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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佛”眼中的“人间法律”

作者:丹琳 · 2015-01-06 来源:凯风网

  自我标榜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将其所传的法轮功神化为“宇宙最高修炼大法”,吹嘘“宇宙大法”高于人间法律,在对待法律的问题上,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则是采用了既诋毁又利用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当法轮功还没有坐大成势,羽翼还不丰满时,李洪志把要求弟子遵纪守法当做一个幌子。在李洪志传法的初期,为了招徕更多的信徒,骗取社会和政府对他的信任,他打出了要求弟子遵纪守法的幌子,在《法轮大法大圆满法》中,李洪志说道:“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律,任何人违犯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犯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正因为他当时有这样的说法,很多人误以为法轮功是一个合法组织,认为法轮功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团体,觉得跟着李洪志,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时,很多法轮功练习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法轮功组织在1996年已被中国气功协会除名,之后法轮功没有进行注册登记,属于非法组织,盲听盲信李洪志的话,结果被李洪志引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执迷不悟。

  其二,诋毁人间法律,实施精神控制,为鼓动弟子日后违法犯罪提供依据。随着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欲望的不断膨胀,它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李洪志也知道终有一天他将会与法律抗衡,一旦练习者们意识到了法轮功从事违法活动,很多人都会弃李洪志而去,这是李洪志最不愿意看到,也不愿意让其出现的局面。因而,李洪志就编造一系列歪理邪说来贬诋、蔑视人间法律,《在美国讲法》中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得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在《转法轮》中说道:“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在《北美大湖区讲法》中说;“无论你走到天安门去,你在其他环境向世人讲清真相……都是伟大的。”李洪志在讲法中还说过:某某党对大法弟子从来不讲法律;他还怂恿弟子破坏、污损人民币,鼓动弟子在上面打上“法轮大法好“等反动内容。在李洪志的鼓动下,法轮功练习者变得目无法纪,发生了1999年4•25围攻中南海事件;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更是怂恿弟子们走出来“讲真相”,完全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中,当有人指出和批评他们的违法行为时,他们就会盛气凌人地说:“我们师父说了,法轮大法是宇宙最高大法,人间法律算什么?它还要受到宇宙大法的管制呢!”正是有了李洪志前期的铺垫和渲染,以及对国家法律的一味儿诋毁与蔑视,这些弟子才会这么胆大包天,把法律当作儿戏,肆意践踏。

  其三,当法轮功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时,李洪志和法轮功又开始利用并歪曲国家的法律条文来为自己狡辨。前几天,我看到一本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品,其中大言不渐地把1999年4•25围攻中南海事件美化为“中国上访史上规模最大、最理性平和、最圆满的上访。”赤裸裸地体现出了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亵渎,4•25事件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也违反了有关上访的规定,如不得越级上访,上访人数要有一定的限制。4•25中南海事件,有一万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在中南海,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而直到今天,法轮功依然诡辨说,他们的上访是合法的;法轮功明明是邪教组织,他们却说国家法律没有明确定性法轮功是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李洪志明明说过:法轮功不是宗教,事实上,法轮功的确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而在被取缔后,他们又想把自己妆扮成宗教,企图避免法律的制裁和打击。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央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法轮功也开始在法律方面做文章,在2014年“旧金山法会”上,有弟子递条子问:“大法弟子要求各地洗脑班把其机构设立的法律依据、参与迫害者的身份、迫害所用资金来源的真相公开,用这种形式揭露迫害,是否合适?”李洪志回答是:“这些事你们看吧。师父看着整体形势,不让出现问题。个人修炼,我法身在管,具体事我不直接管。”作为蔑视人间法律的“主佛”,竟然默许弟子利用“常人”的法律来进行所谓的“反迫害”。李洪志就是这样,当法律阻挡他的脚步时,他就一脚把法律踢开,挑衅法律,践踏法律,视法律如草芥;当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时,又企图打起用法律维权的如意算盘。但人算不如天算,“走在神路上的”“大法弟子”们,当违犯所在国家法律时,无一不受到法律的惩治,就连“主佛”李洪志,也不得不“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在美国照样因违法驾车而乖乖受罚,因开狂飚车而受到指控。无数事实证明,所谓“宇宙大法”还要受人间法律的制约,所谓的“宇宙大法”高于人间法律,只不过是李洪志一厢情愿的呓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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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冀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