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历史  >  文化观察
从三则故事和观念 看孟子对家庭、国家的影响

2022-01-07 来源:腾讯文化

孟子是儒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亚圣”。

孟子关于在家庭影响方面的影响有几个耳熟能详的故事:孟母三迁。

孟子小时候因为年幼,总是会被居住环境影响,先后在墓地和别人玩办丧事的游戏、在市集和小贩学吆喝贩卖商品、在屠宰场跟屠夫学习屠羊宰牛。

孟母看在眼中急在心里,觉得不能放任孟子被周围环境带坏,搬家三次最后定居在学校旁边,这一次孟子学到了鞠躬行礼之类的礼节。

 

从这则故事可以看出,孟母从小就对孟子严格要求,重视家庭教育。当然,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也至关重要。

父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以及有意识地给孩子制造优良的学习氛围,才能让孩子少走弯路。

第二个是断织喻学。

出自《三字经》“子不学,断机杼。”孟子有一次贪玩逃学没去学堂上课,孟母知道之后当着孟子的面将织布机的梭子砸断,用来告诫孟子凡事都应该持之以恒,不应该被外界因素干扰,三心二意半途而废,否则就像断了梭子的织布机一样,只能前功尽弃。

 

孟母的言传身教对孟子起到了良好示范,从此他勤奋刻苦一心向学,最终成了一代大儒。

第三个是杀豚不欺子。

“杀豚不欺子”的故事出自汉代韩婴所作《韩诗外传》,讲的是孟母为了教育孟子,以身作则重视诚信。孟子还住在市集旁时,看到邻居杀猪,便问母亲邻居为何要杀猪,母亲并没有想多,随口回答杀猪是为了吃肉。

 

孟子听后信以为真,等着吃肉。孟母深知家长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之大,即使当时家境贫寒吃不起肉,但为了在孩子面前做诚信的榜样,不失信于人,仍然买来肉让孟子吃,让孟子深刻意识到讲诚信的重要性。

在孝道和律法中,孟子的选择

孟子后来提出“五伦”说,即“父子有亲,君臣有别,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将诚信摆到了“五伦”的高度,成为儒家家庭传播规范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和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可以说是影响深远的。

父母在孩子面前的一言一行都起着引导性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我们更应该重视家庭传播对孩子的影响。上文提到,当亲情与法律处于对立面时,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认为这样的选择是正直的。

在遵守法律和包庇父亲的两难境地,孔子的选择体现了孝道高于一切的地位,即便有违法度,也要把尽孝放在首位,不仅是对孝道的维护,更是对封建统治的维护。

同样,孟子也遇到了类似的抉择。在《孟子·尽心上》有这样一则问答:有人问孟子,“舜为天子”,假设其父“瞽瞍杀人”,该怎么处置。孟子对这件事的处理态度很明确,认为应当“执之”,体现了法律的严明与普遍规范性。

而舜应该选择宁愿舍弃天子地位与至高无上的权力,也要“窃负而逃”挽救父亲的性命,体现出对父亲的“孝”,凸显出了父子伦常、父慈子孝观念在古代中国无可比拟的思想地位。孟子认为违规违法行为不应该因为犯罪者或犯罪者亲属是上位者就徇私枉法,同时又不能因为维护法律权威而忽视父子亲情和孝道。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最后以舜“窃负而逃”得到了解决。显而易见,在孟子的价值观中,司法权威和父子伦常都很重要,相比之下权力地位倒显得次要了。

结合孟子当时所处的时代语境,战国时期多国并起战乱不断,各国封建统治者对权利的欲望不断膨胀,君主专制不断加强,而孟子认为舜为了父亲放弃权利如同“弃敝屣”,无疑给统治者以警醒,规劝他们不要权利熏心。

另一面,舜为救父亲抛弃权力,“遵海滨而处,乐而忘天下”突出表现孝道的特殊地位,比天子之位更为珍贵,警醒世人不要一味追求权力而不顾亲情。

实际上,在面对情与法的冲突时,孟子还是更偏向于维护孝道,舜以天子身份“窃负而逃”的行为无疑给臣民警醒和示范,父母犯错还是不应当检举揭发,而应尽自己所能去弥补父母的过失。

然而,相对孔子“父子互隐”的主张,孟子进一步肯定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淡化了权力的尊崇地位,同时也肯定了父子伦常与孝道的绝对地位,可谓是很大的进步。当面临父母犯错的情况,孟子也有自己的见解。

孟子的不孝有五

公都子问孟子,世人都以匡章为不孝之人,为什么孟子还要与他来往。孟子却认为匡章并没有违反孝道。

在《孟子·离娄下》中,孟子认为“不孝者有五”:第一项是为人懒惰四体不勤,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第二项是好赌酗酒,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第三项爱财如命,偏爱妻子和孩子,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因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让父母蒙受耻辱,是第四项不孝表现;因为自己好斗逞强招惹是非危害到父母,这是第五项不孝的表现。

