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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三不放?基层放管服“放权接权”调查

2021-01-04 来源:新华网

不是不想接,基层接不住

基层放管服“放权接权”调查(下)

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除了有上级权力下放不彻底的一面,也有基层接不住的一面。一些事项下放时未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且市场准入门槛大为降低后,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想象中的“香饽饽”,反成为“烫手山芋”。

 人财皆不足,“小马拉大车”

人员不充足,经费不到位,责任放下来,基层难接住。多名基层干部反映,基层办事人手本就已捉襟见肘,一些部门在下放事项时,未充分征求地方意见,也不考虑基层能否接得住。

“基层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尤其不足,执法人员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可以说是‘小马拉大车’。”中部某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在一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只有5人,仅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项工作,每年要检查超过500个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户。即便整合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力量,人手也远远不够。

基层履行事权专业性不足,且人才匮乏,也成为制约基层接权的短板。比如,药品监管专业性强,在此项监管事项下放前,有的地市建有专家库,市一级监管部门可从专家库里直接抽调人员监管。现在,有关药品事项的发证、监管工作都放到县区一级,基层没有能力承接。执法时,县一级需要从外地聘请、抽调专家,面临多重难题。

 赋权不赋能,事权挺烫手

权力下放不同步、不完整,导致基层空有权,却无能。比如,一些部门将处罚权下放,相应的许可权留在手里。基层空有权力,却无用权的主动性,以致不愿接权。

基层干部介绍,此前有部门在推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政审批改革时,下放了监管责任。但地方不想担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坚决不想接。后来,该部门将加油站审批权一同下放,事情才了结。

下放事权不敢接,一些基层干部有避嫌免责心态。根据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在实际操行中,一些部门巴不得几千上万元的项目都拿出来招标,只求“程序合理”,不找麻烦。

出现上述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一些事项的权力和责任下放了,但相关的履权能力、配套政策没有同步下沉。在基层干部看来,上级把一些事项一股脑下放后,后续出现监管、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却需要基层自己解决,上级有“甩锅”嫌疑。

基层干部认为,上级部门放权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省市县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难防钻空子,监管显吃力

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由于推行证照分离、登记注册不需验资,事前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活了创业热情。但市场准入门槛变低,也使得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

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批量设立空壳公司,浪费行政成本,甚至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给后续登记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麻烦。而处理群众对冒名登记的投诉远比企业登记费时费力,也让社会公众对登记机关产生了怀疑,认为是登记机关的错误导致了冒名登记现象的发生。

部分基层干部认为,当前一些地方不同审批体制下权责不明,人为割裂了审批和监管两个密不可分的职能,以致事中事后监管不足。如同一行政区划内同时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审批局,双方推诿反复,导致行政效率降低,出现监管漏洞,无法按照国务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事。同时,审批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空当,监管履职标准和监管权责不明确。多重问题叠加下,监管真空问题不时出现。

未来改革力度加大,要求地方政府在统筹各关联部门工作时,需明确职责、联动监管,形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全力补足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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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