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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邪教伸向儿童的“魔爪”(图)

作者:易家言 · 2015-06-12 来源:凯风网

 

央视曝光的5个嫌疑犯照片

  2010年期间,河南一名小学生在放学途中失踪,后被发现死于一处柴垛处,脚心印有闪电标志。经当地公安调查,遇害儿童一名家属曾被发展成“全能神”成员,但意图脱教,该教派遂实施了报复惩戒行动。去年“ 5.28” ,招远发生全能神邪教人员在麦当劳餐厅公开杀人事件,其中一名参与者年仅12岁。在法轮功以及国外“上帝的孩子”、“圣灵抵抗军”、 “基督捍卫者”等等,儿童无一例外的都是这些邪教的侵害者、受害伤。  

  邪教是全人类的敌人。邪教为了保存和壮大自己的力量,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地将儿童发展为自己的对象。如法轮功,教主李洪志不仅吹嘘儿童修炼法轮功能够更快上层次、得道“圆满”,让家长、长辈把孩子带入法轮功,称修炼法轮功的孩子学习成绩好;而且还采用办学校招生的形式把社会上的儿童招进法轮功开办的学校,以发展自己的邪教成员,使自己的邪教组织后继有人。这是其一。  

  其二,对儿童进行人身伤害和心理伤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受到邪教的伤害更为突出和深重。邪教对儿童的伤害即有身体的,也有心理的。美国“上帝的孩子”的教主,就将童年女孩作为性侵对象。法轮功的弟子,为了自己“上层次”,将自己年幼的孩子杀害;“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的刘思影,是一个只有12岁的女孩,在妈妈——一个痴迷法轮功弟子的带领下参与自焚而死。而更的儿童受到的是心理伤害。他(她)们从小就在父母或长辈的带领下受到邪教歪理邪说的蛊惑,有的放弃学业跟父母或长辈一起进行所谓的修练,有的与父母或长辈一从事非法活动,所作所为与成年邪教成员毫无二至,有的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儿童被迫参与邪教非法活动,还没有成年就成为邪教的牺牲品。“5·28”全能神杀人案中的那名只有12岁的少年,在被邪教控制后,已经与全能神的其他成年信徒一样,听从邪教教主的唆使,没有人性、没有良知、没有是与非,在善与恶的对决时,他表现出来的是邪教的恶的一面。虽然在该案中他因为不够法定年龄而免予刑事处罚,但就其心理伤害来讲,是一辈子都无法消除的。法轮功以招收演名或学生为名,将几岁十几岁的儿童招到法轮功组织开办的艺术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进行所谓的“专业知识”培训,其实就是向他(她)们灌输歪理邪说。这些从小就接受邪教教育的孩子,一旦长大成人,他(她)们对社会的危害会更大,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会更小。活动在苏丹与乌干达交界的“圣灵抵抗军”邪教组织拥有1.5万名儿童“童子军”,就都被训练成了杀人不眨眼的邪教徒。  

  邪教的危害越来越大,受害的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对儿童的伤害更是由为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斩断邪教伸向儿童的“魔爪”。  

  第一,完善反邪教立法,依法打击邪教。就世界而言,在反邪教立法上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并不多。即使是在中国,反邪教立法也不完善,比较零碎。随着邪教危害的加重,邪教组织的不断派生、发展,完善反邪教立法,制定专门的反邪教法很有必要,这对于依法打击邪教,震慑邪教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在反邪教立法中,要特别强调保护儿童这样的弱势群体,对于邪教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要加重惩罚。并且可借鉴相关法律规定,对将儿童带入邪教的父母可剥夺其监护权。  

  第二,强化社会反邪教参与意识,动员全社会都来抵制邪教、反对邪教。邪教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对儿童的危害更是使得不少家庭痛苦不堪。因此,不仅要加强全社会的防范邪教意识,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积极参与到反邪教中来,抵制邪教、反对邪教,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还应该形成对邪教的东西“不信、不听、不传”的氛围。  

  第三,家庭和学校要成为儿童防范邪教的坚强“堡垒”。儿童被邪教伤害,其祸根是家庭。作为父母、长辈,他们/她们信邪教,也不是在同一时间参与其中的,大都有先有后。但这样的时候,家庭中其他成员就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不能让他们/她们越陷越深。当发现他们/她们向孩子传播邪教时,更是要坚决反对、阻止。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受到邪教侵害、伤害,就要及时教育、引导、纠正,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防止孩子越陷越深,最终成为邪教牺牲品。  

  最后,建立受邪教伤害儿童的矫正机构和相关制度。这种机构即可以是“爱心关爱组织”、也可以是“老年儿童关爱协会”,也可以由志愿者组织和工、青、妇、社区等组织来承担。将那些受到邪教伤害的儿童集中起来进行帮助教育,或是通过“一对一”、“一帮一”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仅教育他们重新做人,而且从生活、学习等各各方面进行关心、帮助。使他们走出邪教深渊,回到正常生活,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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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