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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上水手的生存之路 从漕运到青帮

2016-11-11

  古装剧中的帮派,很多在历史上都真实存在,比如丐帮、明教、少林寺,又如本文将要说到的漕帮。说漕帮,自然要从漕运说起。漕帮出现于清朝前期,顾名思义,这是因漕运聚集在一起的舵工、水手、纤夫所组成的组织,他们构成了在大运河上讨生活的一个特殊群体。

  《中国大运河上的日出》,威廉·哈维,33cmx41cm,布面油画。1816 年( 清嘉庆二十一年),哈维以英国阿美士德勋爵使节团随团绘图员的身份来中国。1817 年抵达澳门,亦到过北京。哈维擅长水彩风景画和小型肖像画,其作品收录于《中国内陆旅游记》( 伦敦,1818 年出版)

  罗教:漕帮的精神依托

  永乐年间,明成祖营建新都北京,对蒙元残余势力用兵,粮食消耗极大。为了提升漕运效率,明朝在卫所军户的基础上,建立了职业性的“漕军”,人数超过十万。漕军与国家财政关系重大,但政府给予的待遇很差,而在运输过程中又时常会出现翻船、漕米受潮、官吏盘剥等情况,军户动辄家破人亡。漕军军户大量逃亡,使政府不得不雇用无业游民,充当船工水手。至明朝中后期,负责漕运的船工水手中只有一半来自政府雇用。

  清朝定鼎中原,一度希望恢复明制,但力不从心。到了康熙中期,一只漕船上额定的10名水手中,除了一名负责人是有军籍的运军外,剩下的9个都是临时招募。此外,运军还可选一亲属为副手。

  每年漕运前后八九个月,长途奔波,但工钱只有六两银子,所以不是全无出路的人,就不会去做船工。江浙乃富庶之地,谋生手段很多,当地人不必投身漕运,所以朝廷雇用的舵工、水手主要是山东、河南的流民。在漕运中,各地的运军和漕船,按所属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帮”,如德州帮、兴武三帮、凤中二帮、赣州帮等,名目繁多,数以百计。每帮所拥有漕船数量不一,多的有七八十艘,少的不过二十多艘。众多船帮能在名义上变为统一的水手行帮,借助了秘密宗教——罗教的力量。罗教即罗祖教,又称无为教,创始人罗清出身漕军,突然有一日“遇邪师,授以法门口诀,静坐十三年, 忽见东方一光, 遂以为得道”,他综合道教与佛教教义,建立罗教。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罗清的同事们成为最早的一批教徒,奠定了罗教在漕运水手们中的地位。传至明末,有姓钱、姓翁的两个密云人,一个姓潘的松江人,在杭州聚会,相约共兴罗教,他们后被尊为罗教“三祖”。

  这三人还在停泊漕船的杭州北新关外各建一所庵堂,供奉佛像、吃斋念经。当第一年漕运结束、第二年漕运未启之时,水手就吃住在庵堂。后因水手教徒越来越多,庵堂在浙江即发展到七十余处。这些庵堂由“各水手每年攒出银钱,供给养赡”,庵堂外都置有田地,一来供养看守庵堂的教徒,二来也作为水手死后的墓地。

  罗教与其说是一种宗教,不如说是水手间的互助团体,主要是与官府谈判水手酬金、与同行竞争工作机会。但罗教声势日益壮大,还是引起朝廷的警觉。雍正五年(1727年),时为浙江巡抚的李卫下令,将罗教的庵堂改为“水手公所”。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查封苏杭地区依旧在传播罗教的水手公所,逮捕罗教为首者数十人,其中有的被发配、斩首。

  2014年4月20日河南洛阳,隋唐大运河博物馆,反映隋唐洛阳盛世繁华的大运河与洛阳油画及船只模型

  漕帮:大运河的“犯罪集团”

  经过雍正、乾隆父子的这两次打击,罗教失去了陆地据点,改在船上活动。每一个船帮都设有一个“老堂船”,相当于旗舰,供奉罗祖神像。负责打理老堂船事务的人被帮众称为“老管”(通常由数人轮流担任),监理全帮财物账目,制定帮规,即是“当家的”。至此,官有的漕船成了各帮的私有财产。各帮内部组织严密,老管具有无上权威。有帮众犯错,会依帮规,处以棍打、烧炙、截耳、割筋等各种酷刑。帮中定有联络信号,遇事传出“红箸”、“溜子”,就“人即立聚”。这种组织调度能力,真不次于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帮派。

