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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劳工家庭:民国简易寿险创办经过

2017-07-21 来源:历史档案揭秘

  1930年代,随着我国劳工阶层的日益壮大,以安定民生、保障劳工家庭生计为主旨的简易寿险应运而生,邮政储金汇业局主导了该业务的创办,具体筹划和设计为该局保险处处长张明昕。

  邮政储金汇业局由国民政府在原邮政局经营汇兑储金业务的基础上,于1930年3月1日在上海创办。该局设有7个处,其中有保险处。

 

  1946年,上海邮政储金汇业局办公场所

  张明昕曾介绍初创时保险处的业务:“惟斯时邮政所办理者,只限于保险信函箱匣及保险包裹,并无其他保险业务。”当时,邮务总办刘书蕃曾出席万国邮政会议,考察了欧美、日本邮政,对于各国简易寿险予以关注。在他看来:“日本邮局所办之简易寿险,成绩最优,其制度不第足以稳定一般人民之生活,增进社会之安宁,且其所集之细微保费,积成巨额资金,以之运用于社会国家建设事业,福国利民,尤难言喻,故本局决定筹设一种小额寿险,以适应民众之需要”。

  筹设简易寿险提出三个理由:“(一)人寿保险对于个人及家庭,较任何种保险为重要。(二)普通人寿保险不合于全国大多数人民之经济力量。(三)普通人寿保险公司,皆设于通都大邑,不能普及全国民众。”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进一步分析道“昔日地广人稀,生活简单,直所谓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各人自食其力而有余,初无所谓不安定之现象,惟自中欧工业革命以来,人民趋赴城市,生活日形复杂。各项不能预知之危险。亦随之而生,吾人在少壮之时,有生命意外丧失之虞,而衰老之日,尤感生活无法维持之苦,其生前死后所遇经济上之困难,当十倍于往昔,而简易寿险之制度之创立,即在救济此种困难法良意善,其逾于此。”(参见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编《简易人寿保险服务圭臬》)

 

  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编《简易人寿保险服务圭臬》

  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开始筹办简易寿险,在搜集各种材料和研究分析后,处长张明昕认为:“日本邮政经办之简易人寿保险最合于吾国国情,足资取法。”其好处是:保额小,适合国内中下级人民;缴费期短,适合一般民众支付能力;免体检,减轻保户之负担;赔款期间有限制,二年之内死亡者不给付全部保额,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益于全体保户;派员收取保费,方便保户,避免保单失效。

 

  1946年,顾客在上海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柜台办理简易人寿保险

  为推动简易寿险,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了保险委员会,委员有该局局长、副局长、秘书总务处长、保险处长及副处长、上海邮务长及副邮务长。保险处草拟方案提交委员会讨论。该委员会每周开会一次。第一次会议于1935年4月7日举行,前后共开会12次,简易寿险法案42条获得通过。是年8月31日,邮政储金汇业局将该法案呈送交通部审核。此后,人寿保险委员会继续讨论人寿保险章则。

  1935年10月8日,交通部法规委员会第一次审查保险法草案会议,邮政储金汇业局派张明昕等二人进京列席,经数次审查,除文字稍有修改并将条文建委40条外,简易寿险草案大纲全部采纳。

  与此同时,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和中央信托局保险部拉起中国近代纯粹国营保险的序幕。据沈雷春1939年提供的全国保险公司一览表分析,截止1935年底,全国有保险公司38家(不含外商保险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其中国营者2家,纯由民营者达36家。就其经营事业之种类而言,则专营人身保险者7家,专营损失保险者23家,人身损失兼营者3家,以保险为其附属业务者4家,专营分保业务者1家。就资本之国籍而论,则完全华资36家,占总数95%,华洋合资者2家,占5%。就其注册政府而言,则可别为三,计在国民政府注册者25家,香港政府注册者11家,其他政府注册者2家。香港政府注册之11家中,同时在国民政府登记者凡6家。”从公司资本规模上看,上述38家保险公司资本共计36651210元,中央信托局保险部资本500万元,一家独大,占总额13.6%。排名第二太平保险,资本为300万元,二者间差距已很大。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资本50万元,排名在中间区域(第19位),为中央信托局保险部资本的10%(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1939)》)。

  1935年12月,邮政储金汇业局上海本局及南京、汉口分局开始经营简易寿险。1936年3月,简易寿险亦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各邮区管理局及一等局开办。到了7月,上述7邮区的二等局及各支局与广东、福建两邮区的管理局及一等局也开办了简易寿险业务。到1937年3月,开办此项业务的局所达到290余处。