而匡章的过错在于当面指出了父亲的错误,认为父亲不应该杀死匡章之母,因此得罪了父亲,并与之疏离。后来匡章为尊重父亲的意愿放弃改葬母亲的机会,从而背上了不孝的骂名,并且“出妻屏子”作为对自己的惩罚。

孟子认为,匡章为了不违父志已经做到他所能做到的全部了,所以不能算“不孝”。借由这件事情,孟子提出父子之间不应该“责善”,即不能以善的准则直言父母的过失,这样带来的伤害是无可比拟的,对父子亲情的损毁被视为“不祥”。

“责善”是朋友之道,而非父子之道,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父子之间应该以感情为重。从这则对话中不难看出,孟子主张对父母绝对的尊敬,作为孩子应该无条件服从父母的意愿,如果一个行为会危害父子关系,那么就绝对不要去做;如果父母的意见产生了分歧,那就听从父亲的。

显而易见,父亲在一个家庭中属于绝对权威,正如在国家之中,君主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样,这是父系宗法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所以不能因为亲妻子而疏远父母,如果得罪冲撞了父亲甚至“出妻屏子”以自罚。

《孟子·告子下》中对父母之过的处理态度有明确描述。父母犯了大错“而不怨”,会导致与父母“愈疏”;父母有了小过错“而怨”,这是不孝的。

这里的“怨”,非埋怨、怨恨、责怪,而是对父母产生的幽怨悲伤的情绪,更多的是由爱而生的失落自责,是“孝”的另一种体现。

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当父母做了错事或是与父母意见产生分歧,儒家的家庭伦理观都主张一个“顺”字。即便是“谏”父母,也是建立在不忤逆他们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和父母产生冲突。

孟子的“性善论”

《孟子·万章上》记载,孟子认为只有“顺于父母”才能“解忧”,最大的孝道是竭尽一生“慕父母”。对于父母的“顺”在律法中也有体现,秦律规定,子女状告父母,妾氏状告丈夫主人,如果是“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听取。执意要告甚至会导致“告者罪”。

这里的“非公室告”指的是秦朝的一类诉讼形式,类似于家庭案件,原告与被害人存在血缘关系。

在这方面也可以得出古代儒家以及社会法度的偏向,即推崇对父母无条件的“顺”和对家族文化的坚守执着,而忤逆父母和社会公序良俗是冲突的,和等级森严的血缘伦理关系引发的恻隐情绪密不可分。

这是长此以往在极端孝道教化下形成的思维模式,人们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不违法纪,另一方面是因为想要得到社会、邻里,以及家庭成员的认可,以求心安。可以说,在古代家庭伦理的规范下,人们的思想已经被束缚并且逐渐妥协,对人们的影响可谓非常深远。

这是较为极端的家庭传播规范,和社会公义相矛盾,属于对“家”不健康的依归。当然,结合当今社会的时代背景,孟子的应对策略显然具有历史局限性,一味地“顺”和“孝”显然是不可取的。

首先,作为子女,时刻关心、悉心照顾陪伴父母,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或提前制止“父母之过”的发生。一旦“父母之过”已成定局,那么在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规则下,“窃负而逃”是绝不可取的,而是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

对于孟子的应对准则,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刻板化,借鉴和吸收顺应时代发展的进步思想。孟子主张“性善论”,即人生来本性是善良的,这也是他家庭伦理观念的思想基础。

因此在他的观念里,孩子生来就知道要“爱其亲,及其长,敬其兄”。孟子认为“仁”的实质是“事亲”,一切以“事亲为大”。“义”的实质是“从兄”,智慧的实质是“知斯二者弗去”,只有喜欢以上两者才会真正地快乐。

这里提出了“事亲从兄”的家庭传播规范,以“性善论”和“孝悌”为核心,逐渐向外扩散形成孟子的家庭伦理观。

孟子观念的发展

孟子提出“君子有三乐”,首要的就是“父母惧存,兄弟无故”,最理想的家庭关系是“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他甚至把这样的家庭伦理观推广到全社会,呼吁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敬爱自己的父母兄长推及到爱别人的父母兄长,最后到“泛爱众”,由“小家”及“大家”,不断巩固“爱亲敬兄”的家庭伦理观。

孟子认为,规范的人伦关系是建立完善道德规范的基础,因此他提出了“五伦”的想法:“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孟子把社会上所有成员的人际关系分为五类,即父母与孩子、君与臣、夫与妇、长与幼和朋友之间,并指出人和禽类的区别在于,人处在盘根复杂社会关系之中,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做不到“五伦”对人所做的规范,那他也就不能称之为人,因此“五伦”在古代中国具有协调家庭关系、规范家庭成员行为、维系社会稳定的意义。

这一观念根深蒂固地植根于人们心底,家庭之中口口相传最终成了一套具有普遍规范性的中国传播规范,这种具有明确双向约束性的道德准则迎合了封建统治者巩固君权、社会昌平的需求,对维护封建社会君主集权、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意义重大。

分享到:
责任编辑: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