  这时,罗教宗教性逐渐淡化,变为较为单纯的行业组织——水手行帮(漕帮)。以原有罗教翁庵、钱庵、潘庵三大分支为基础,漕帮也是“翁庵呼为大房, 钱庵呼为二房,潘庵呼为三房”。翁、钱是同乡,关系很好,由他们传下的两支能和睦相处,被一同称为“老安”(“安”即“庵”)。潘庵势力则与他们相对,号为“新安”。

  老安收徒不多,但收的都是船上的“揽头”、“荐头”,亦即是包工头。老安通过控制一条或几条船上的头目,就很容易地能将他们名下的漕船收入麾下。新安则不同,像是《封神演义》中天通教主门下,不管是神仙妖怪,还是三教九流,结果是门人不少,控制的船却不多。

  这些水手、舵工联合在一起时,原本作为雇主的官府一方,也成了“弱势”。有时漕帮直接围困粮道官员,要求“涨薪”。漕帮活动如果限于此,那真不失于是大清朝航运业的“良心公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小说、看电视剧,江湖帮派大都以行侠仗义为己任,现实恰好相反,从丐帮、天地会以下,没有一个是做好事的。漕帮当然也不例外,他们既在大运河上活动,自然要“靠河吃河”了。

  比如他们会用漕船故意撞上运河中的过往船只,然后就说对方毁坏大清朝的国有财产,要求赔偿。还有的帮众设计把漕米放到商船上,回过头来诬陷人家偷盗给皇上的漕米。最肆无忌惮的漕帮,敢于将漕船在大运河上“铁索连环”,拦住河道,公然讨要“买路钱”。要是说在大运河上“碰瓷”一下,设设路卡,或许还是“情有可原”,但漕帮的违法乱纪可不止于此,甚至不乏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劫行凶的。如道光年间,有一伙儿以丁朋铃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都是漕帮帮众。他们所犯下的大案包括:在桃源县抢劫李姓一家,打伤多人;在沐阳县抢劫时,用棍子打、用火烧,以迫使被抢者交出家中财物;流窜到宿迁县作案时,他们还动用火枪,打死一人。丁朋铃集团东窗事发,是因一次抢劫后分赃不均,几个漕帮“兄弟”打了起来,以致引来官兵围捕。

  《天工开物》中的漕船

  青帮:没有漕运的“漕帮”

  不言而喻,有漕运才有漕帮。然而至晚清道光年间“运河淤阻”,漕运改走海运。工作机会的减少,是漕帮各派系间矛盾激化的最重要因素。在失业的危机面前,同行当然更是冤家中的冤家。不同的行帮间,为了争夺有限的工作,少不了大打出手。“老安”与“新安”间多次爆发大规模的械斗。

  很快,可供争夺的工作从少到无,所有的漕运水手都失业了。朝廷也知道,这些惯于违法乱纪的舵工、水手,一旦流落到社会上,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拨付给他们遣散费,希望他们能安分守己地过上“新生活”。地方上,“民间恐其逗留滋事,绅士富户各捐己资,每名给制钱三千文, 官为押送回籍”。这些投身漕运的水手,除了在运河上讨生活外没有一技之长,大多数人身无长物,甚至无家可归,没有办法回去务农。怎么办呢?当然是兄弟们重新集结,以前船上的大哥到陆地上当“瓢把子”。清末时,上海滩那些煊赫无比的“大亨”,很多都是青帮礼、大、通三辈的元老,往上追溯,他们多少都有些漕帮的履历。

  这些舵工、水手们回到路上发展后,漕帮就逐步变身为我们常说的“青帮”了。青帮延续了漕帮旧有传统,入帮弟子不仅要拜翁、钱、潘三祖,还要在香堂仪式上教授关于漕运、码头的知识。这一方面是为了“继承传统”,另一方面,这些专业知识也能成为帮中一种特殊的暗号。

  漕帮还在,漕运已无,水手成了流氓。三百年间的运河故事,归结到最后,只有生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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