 

  民国时期,南京邮政储金汇业局

  邮政系统办理简易寿险有着相对优势:

  一是邮政基础稳固,受民众信赖。张明昕曾分析道,“简易寿险之保户,大都为无产阶级,知识浅薄,经济不裕,其每次所 业之稳定,服务之成绩,民众早有相当之认识,以之经办此项长期契约之业务,自能获得民众之信仰也。”

  二是利用已有组织可节省开办经费。简易寿险的目标人群为劳苦大众,保费自应低廉,经营费用的节省,可为保户减轻负担。张明新认为:“我国邮政局所遍设全国,不下12000余处,员工36000余人,利用此种已成组织及现有之人员办理简易寿险业务,不但可免巨额开办费支出,即平时经营上一切费用,亦可节省,事半功倍,莫善于此。”

 

  民国三十五年邮政储金汇业局简易人寿保险投保申请书(武都邮局)

  三是经营不限都市,便于普及。张明昕的观点是:“简易寿险如由商人承办或另设机关办理,则因经费关系或为牟利起见,营业地点,势不能偏于通都大邑,僻壤穷乡,必付缺如,殊难达到利溥全民之本旨。由邮政经办,则全国到处皆有局所,员工人数甚多,直接间接,皆可为此国家伟大事业服务,一般民众胥受其赐矣。”

  四是主旨不在牟利,可增民众福利。张明昕主张:“简易寿险为一种社会事业,一方面应力求费用之节省,以减轻保户之负担,一方面应投资于有益民众之建设事业,以谋民众福利之增进,如由普通公司办理,则开支较大,且股东亦须顾及,保费恐难期低,而其投资方法,尤必趋于利益优厚之事业,凡此种种均非创设此项制度之初衷。故简易寿险应由政府专营,由全国遍设之邮政经办,不以牟利为目的,基础既极稳固,而所收之保费,亦可投资于有利民众之建设事业,以符利国福民之本旨,日本之成绩,足资借鉴也。”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在培训教材中特别强调了职员精神:“简易寿险既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故吾侪办理此项业务,实乃为社会人民而服务,对政府创设此项社会保险之主旨,应努力助长其成,而此项事业之发展及能否造福于社会人群,皆悬在吾侪办事人员之肩膀上,岂可不共相策励乎。”(参见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编《简易人寿保险服务圭臬》)

  简易寿险的开办受到国民政府重视,蒋介石曾为简易寿险题词“溥益民生”。国家背景是邮政储金汇业局推动简易寿险的后盾,其广告主打“政府专营,邮政经办”,宣传语为:“政府专营,不在牟利;邮政办理,简便稳固;安家防老,免除忧虑;男女国民,均可加入;保费低微,按月收取;团体保险,折扣九五”。

 

  蒋介石曾为简易寿险题词“溥益民生”

  简易寿险的保额与保费的范围为:“每一被保险人之保额,以国币50元起至最高500元为限,每月所付之保费,则以1角起至6元为度。”被保险人年龄为:“凡为中华民国人民其年龄12岁至满60岁者皆可简易寿险”。(参见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编《简易人寿保险服务圭臬》)

  简易寿险虽主旨为了城市劳工群体,但对于相对富裕的阶层,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也设计了相应险种:“每月仅缴76元5角到期可领5万元,还加中途发生意外立刻可得赔款5万元。投保年龄12岁起至60岁,保额560元起至5.6万元。”

  简易寿险分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两种,终身保险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额,定期保险于契约满期时或未满期而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额。

 

  民国二十五年邮政储金汇业局简易人寿保单(十年期满定期保险)

  简易寿险的经营比想象困难,张明昕说,简易寿险法良意美,但经营上的困难迥非普通寿险可比:一是办理费用浩大,普通寿险一张契约的手续,简易寿险则需十倍之,收费手续又较之多一百余次,收账及记账手续比普通寿险增一百余倍;二是解约失效率高,简易寿险保户多为中下级人民,其经济本就不充裕,生活易趋穷困,且工作不稳定,时有调动,居处随之迁移,造成收费困难,保单失效,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皆为不利。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学会《保险季刊》第三期43-48页,1937年3月出版)

  (史料及图片提供:中国保险学会史志办资料室耿璐、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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