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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奇葩法令 官司输赢看箭法

作者:戈青 · 2017-09-30 来源:凯风网

  射箭,远古时候它是狩捕猎物,抵御猛兽的生存工具。冷兵器时代,是战争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武器。它灵活机动,杀伤力强,步兵铁骑,都可以此作为军事装备。在扩张疆域,防御外侵的战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入现代文明,射箭的主要职能渐渐变成了体育场上的竞技比赛项目。 

  说起射箭,自然离不开箭法。古时,箭法好的人,不管是习射狩猎,还是战场博杀,都能胜人一筹。历史上克敌制胜,建功立业的一代英豪,很多都是神射手,像西汉的李广,善骑射,称为汉之飞将军。宋朝的岳飞,常常左挟弓,右持矛,突入敌军等等。 

  而如果告诉你箭法优劣与官司输赢,这风牛马不相及的两者之间居然也会密切相联,你可否相信? 

  战国时期,就有这么一道法令:“官司赢不赢,看你箭法准不准。”  

  法令规定:“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之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

    这就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改革家李悝颁布的“习射令”。法令一出,“国人皆习射,日夜不休”。 

  李悝,河南濮阳人,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汇集完成了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法经》。他主持的变法深深的影响着商鞅、吴起、韩非等人。 

  那么,李悝做为魏国的宰相,为什么要颁布如此荒唐的一条法令呢? 

  春秋末期,自晋阳之战以后,赵、魏、韩三家分晋。刚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其国力并不强盛,疆域又比较散漫。在这战火纷争,群雄争霸的时代,魏国国君魏文候清醒的意识到,一定要迅速寻找方法治理刚刚从晋分离出来的魏国,这样才可能不会被其他诸侯国所兼并,而能独霸一方。 

  公元前400年左右,魏文候任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 

  在经济上,李悝推行“尽地力、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开荒拓地,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军事上,魏国虽有吴起这位有谋略的军事家,但在国策兵制上也还是遇到了一些麻烦。 

  战国初期,很多平民对战争的观念还是停留在春秋贵族周礼的思想上,参战忧患意识不强,训练积极性不高。 

  战国时代又是一个兼并的大时期,其战事多,规模大。《战国策》的很多篇章中经常有“奋击之士百万、车千乘、骑万匹”“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等等这样的文字记载。可见,战国时期参战的士兵不是百万就是千乘。这些庞大的军队如果都是享用国家俸禄,成为有编制的正规部队,显然不太可能。所以,战国时期的士兵大部分都是临战前夕征凑的平民。他们国无战事,在家务农,一旦开战,放下锄头就要拿起戈矛。考古发现,睡虎地秦墓的竹简中记载着一位17岁的墓主,墓主16岁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国有战事,又被再次应征入伍。由此可见,当时的部队,大部分都没有得到规范统一的训练,其作战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针对这些问题,李悝开始推行《习射令》。当然习射令所涉及的官司都是一些普通的民事诉讼,这样他可以有效地将平民的切身利益与士兵训练挂勾,农耕强军两不误,使被动成为主动。 

  事实证明,李悝的《习射令》在这个特殊时期是有成效的。它让魏国的战斗力在短时期内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韩非子内储说》中这样记道:“李悝为上地守,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云云。令下,而人皆疾习射,与秦人战,大败之。” 

  因魏文候首先实行变法,重任李悝等人,经济与军事齐头并进,魏国国力日渐昌盛,先后抑制赵国,灭掉中山,连连战胜秦、楚等国,成为战国时期最先一跃而起,图霸称雄的国家。这期间《习射令》也是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原来,看似荒唐的《习射令》,其实是李悝实行变法,为魏国谋划的一条强兵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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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一亭 青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