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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提高其违法成本

2021-03-28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党员干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所谓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据介绍,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手法: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社会公众难辨真假。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三是组织形式“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此外,还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其分支机构,鱼目混珠。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比,非法社会组织飘忽不定,“神出鬼没”,但非法社会组织并非“不食人间烟火”,非常需要宣传渠道、活动场所、资金来源、网络营销平台以及各色人等的“捧场”。为此,《通知》的着眼点立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其核心精神和内容可概括为“六不得一提高”。

“六不得”,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线上活动便利;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一提高”,即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必要条件、必要支撑来源。

“比如,如果大家不去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对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奖牌、证书等不感兴趣、不‘知假买假’,非法社会组织就没有了骗钱敛财的市场;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及人员的活动时,若事先‘验明正身’,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背书,非法社会组织就无处扩大其影响力;如果党员干部慎友慎独慎微,随时随地牢记党纪国法,依法依规参加社会组织活动,非法社会组织糊弄公众的‘权威背景’就会灰飞烟灭;如果各种公共活动场所不‘唯利是图’,特别是一些标志性的会议场馆若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乐园’,非法社会组织就没有了表演的舞台等。”这位负责人表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参与,才可能真正实现《通知》提出的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的目标。

  为了迷惑公众,非法社会组织从名称、组织架构等各个方面都模仿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那么,如何快速甄别“李逵”和“李鬼”呢?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专门强调了识别非法社会组织的方法,告知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核实其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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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