制品(光碟+录音)报价158美元,折合人民币886元。那本当年卖12元人民币的《转法轮》,如今标价15美元,折合人民币93.6元,仅这一项如果象其所宣扬的全球有一亿读者的话,其中所聚敛的钱财将是个天文数字。具体数字也许只有李洪志自己知道,但从李洪志坐拥价值过亿,十余处豪宅来看,李洪志确实是赚得盆满钵盈。

  ——依靠传统道德敛财

  李洪志表面上极力诋毁人类道德,但暗地里却借助某些人类传统道德敛财。李洪志一方方面通过“另外空间”邪说,“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使法轮功练习者视情为仇敌,视亲人如陌路的人格变异。但一方面,又大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道德牌,大肆宣扬“师父”如父母,“师尊”如亲人的概念,建立一种新的人际关系。李洪志是“父”和“师”,成员是“子”与“徒”,但这里面,李洪志处于绝对的支配和主导地位,成员处于绝对服从地位。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法轮功练习者的包括钱财在内的所有一切都应毫无保留的奉献给师父,一幕幕人间悲剧接连上演。一些弟子本来家庭殷实,因为习练法轮功奉献了所有的钱财,结果导致家徒四壁,妻离子散,甚至死不瞑目。2002年,美国龙泉寺负责财务与采购的谭淑君,变卖了所有财产全部贡献给了法轮功,结果因病不就医、不吃药而死于法会上。澳门法轮功头目林逸明,曾是李洪志的亲信和金主,其家族平均每年都要向法轮功捐出上百万元之巨,但患绝症之后,李洪志除了装模作样的替他发功治疗一番之外,再也不闻不问,死后更无只字片语进行安抚慰问,反而严密封锁消息,并严令不得举办任何追悼仪式。为了更多的为自己敛取钱财,李洪志不断逼迫弟子 拉广告、发报纸、卖“戏票”,逼得像一些弟子像李冬梅一样被累得口吐鲜血……。在李洪志的师恩高压下,连在其身边工作的法轮功媒体编辑人员都不得不放下架子与常人靠拢了,甚至想到了申请“救济金”,有的甚至无奈出去找工作维持生计,而李洪志一句“我传你们的法中可没有说当师父的必须与修炼人同样苦修啊”,照样心安理得的享尽人间富贵。

  ——依靠无道德底线敛财

  为了更多的聚敛钱财,法轮功可谓毫无道德底线可言。只要有钱可赚,所有的一切都是可以被允许的;只要有利可图,所有的行为都是正确的!借此大发毫无道德底线之财。这一点,在李洪志新近的《二零一五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中体现得一览无遗。在此次讲法的师徒互动环节中,一位弟子问李洪志是否可以接收贪官的不义之财。李洪志竟然毫不犹豫的回答“但不管怎么样,他没想到捐给别人,捐给法轮功,那这个人还是有可救的余地……他捐点就捐点吧……钱不干净,可是哪,却用在了救人上,那它干不干净啊?它就不一样了,是吧?就替他消业了”。在提问中,连弟子都觉得“有的同修说,这钱不能要,这钱不干净”,但李洪志却旗帜鲜明的表示,不管什么钱,只要他们愿意捐给法轮功,那就是“干净的”,这个人“还是有可救的余地”。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法轮功真真切切的大发了这种无道德底线之财。目前,法轮功已然成为逃避中国法律打击的违法犯罪人员、贪官污吏等等群体的乐园。闫永明,2001年11月携巨款潜逃新西兰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大笔的向法轮功捐资,现为法轮功的座上宾;董峰,原山东省日照市一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009年初,其因涉嫌商业贿赂1000万元外逃至澳大利亚,很快被法轮功组织吸纳,成为一名法轮功组织成员……同时,法轮功还催生出来一个奇特的“法轮难民”群体!他们采取纵容支持协助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帮助一些非法偷渡等群体以法轮功名义申请“政治庇难”,形成了一整套日臻成熟的法轮功敛财产业链。据《一封来自新西兰大法弟子隨桂英的信》曝料:“我们这里有个西人学员是律师,专门帮学员办理难民申请……收取学员的现金作为费用,有人收的多些,有人少些,三、五千不等。收钱时还要嘱咐同修不要告诉别人……所收的现金是不交税的”,所敛钱财之巨估计也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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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一亭 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